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得到一個橙子,但是在分配問題上兩人意見相差甚遠。終於在經過激烈的唇槍舌劍,兩人達成一致意見:將橙子從中間剖開,一人一半。第一個孩子回到家,把半個橙子的皮剝掉扔到垃圾桶裏,把果肉放到果汁機裏榨果汁喝。另一個孩子回到家卻把半個橙子的果肉挖掉扔進垃圾桶裏,把橙子皮攪碎混合在麵粉裏做了一份香甜的蛋糕。
從上麵的情形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兩個孩子各得到一半的橙子,看似很公平,但是他們各自得到的東西卻沒有物盡其用,實現帕累托效率。試想,如果他們事先溝通好,闡明自己的利益所在,而不去盲目地追求形式上的公平,那麼他們雙方原本可以實現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的。然而,最終的結果是在他們看似公平的分配方案下,失去了合作共贏的機會,而且還各自浪費掉了一半。
無論是在生物界還是在社會中,單獨個體的能力往往都是非常有限的,隻有堅持團結合作,取長補短,才能獲得成功。
而且,在生活的博弈中,參與者的策略往往有四種組合:第一,都采取合作的方式,絕不背叛,這對集體來說是最優的策略;第二,本人采取不合作的方式但個人收益是最大的,這對個人來說是最優的策略;第三,所有的參與者都選擇背叛,這對集體來說是最壞的結果,同時對個人而言也有可能是最壞的結果;第四,也是最後一種選擇,就是當別人采取不合作態度時自己卻堅守合作的方式,這種情況對個人和集體來說都不是最優策略,而且從個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動機來看,作出這種選擇幾乎不可能。
在巴以衝突中阿拉伯國家態度的變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理解上述情形的窗口。
首先,埃及人采取了第二種策略組合:在他們看來,當時的情況下,選擇與以色列人合作對其自身利益而言無疑是最優的策略,他們能夠獲得相關國家所不能獲得的額外收益。於是,當時的埃及領導人薩達特采取了一種把本國國家利益置於阿拉伯世界整體利益基礎之上的新思維,單方麵與以色列達成了和解。
在埃及采取了單獨與以色列和解的行動之後,18個阿拉伯國家的外長在巴格達集會,共同協議切斷同埃及的外交和經濟關係。他們的協議也得到了巴解組織的讚成。協議要求各國立即召回駐埃及的大使,在一個月之內完全切斷外交關係,停止所有經濟援助,並對埃及進行經濟製裁。
但是這樣的協議無法阻止效仿埃及的行為在阿拉伯世界蔓延,其他阿拉伯國家為了避免自己獲得最壞的結果,也先後開始了與以色列的和談。他們的這些個體行為造成了集體背叛的惡果,最終的結果便是他們非但沒有獲得預想之中的最大收益,反而使自己的利益也受到了損害。同時,這種行為造成對巴勒斯坦民族利益的最大損害,加劇了巴以衝突惡化的趨勢並使危機久拖不決。
綜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理解,阿拉伯國家和國際社會對薩達特“和平主義行動”之毀譽參半是符合曆史邏輯的;也能夠從一個側麵說明,如果阿拉伯國家整體合作,即采取四種博弈策略中的第一種策略,對解決衝突是有一定的積極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