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談判的博弈(1 / 1)

有個專業人士曾說過:如果合作型與競爭型談判,通常情況下,合作型都會處於劣勢。

因為談判時,如果你在和一個競爭型的人談判,一定要小心,你必須表現得比他更加具有競爭意識,要比他更加強硬。競爭性談判一般是一個零和遊戲。這樣的談判可能會產生擠牙膏式的壓力,使對方永遠存在壓價或抬價的幻想。

在談判中,共贏是最理想的結果,而合作性的談判是一個共贏的遊戲。但是,所謂的共贏,也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詞彙。即便是一個共贏的買賣,你的談判空間仍然很大,天平依然會偏向另一方。

多年前,在美國彼得斯堡的一家美式足球俱樂部裏,發生了一場很有意思的球員薪水談判。

球員弗蘭克的代理人要求弗蘭克當年的年薪要達到52.5萬美金,老板同意了。接著代理人要求這筆年薪必須被保證,老板也同意了。然後,代理人要求第二年弗蘭克的年薪要達到62.5萬美金,老板思考後同意了。然後,代理人又要求這筆年薪也必須被保證,老板這下不幹了,並且否定了之前談妥的所有條件談判徹底崩潰,弗蘭克最後到西雅圖的一個球隊,年薪隻有8.5萬美金。

而真正的關節在於,“談判是一個戰略性溝通的過程”。你必須很好地控製談判過程。在任何一個談判中,你都不能隻關注所談的內容,而忽略了談判到達了什麼地方。

淡判可以說是像跳舞一樣的一種藝術。這種藝術的成功並不是消滅衝突,而是如何有效地解決衝突。因為每個人都生活在一個充滿衝突的世界裏,這就需要博弈的運用,如果你能運用博弈,那麼你就會在這場談判中成為一個真正的成功者。

在商業談判中,價格、交貨期、付款方式及保證條件是談判中的主要內容,談判中的焦點是價格因素,而報價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但究竟是哪一方先報價?先報價好還是後報價好?有沒有其他一些好的報價方法?這都是談判中應該考慮到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談判中應該由發起談判者先報價,投標者與招標者之間應由投標者先報,賣方與買方之間應由賣方先報。先行影響、製約對方是先報價的好處,先報價能把談判限定在一定的框架內。在此基礎上最終達成協議。

比如說你先報價,報價為:10000元,那麼,競爭對手很難奢望還價至1000元。有一些地區的服裝商販,他們報出的價格,一般是顧客擬付價格的一倍甚至幾倍。比如說l件襯衣隻賣到60元的價格,商販就心滿意足了,而他們卻報價160元。他們考慮到大部分人不好意思還價到60元,所以,一天中隻需要有一個人願意在160元的基礎上討價還價,商販就能贏利賺錢。當然,賣方先報價也應該有個“度”,不能漫天要價,使對方不屑於談判。假如你到市場上問小販鵝蛋多少錢1斤,小販回答道300元1斤,你決不會枉費口舌地與他討價還價了,而這就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很明顯,先報價有一定的好處,但它泄露了一些情報,使對方可以把心中隱而不報的價格與之比較,然後進行調整:合適就拍板成交,不合適就用各種手段進行殺價。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準備充分了,而且還知己知彼,就一定要爭取先報價;如果你不是談判高手,而對方是,那麼你就要沉住氣,不要先報價,要從對方的報價中獲取信息,及時修正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你的談判對手是個外行,那麼,不管你是“內行”還是“外行”,你都要爭取先報價,力爭牽製、誘導對方。自由市場上的老練商販,大都深諳此道。當顧客是一個精明的家庭主婦時,他們就采取先報價的戰術,準備著對方來壓價。當顧客是個毛手毛腳的小夥子時他們大部分都是先問對方“給多少”,因為對方有可能會報出一個比商販的期望值還要高的價格,如果先報價的話,就會失去這個機會。

一個優秀的推銷員當他見到顧客時很少直接逼問:“你想出什麼價?”他隻是會不動聲色地說:“我知道您是個行家,經驗豐富,根本不會出20元的價錢,但您也不可能以15元的價錢買到。”這些話似乎是順口說來,但實際上是在報價,片言隻語就把價格限製在15至20元的範圍之內。這種報價方法,既報高限,又報低限,“抓兩頭,議中間”,傳達出這樣的信息:討價還價是允許的,但必須在某個範圍之內。比如說上麵這個例子,在無形之中就把討價還價的範圍規定在15元至20元之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