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商的目的就是賺錢(1 / 1)

中國有句俗語:“錢字有兩戈,傷盡古今人。”此話不僅把錢字的形象表達清楚了,更把它的含義說得淋漓盡致。“戈”是古時的武器,“錢”字是由“金”和兩把“戈”組成的,即指“錢”是靠武器維護著或是經過鬥爭而得來的。

猶太人哈同來中國賺錢發財,但他一無資本,二無專業知識或技術。哈同決心從一個立足點開始,因他長得身體魁梧,在一家洋行找到了一份看門工作。要是別人是不願幹的,自己相貌堂堂,年青高大,卻屈於當站門雇員。而哈同卻不那麼想,他認為看門賺來的錢是一種報酬,沒有丟臉和失身份的感覺。另外,他更有深層次的考慮,“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在這份工作上找到個一立足支點,今後通過自己的努力奮鬥,積蓄力量,最後終要找到能賺更多錢的路子。

哈同在當看門工時,非常認真,忠於職守。晚間,他利用一切可用的時間閱讀各種經濟和財務的書籍,知識增進很快。老板覺得此人工作出色,腦子精靈,就把他調到業務部門當辦事員。哈同一如既往,工作業績不錯,逐步被提升為行務員、大班等。這時,他的收入大為增加了,早懷壯誌的他,並沒有因此而知足。他認為自己創業時機到了,1901年,他找理由離開了打工崗位,自己開始獨立經營商行。

哈同自辦的商行取名為“哈同洋行”,為了賺取更多的錢,以經營洋貨買賣為主。他看到洋貨在中國市場上相對來說競爭品不那麼多,消費者難以“貨比三家”,因此,他的經營獲得了高額的利潤,幾年間,他賺了許多錢。

隨著資本的增多,哈同開始買賣土地和放高利貸業務。他買入的土地往往從一些急於等錢用的人處獲得,所以他把價錢壓得很低,賣主不得不就範。接著,他將低價買入的土地租給別人造屋,到一定年限後收回,這樣連房產也歸他所有了。另外,他自己也投資建造樓房供出租,從中獲取驚人的利潤。

可見,賺錢方法無所謂貴賤,也無所謂方式(當然要以法律為準繩),所賺的錢隻要是你肯我願,感覺受之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