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二年,一個叫李百藥的大臣對唐太宗說:\"以前雖然釋放過宮女,但宮中無用的宮女仍然很多。宮裏陰氣太盛,也會招致天災。\"唐太宗接受了李百藥的建議,下令釋放宮女,前後放出三千多人。

公元626年,唐太宗派人征兵。有個大臣建議:不滿十八歲的男子,隻要身材高大,也可以征。唐太宗同意了。但是詔書卻被魏征扣住不發。唐太宗催了幾次,魏征還是扣住不發。派人把魏征叫來,訓斥道:\"那些個頭高大的男子,自己說不到十八歲,其實可能是故意隱瞞年齡,逃避征兵。我已發布詔書,你為什麼扣住?\"

魏征不慌不忙地說:\"我聽說,把湖水弄幹捉魚,雖能得到魚,但是到明年湖中就無魚可撈了;把樹林燒光捉野獸,也會捉到野獸,但是到明年就無獸可捉了。如果把那些身強力壯、不到十八歲的男子都征來當兵,以後還從哪裏征兵呢?國家的租稅雜役,又由誰來負擔呢?\"

唐太宗覺得魏征說得有道理,可還是不服氣。魏征接著說:\"陛下的詔書上清清楚楚地寫著征召十八歲以上的男子當兵,現在不到十八歲的男子也得應征,這能算講信用嗎?\"

唐太宗吃驚地問:\"我什麼時候不講信用?\"

魏征說:\"陛下剛即位的時候,曾經下詔:拖欠官府東西的,一律免除,可是官吏們照樣催收,這是不是說話不算數?陛下一向說要以誠信待人,為什麼征兵的時候懷疑百姓作假?無緣無故懷疑人,這能算講信用嗎?\"魏征的一席話,說得唐太宗啞口無言。

於是,唐太宗又重新下了道詔書,免征不到十八歲的男子。這以後,唐太宗更加信任魏征了。

點評:

一軍之將應以德服人、以身作則,軍隊才能上下一心,眾誌成城。諸葛亮在此論述將領的品德,他認為將領必須具有文中這五種美德才能使上下關係和諧,而得到大家誠心誠意地擁戴,為其在戰爭中獲勝創造有利條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以德為本,其實是政略對內職能的最有效的手段。高明的政略家對此高度重視,認真履行。\"以正治國\",\"以奇用兵\"。這些是千古不衰的格言。

所謂\"以正治國\",就是依靠正確的道德觀念教育人民,規範社會,治理國家。沒有正確的道德觀念為主導的社會和國家必定是混亂不堪,惡善不分。以德為本作為過去社會裏的治國之正道,在今天仍有其現實的意義。

\"以德為本\"看起來算不上商戰謀略,但它卻是商家立足於社會的基點,它要求商家誠實經營,尤其是要對消費者誠實,不搞坑蒙拐騙那一套把戲。

企業道德是指在企業這一特定的社會經濟組織中,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來維持的,以善惡評價為標推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和道德活動的綜合。按照道德活動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企業的組織道德和員工個人的職業道德。

企業道德既是社會道德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道德原則在企業中的具體體現。它是人格化了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自然求索、社會交往中,所應遵循的旨在調節企業與國家、企業與他企業、企業與他單位、企業與競爭對象、企業與服務對象以及企業內部各方麵關係的行為規範總和。

\"道德\"這兩個字,\"道\"原是指人行走的道路,引申為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和人們行為必須遵循的道理、規範。\"道\"與\"德\"的意思相近,是人們實行\"道\"的原則,內得於已、外絕於人,便稱為\"道\"。

我們現在所用的\"道德\"這個概念,主要是指一定社會或階段用以調整人和人之間、個人和社會之間關係的道德規範的總和。它是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特別是通過人們的內心信念而起作用的。

企業道德是指企業在長期的生產經營實踐中逐漸積澱升華形成的,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來維持的,以善惡評價為標推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和道德活動的綜合。按照道德活動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企業的組織道德和員工個人的職業道德。

企業道德既是社會道德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道德原則在企業中的具體體現。它是人格化了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自然求索、社會交往中,所應遵循的旨在調節企業與國家、企業與他企業、企業與他單位、企業與競爭對象、企業與服務對象以及企業內部各方麵關係的行為規範總和。

企業道德是企業及員工對共同道德標準統一的認可,它有功利性、群體性、實踐性、繼承性和時代性5個方麵的特征。企業道德具有功利性,是由企業作為以盈利基本為目的基本性質所決定的。

在企業與市場以及社會的各方麵關係中,道德因素之所以成為必要和被看重,就是因為企業道德的完善能夠直接或間接的給企業帶來利益和發展,企業道德不僅是企業的責任,更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的武器之一。

群體性也是企業道德的一個重要特征。企業道德屬於一種群體道德,群體的自我約束越健全,其道德形象就越完美。從職業道德方麵來看,企業道德約束的對象是企業的全體員工,是一個群體,隻有這個群體的總體道德水平提高了,我們才能說企業道德水平在改善。

