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賣國條約(3 / 3)

9日晚十一點,答複書送到日本使館。為了彌補袁世凱損毀的聲威,使他的“高大”形象不致矮小,其黨羽群相致電祝賀,同聲頌揚“元首外交成功”,發散“雙方交讓,東亞幸福”的傳單,甚至還有主張開提燈會進行慶祝的。

13日,外交部向各國宣布中日交涉始末,說明中國接受日本要求係出於被迫;同時聲明,如果列強的門戶開放、利益均等原則因此而受到影響,並非中國所致,中國不能負責。

14日,袁世凱就“二十一條”問題向全國百官職司發出一道密諭,要求大家“日以‘亡國滅種’四字懸諸心目,激發天良,屏除私見,各盡職守,協力程功”,“苟利於國,死生以之”。

5月25日,雙方正式簽約,除第五號日後另行協商、第四號袁世凱以命令形式宣布外,其餘各條內容大都包括在內。正式簽約後的條文已不再是二十一條,但關於此次交涉,大家習慣上仍稱之為“二十一條”。

據雲,袁世凱在條約簽後,即想好了破壞條約的法子,對人說:“我已籌畫好了:(1)購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買不到手。(2)雜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屬地,即遇危險。(3)警察顧問用日本人,用雖用他,月間給他幾個錢便了,顧不顧、問不問,權卻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壞條約,用法律破壞不了。又其他各條,我都有破壞之法。”

袁世凱出賣國家、民族權益,激起全國人民無比憤慨。在談判過程中,人民群起向政府提出嚴厲質問,堅決反對與日本簽約。各地掀起了空前的大規模的抵製日貨運動、救國儲金運動和反對賣國的怒潮。海外華僑競相彙款回國,留日學生組織了歸國請願團,請求抗日救國。散布傳單,開會演說,自願參軍,斷指血書,到處都有。人民悲憤到極點,為捍衛國家和民族利益而獻身的情緒也激昂到極點。

袁世凱非但不支持人民,反而以“外交秘密”搪塞人民的質問,下令禁止抵製日貨。3月25日竟發布命令說:“中國與日本地居唇齒,素敦友睦。近有協議案件,外交部與駐京日使掬誠磋商,可望和平解決。乃商民不悉內容,多生誤會,聞有排斥日貨及有與僑寓日人偶生齟齬之事,殊為可惜。又有亂黨包藏禍心,乘隙煽惑,尤堪痛恨。……各將軍、巡按使等有地方之責,務宜隨時考查,剴切諭禁,認真防範。倘有亂徒假托名目擾亂治安,著即嚴拿懲辦!”妄圖用專政手段把轟轟烈烈的愛國運動鎮壓下去。

但他的花言巧語騙不了人民,暴力鎮壓嚇不倒人民,人民繼續抵製日貨,為維護國權、挽救危亡而奔走呼號。當承認最後通牒的消息傳出,人民怒不可遏,紛紛召開大會,誓死反對“二十一條”,規定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要求嚴懲賣國賊,背城一戰。人民的強烈愛國熱情感染了一部分官僚、軍閥,他們也反對在“二十一條”上簽字。

袁世凱目睹群情激憤,如果持續下去,必然危及自己的統治,於簽字的次日又下一個申令,說什麼“昨經簽約,和平解決,……雙方修好,東亞之福,兩害取輕,當能共喻。……顧謀國之道,當出萬全而不當擲孤注,貴蓄實力而不貴騖虛聲。”

公然把簽訂條約謂之“東亞之福”,以計出“萬全”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接著話頭一轉便殺氣騰騰地叫嚷:“乃有倡亂之徒,早巳甘心賣國,而於此次交涉之後,反借以為辭,糾合匪黨,詩張為幻,或謂失領土,或謂喪主權,種種造謠,冀遂其煽亂之私。此輩平日行為,向以傾覆祖國為目的,而其巧為嚐試,欲乘國民之憤慨,借簧鼓以開釁端,其居心至為陰狠。

若不嚴密防範,恐殃及良善,為患地方,尤恐擾害外人,牽動大局。著各省文武各官認真查禁,勿得稍涉大意,致擾治安。倘各該管地方遇有亂徒借故暴動,以及散布傳單、煽惑生事,立即嚴拿懲辦!並隨時曉諭商民,切勿受其愚惑。……切不可徒逞血氣,任意浮囂,甲午、庚子覆轍不遠,凡我國民,其共戒之!”轉而把矛頭指向革命黨人,企圖轉移全國人民的視線。

6月29日,袁世凱又申令說:“中外互市,有無相通”,“設有抵製,即雙方同受其害”,“一朝之忿,明哲不取。”要人民放棄愛國鬥爭,取悅於日本帝國主義。

袁世凱用一係列實際行動,把自己所說的什麼“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什麼“日以‘亡國滅種’四字懸諸心目,激發天良”,什麼“毋忘五月七日之事”等等偽言,統統徹底戳穿了。

“二十一條”雖然簽訂了,可是,在全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下,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陰謀始終未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