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讀書經驗(2 / 2)

中國有句老話說是“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意思是說,一部書上所寫的總要比寫那部書的人的話少,他所說的話總比他的意思少。一部書上所寫的總要簡單一些,不能像他所要說的話那樣囉嗦。這個缺點倒有辦法可以克服。隻要他不怕囉嗦就可以了。好在筆墨紙張都很便宜,文章寫得囉嗦一點無非是多費一點筆墨紙張,那也不是了不起的事。可是言不盡意那種困難,就沒有法子克服了。因為語言總離不了概念,概念對於具體事物來說,總不會完全合適,不過是一個大概輪廓而已。比如一個人說,他牙痛。牙是一個概念,痛是一個概念,牙痛又是一個概念。其實他不僅止於牙痛而已。那個痛,有一種特別的痛法,有一定的大小範圍,有一定的深度。這都是很複雜的情況,不是僅僅牙痛兩個字所能說清楚的,無論怎樣囉嗦他也說不出來的,言不盡意的困難就在於此。所以在讀書的時候,即使書中的字都認得了,話全懂了,還未必能知道作書的人的意思。從前人說,讀書要注意字裏行間,又說讀詩要得其“弦外音,味外味”。這都是說要在文字以外體會它的精神實質。這就是知其意。司馬遷說過:“好學深思之士,心知其意。”意是離不開語言文字的,但有些是語言文字所不能完全表達出來的。如果僅隻局限於語言文字,死抓住語言文字不放,那就成為死讀書了。死讀書的人就是書呆子。語言文字是幫助了解書的意思的拐棍。既然知道了那個意思以後,最好扔了拐棍。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得意忘言”。在人與人的關係中,過河拆橋是不道德的事。但是,在讀書中,就是要過河拆橋。

上麵所說的“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之外,還可再加一句“意不盡理”。理是客觀的道理,意是著書的人的主觀的認識和判斷,也就是客觀的道理在他的主觀上的反映。理和意既然有主觀客觀之分,意和理就不能完全相合。人總是人,不是全知全能。他的主觀上的反映、體會和判斷,和客觀的道理總要有一定的差距,有或大或小的錯誤。所以讀書僅至得其意還不行,還要明其理,才不至於為前人的意所誤。如果明其理了,我就有我自己的意。我的意當然也是主觀的,也可能不完全合乎客觀的理。但我可以把我的意和前人的意互相比較,互相補充,互相糾正。這就可能有一個比較正確的意。這個意是我的,我就可以用它處理事務,解決問題。好像我用我自己的腿走路,隻要我心裏一想走,腿就自然而然地走了。讀書到這個程度就算是能活學活用,把書讀活了。會讀書的人能把死書讀活;不會讀書的人能把活書讀死。把死書讀活,就能把書為我所用,把活書讀死,就是把我為書所用。能夠用書而不為書所用,讀書就算讀到家了。

從前有人說過:“六經注我,我注六經。”自己明白了那些客觀的道理,自己有了意,把前人的意作為參考,這就是“六經注我”。不明白那些客觀的道理,甚而至於沒有得古人所有的意,而隻在語言文字上推敲,那就是“我注六經”。隻有達到“六經注我”的程度,才能真正地“我注六經”。

(選自《三鬆堂全集·第十四卷》中《教育文集》,1970年1月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