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以下再就忠恕是實行道德的方法說。此所說道德,是指仁說。仁是所謂五常之首,是諸德中的最重要的一德。孔子說:“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朱子《集注》說:“譬,喻也;方,術也。近取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猶是也。然後推其所欲,以及於人,則恕之事,而仁之術也。”或問仁恕之別。朱子說:“凡己之欲,即以及人,不待推以譬彼而後施之者,仁也。以己之欲,譬之於人,知其亦必欲此,而後施之者,恕也。此其從容勉強,固有淺深之不同,然其實皆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間。”朱子此所說恕,兼忠恕說。仁即是上文所說,聖人無為的忠恕。忠恕即是上文所說,學者著力的忠恕。如欲有無為的忠恕,則需從著力的忠恕下手。所以忠恕是“仁之方”,言其為行仁的方法也。
行仁的方法,統言之,即是推己及人;分言之,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此所說欲或不欲,即是平常人之欲或不欲,所謂“不出乎常人一念之間”。
孟子對於孔門的這一番意思,有很深的了解。齊宣王說“寡人有疾,寡人好色”,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說:如果因你自己好色,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色,因而行一種政治,使天下“內無怨女,外無曠夫”,這就是仁政。齊宣王又說“寡人有疾,寡人好貨”,所以不能行仁政。孟子說:如果因你自己好貨,你知天下人亦皆好貨,因而行一種政治,使天下之人,皆“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這就是仁政。孟子這一番話,並不是敷衍齊宣王的話,所謂仁政,真正即是如此。孟子說:“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推即是推己及人,即是行忠恕。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即是仁。不待推而自然及人,必須始自推己及人,所以忠恕是仁之方,是行仁的方法。
孔孟所講忠恕之道,專就人與人的關係說。再進一步說,人不僅是人,而且是社會上某種的人,他是父,是子,是夫,是婦。一個父所希望於他的子者,與他所希望於別人者不同。一個子所希望於他的父者,與他所希望於別人者亦不同。《大學》,《中庸》,更就這些方麵講忠恕之道。《大學》說:“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一個人在社會中,有一個地位。這個地位,有它的上下左右。他所惡於他的上者,亦必為其下所惡。既知為其下所惡,則即毋以此施於其下。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即是恕。從另一方麵說,一個人所希望於其上者,亦必為其下所希望。既知為其下所希望,則以此施於其下,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此即是忠。
《中庸》說:“《詩》雲:‘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一個人若不知何以事父,則隻需問,在事父方麵,其自己所希望於其子者是什麼。其所希望於其子者,即其父所希望於其自己者。他如以此已事其父,一定不錯。此即是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此即是忠。自另一方麵說,在事父方麵,一個人若不知他的父所不希望於他自己者是什麼,則隻需問其自己所不希望於其子者是什麼。他如勿以此事其父,一定不錯。此即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即是恕。在各種社會製度內,父子兄弟等所互相希望者不必同。但如此所說的忠恕之道,則總是可行的。
忠恕之道,是以一個人自己的欲或不欲為待人的標準。一個人對於別的事可有不知者,但他自己的欲或不欲,他不能不知。《論語》說:“能近取譬。”一個人的欲或不欲,對於他自己是最近的。譬者,是因此以知彼。我們說:地球的形狀,如一雞蛋。此即是一譬,此譬能使我們因雞蛋的形狀而知地球的形狀。一個人因他的自己的欲或不欲,而推知別人的欲或不欲,即是“能近取譬”。
孟子說:“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對於物之輕重長短,必有權度以為標準。對於別人的心,一個人亦有權度。這權度即是一個人的欲或不欲。一個人有某欲,他因此可推知別人亦有某欲。如此,他自己的某欲,即是個權,是個度。他知別人亦有某欲,則於滿足他自己的某欲時,他亦設法使別人亦滿足某欲,至少亦不妨礙別人滿足某欲。此即是推己及人,此即是“善推其所為”。
《大學》所謂“絜矩”,亦是這個意思。一個人的欲或不欲,譬如是個矩,“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等,即是以自己的矩去度量別人。所以,“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等,是絜矩之道。
《中庸》說執柯伐柯,其則不遠。一個人以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去度量別人時,他自己的欲或不欲,即是個標準,即是個“則”。朱子《語錄》說:“常人責子,必欲其孝於我,然不知我之所以事父者曾孝否。以我責子之心,而反推己之所以事父,此便是則也。常人責臣,必欲其忠於我,然不知我之事君者盡忠否。以我責臣之心而反之於我,則其則在此矣。”一個人若何待人的“則”,便在他自己的心中。所以執柯伐柯,雖其則不遠,然猶須睨而視之,至於一個人若何待人之則,則更不必睨而視之。所以執柯伐柯之則,猶是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