道德與品行 人性是善是惡(3 / 3)

就氣質方麵說,一某事物之氣質或氣稟,未必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其義理之性,未必能充分實現其理,上文已說。人所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氣稟,因人而殊。有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人之義理之性者,有不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人之義理之性者。所以人有賢愚善惡之不齊。關於這一點,程朱已看清楚。明道說:“論性不論氣不備,論氣不論性不明,二之則不是。”此所說氣謂氣質或氣稟;此所說性謂人之義理之性,即人之理。必二者兼論,然後性善之說,始可以無困難。蓋若不論氣質,則關於人之所以有不善,甚難解釋。兼氣質與義理之性,則我們可說義理之性是善,但關於人之所以有小善,亦有充分的解釋。所以朱子說:“氣質之說,大有功於聖門。自張程之說立,而諸子之說泯矣。”

但我們上所說之另一端,程朱尚未注意到。我們於上文說過,一切事物,均有正性與輔性。人之性是人之正性,但人亦有許多輔性。人不僅是人,而且是動物,是生物,是物。人於所有人之性之外,尚有一切動物,一切生物,一切物,所同有之性,此即我們所謂人所有之性。此亦是一切人所同有者,但不是人之正性,而是其輔性。人在此諸方麵亦均有其義理之性,氣質之性,及氣質或氣稟。例如人在其是動物之方麵,其義理之性即動物之理;其氣質之性,即其所實際地依照於動物之理者、其氣質或氣稟即人在其是動物之方麵所有之某種結構,以實現其動物之理者。就動物之理之本身說,可說是無善無惡的,亦可說是至善的,就人在其是動物方麵之氣質之性說,其能十分地充分合乎動物之理者,是十分地善,否則不是十分地善。就其關於此方麵之氣質或氣稟說,能使其氣質之性充分合乎其理者,能充分實現其理者,是善,否則是不善或惡。關於人所有之其他諸性,如生物之性、物之性等,亦均如此例推。

此是從真際或實際之觀點看。若從社會之觀點看,或從人之所以為人者之觀點看,則如從人所有之性所發之事,與從人之性所發之事有衝突時,則從人所有之性所發之事是不道德的。例如好生惡死,是根於人所有之生物之性,凡是生物,都是好生惡死的。由此發出之行為,即求生避死。若此行為不與由人之性發出之行為,發生衝突,則此行為是無所謂道德的或不道德的。但有時求生避死之行為,與由人之性所應發之行為有衝突,如此則此求生避死之行為,是不道德的。已往及現在曆史中有許多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之行為。這些行為,皆是舍棄從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應發出之行為,而取從人之性所發出之行為。如舍棄應從人之性所發出之行為,而取從人所有之生物之性所發出之行為,則其行為是不道德的。我們於此,必以人之性為標準,以判定是非,因為人之性是人之正性。若欲是人,則必順人之正性,不順其輔性。人所有之性,雖其本身不是不道德的,但有些不道德的行為,足從這些人所有之性發出者。所以人所有之性,從人之所以為人者之觀點看,亦是道德的惡之起源。

我們說從人所有之性發出之事與從人之性發出之事有衝突時,而不說人所有之性與人之性有衝突時,因為人所有之性與人之性在根本上是無衝突的。不但無衝突,人之性之有涵蘊人所有之物之性,生物之性,動物之性等之有。但由其所發生之事,則有衝突之時,如以上所舉之例。

在有許多時候,從人所有之性所發出之事之所以是不道德的者,並不是與人之性所發出之事有衝突,而是與某種社會之理所規定之規律相衝突。如係此種情形,則此種事在別種社會內,即可以不是不道德的。

從一個人所有之性所發出之事,如與從人之性所發出之事有衝突時,亦是不道德的。所以一個人所有之性,亦是道德的惡之起源。此諸性非一切人所共有者,所以在根本上即有與人之性衝突者。

(選自《新理學》,1939年5月商務印書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