道德作為人類把握世界的一種特殊方式,本質地講,是一種實踐精神。道德的實踐精神本性決定企業道德也必然具有實踐性的特點。企業道德蘊藏在企業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之中,而企業的任何生產經營活動都是具體的行為,具有講求實踐的特性。

此外,企業道德也不是無本之木,它是在繼承曆史上有關經濟活動方麵的道德因素的基礎上產生的,當然,企業道德產生之後也不是一成不變,是要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變化的,即企業道德具有的時代性的特征。企業道德是資本主義時代的產物,在曆史的發展和演變之下,當前的企業道德要求已經不完全同於最初的標準。

企業作為市場的細胞,其直接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企業在追求利益的同時,又必須使自身的獲利過程同時也成為有益於社會進步和促進人的全麵發展的過程,即必須注重企業道德。

企業道德,有三個基本問題是必須澄清的:即企業為什麼遵守道德?企業道德是否有差異?企業道德建設的路徑如何?

第一,從製度經濟學的觀點看,企業是一種包含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關係和協作組織,它存在的原始目的是獲取一種比個體勞動更大更穩定的收益。

要達到此目的,企業必須借助資金、土地、廠房、設備、社會製度、環境等客體性資源和勞動力、管理、市場需求等主體性資源。這意味著企業必然享有來自係列資源供應者即利益相關者,比如股東、員工、客戶、債權人、供應商、政府、社區、環境等的權利。

按照\"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的判斷公理,企業天生就是具有權利和義務關係的統一體。出於\"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企業以遵循一定的行為規範來實現對係列利益相關者的義務成為企業道德的一般由來。比如,企業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員工的報酬、生產銷售安全可靠的產品等行為就是天經地義的選擇。

進一步可以判斷,不同規模和性質的企業都應有各自必須遵循的道德規範,隻是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各自道德行為的質和量有所不同。比如:一家造紙企業就應該比一家谘詢策劃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麵有更多的作為;大企業比小企業通常應有更全麵、更規範的道德約束。

第二,關於企業道德的差異性問題或層次性問題,筆者認為可區分為兩大形態。

前文所言,基於\"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企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可劃為第一形態的企業道德。對於這一形態的企業道德,企業必須遵守,不可逃避。\"作為\",是企業的\"題中應有之義\";\"不為\",是企業的\"缺德\",應予以懲治。

第二,社會上也存有超越\"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因企業的良知和自我覺悟而認同並遵循的行為規範,我們稱第二形態的企業道德。

比如,2006年6月,世界第二富豪沃倫?巴菲特將個人財產的85%約370億美元捐贈給了蓋茨基金會,成為美國曆史上最大的一筆慈善捐款。

顯然,如果認為巴菲特這樣做是為其所掌控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捕獲民心和樹立品牌,恐怕很難讓人認同,因為巴菲特及其公司在社會中早已聲名顯赫,不必要用如此之大的投入來實施市場推廣;而從企業決策者巴菲特先生不圖回報的利他精神境界的角度去解讀,可能更準確可信。

這兩種形態的企業道德的根本區別是前者以對利潤的追逐為前提,後者以利他的精神追求為前提。在現實中,二者常常是交織在一起的,不容易、也不必要分辨。比如,一般企業向希望工程捐款,就很難區分哪些錢是屬於遵守第一形態企業道德,哪些錢是屬於遵守第二形態企業道德。但在理論上做這樣的形態劃分,能有利於在現階段準確、有效地推進企業道德建設。

第三,關於企業道德建設問題,首先應該把持曆史的與進化的觀點。

曆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我們正處於物的稀缺性依然存在的商品經濟社會,人們普遍的理性選擇會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而利他的精神追求一般意味著物質利益的損失,因而決定了多數企業決策者會以企業道德中的第一形態為選擇取向,這是現階段的曆史局限性所決定的。當然,並不排除少數有利他的精神追求的企業決策者和一般企業決策者身上偶爾閃爍的\"利他\"火花,但這不是現階段主流。

從進化的觀點看,正如經濟學家茅於軾先生在《製度經濟學與人類進化》一文中所闡述的:這個社會合約的建立,必定是許多代人,反反複複博弈的結果。若是把企業對第一形態企業道德的遵守看成是一種社會合約的形成,其必然也是企業與一係列利益相關者長期博弈的結果。

綜上可知,現階段企業道德建設應該以第一形態為重點,而要使這樣的行為規範內化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必須使企業與利益相關者充分博弈。

目前國內存在一些企業道德缺失的事例,正是因為利益相關者中最重要的一方,也就是行政管理職能不到位,影響了博弈中的力量構成,以至於博弈不充分。所以,完善來自利益相關者的製度與非製度約束力體係是現階段企業道德建設的基本路徑所在。

至於第二形態的企業道德,其遵守的動力來自人類潛在的\"利他基因\"和精神覺悟,我們應該倡導、頌揚這種高尚的利他精神追求,但在現有的社會發展階段,不可能成為企業道德建設的主體,更不能憑借強製力來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