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牌頭說的話:“節級下在這裏了,正在廳上大發作,罵道:‘新到配軍如何不送常例錢來與我!’”本來是敲詐犯人所得,在這裏成了“常例錢”,潛規則成了明規則,要錢要得理直氣壯。
再看戴宗對宋江說的話:“你這矮黑殺才!倚仗誰的勢要,不送常例錢來與我?”
“你這賊配軍是我手裏行貨,輕咳嗽便是罪過!”
“你說不該死,我要結果你也不難,隻似打殺一個蒼蠅。”
在胥吏看來,牢城營犯人唯一的存在價值就是送錢,沒錢的犯人根本不算人。滄州如此,孟州如此,江州如此,都是大宋州城,還有哪裏可以幸免嗎?
牢城營有天無日,司法的其他環節一樣長夜難明,從案發起的捉拿、審理到定罪、發配,從始至終都是權錢主宰、人情交易,根本沒有法律與正義的容身之處。
林衝帶刀入白虎節堂,孫孔目筆鋒一轉,“手執利刃,故入節堂”便成了“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死罪也就改成了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所謂“遠惡軍州”指的是遠在恩州、梅州、雷州、瓊州、昌化等地,大致都在今天的廣東、海南,《宋史·刑法誌》記載,廣南東路為“春州瘴癘之地,配隸至者十死八九”。林衝沒有去這些遠惡軍州,而是發配到滄州,當然是花錢疏通的作用。
武大一案中,西門慶買通仵作何九毀滅證據,本是萬無一失的做法。原文道:“那何九叔自來懼怕西門慶是個刁徒,把持官府的人,隻得受了。”可想而知,如果沒有武鬆的威名震懾,這就是死無對證的鐵案,無論如何也翻不了天。而何九是第一次做這樣的事嗎?實在不好說。
武鬆攜人證、物證狀告西門慶時處處受阻,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得說,因此官吏通同計較道:“這件事難以理問。”待到武鬆殺了西門慶,縣官念武鬆是個義氣烈漢,又想他上京去了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西門慶已死,那邊的好處再得不到,才有了遲到的正義感,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都在當權者一念之間。
故意殺人案也改成了:“武鬆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奸,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判的是:“脊杖四十,刺配二千裏外。”結果成了:“上下公人都看覷他,止有五七下著肉;迭配孟州牢城。”孟州離陽穀縣有多遠?隻有七百餘裏。
且不說公人輕打武鬆、發配地點由遠變近是對是錯,從此案來看,北宋末年執法者的權力真是大得沒邊兒了。判詞隨意修改,發配地點說變就變,能打死人的脊杖也能按摩疏鬆筋骨。但我們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常態,刑罰能從嚴到寬,當然也能從寬到嚴,現實中,後者要比前者多得多。
後麵這場官司,武鬆就沒有之前的幸運了,在張都監家被栽贓,那知府喝令左右把武鬆一索捆翻。牢子節級將一束問事獄具放在麵前。武鬆卻待開口分說,知府喝道:“這廝原是遠流配軍,如何不做賊!一定是一時見財起意。既是贓證明白,休聽這廝胡說。隻顧與我加力打這廝!”那牢子獄卒拿起批頭竹片,雨點般地打下來。
武鬆被屈打成招後,知府道:“這廝正是見財起意,不必說了。且取枷來釘了監下。”牢子將過長枷,把武鬆枷了,押下死囚牢裏監禁了。牢子獄卒把武鬆押在大牢裏,將他一雙腳晝夜匣著,又把木杻釘住雙手,哪裏容他些鬆寬。原告是張都監,那就連審訊都省去,直接打服,區區偷盜罪也敢直接丟入死囚牢。
長枷是一種特殊的枷鎖,由一長一短兩塊木板組成,犯人戴上後行動十分不便。匣床則是一件十分恐怖的刑具,明末的呂坤在《實政錄》中記載過匣床:頭上有揪頭環,項間有夾項銷,胸間有攔胸鐵索,腹上有壓腹梁;兩手有雙環鐵鈕,兩脛有短索鐵釘,兩足閘於匣欄,仍有號天板一葉,釘長三寸,密如蝟刺,利如狼牙;其板蓋於囚身,去麵不及二寸。直白地說就是將犯人嚴格限製住,絲毫動彈不得。
武鬆是如何逃脫死罪的呢?“有這當案葉孔目一力主張,知府處早晚說開就裏。那知府方才知得張都監接受了蔣門神若幹銀子,通同張團練設計排陷武鬆,自心思想道:‘你倒賺了銀兩,教我與你害人!’因此心都懶了,不來管看。”
葉孔目“說開就裏”,成功挑撥知府和張都監的關係,知府得知張都監“接受了蔣門神若幹銀子”,覺得得到的好處不夠,不願意幫張都監了。這次翻案,真正起作用的不是葉孔目的正直,而是張都監和知府的分贓不均。在司法部門辦事,法律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而要靠挑撥離間,這也是莫大的諷刺。
和林衝、武鬆相比,江湖大佬宋江就好上很多,即使犯了案,也有知縣幫忙遮掩。
宋江殺死閻婆惜後,知縣多次對他網開一麵。閻婆報官時,知縣卻和宋江最好,有心要出脫他,隻把唐牛兒來再三推問;張文遠找到宋江的壓身刀,知縣吃他三回五次來稟,遮掩不住,隻得差人去宋江下處捉拿;張文遠又說出宋太公去處,知縣情知阻擋不住,隻得押紙公文,差三兩個做公的,去宋家莊勾追宋太公並兄弟宋清。
此處這個張文遠,便是宋江的後司貼書,他是和閻婆惜勾搭的小張三。後司貼書是小吏的助手,他之所以窮追不舍,當然不是為閻婆惜主張正義,而是對宋江又妒又恨,又擔心宋江報複。
前往宋家村的不是別人,正是朱仝和雷橫,二人都和宋江交好,當然要賣這個人情。放走宋江後回到縣衙,知縣如此結案:把唐牛兒問做成個故縱凶身在逃,脊杖二十,刺配五百裏外。
宋江是實實在在犯了殺人罪,容不得抵賴,衙門有多次捉拿他的機會,卻任由殺人犯逃脫法網。從知縣到都頭,全縣上下隻有一個懷私心的張文遠為此事奔走,何其荒唐!說穿了,隻是因為宋江平日豪爽,朋友眾多,而閻婆惜隻是一個外鄉來的賣唱女子,無根基、無依仗。世上哪有那麼多雪中送炭,見得最多還是火上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