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通脹的推動者和分羹者 從單一角色到雙重角色
銀行對通貨膨脹的推動,經曆了一個從無到有、由小變大的過程。
在資本要求不嚴格的過去,銀行發放貸款主要是受資金來源製約的。而在資金來源中,存款是主要部分。這種製約既是自然形成的,也是銀行出於風險和信用考慮的主動所為。比如英國早期的一家銀行,如果有100萬英鎊的資金,它不可能放出100萬英鎊的貸款,還要為存款人隨時可能的提款預留一定數量的資金,預留多少,早期要根據經驗判斷,時間長了就要根據經驗或規律形成的製度決定。即使出現了非常值得貸款並且一定會有可觀收益的貸款項目,貸款價格(利率)又高於平常,一定要把100萬英鎊使用完,這家銀行也會立即向同業拆借資金,為存款人隨時可能的提款做準備。這是銀行早期的情況,在這個階段中央銀行還沒有出現。
中央銀行出現以後,同樣是一家英國銀行,如果它有1000萬英鎊的資金,貸款一定要突破1000萬英鎊的規模,它除了會向同業拆借資金外,還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緊急貸款,以補充頭寸的不足。也就是確保在貸出1000萬英鎊後,仍然有必需的頭寸應對存款人的提款需求。
銀行這種原始和較早的資金來源和運用渠道是不會推動通貨膨脹的。
後來,這種自然的出於銀行家主動的風險控製約束和信用保證約束的方法,以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作為風險控製手段被列入當代很多國家的金融監管法規中。在中國,這項法規就是“存貸比”。中國的存貸比上限是75%,就是說,銀行有1億元人民幣存款,隻可以發放不超過7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中國運用存貸比概念控製流動性風險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的事,1995年被寫入《商業銀行法》。當時中國的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90%以上是存款。“存貸比”是學者的數學定義,在銀行實務中,銀行家們則稱作“貸存比”,即貸款總額占存款總額的比例。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要廣泛一些。西方銀行業很早就有發行債券補充資金的傳統,後來又有了發行存款證[ 存款證(Certificate Of Deposit,簡稱CD),即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是持有人可收取利息的存款證書,為花旗銀行20世紀60年代所創。CD設計有到期日、固定利率,與定期存款的主要區別是不記名,金額固定,麵額大,可自由轉讓,即在資金市場交易。CD可以用國際通用貨幣計價,即在國際市場發行。]和理財產品這樣補充資金的方法。中國的商業銀行普遍這樣做,已經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的事了。
運用債券、存款證、理財產品這樣的金融工具解決資金短缺,無論對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或是資金運用都是一個分水嶺式的變化。為什麼這樣講?因為發行債券、存款證、理財產品補充資金,並不是為了解決眼前、近期,甚至短期的資金不足,而是為了解決中期、甚至長期的資金不足。如果為了解決眼前或近期資金不足,在銀行間的資金市場向同業拆借或向央行申請臨時貸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