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今世傳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於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資獲得;與清季時,捐納功名無異。非因戒德優劣而分也。此為陋習,最宜革除。
問:末世授戒,未能如法,決不得戒。未識更依何方便,而能獲得比丘戒耶?
答: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蓋指依地藏菩薩占察善惡業報經所立之占察懺法而言也。按《占察經》雲:“(先示懺法大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禮懺七日之後,每晨以身口意三輪三擲,皆純善者,即名得清淨相)。其未出家者,應當剃發,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菩薩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菩薩律儀三種戒聚。所謂攝律儀戒(五、八、十具等)、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自誓受之,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故蕅益大師於三十五歲退為沙彌,遂專心禮占察懺法,至四十七歲正月初一日,乃獲清淨輪相,得比丘戒。
已前:
約有戒論 退為出家優婆塞,成時、性旦並受長期八戒。約無戒論 自誓受三皈、五戒。長期八戒,菩薩戒少分。授比丘戒緣,第四心境相應。
或心不當境、或境不稱心、或心境俱不相應;並非法故。
弘一大師書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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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已破四重戒者,猶得再受比丘戒耶?
答:在家之人,或破五戒、八戒中四重。出家之人,或破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網經》:雖通懺悔,須以得見相好為期。今依占察經懺法,則以得清淨輪相為期也。《占察經》雲:“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邊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可應受。”
問:古代禪宗大德,居山之時,則以三條篾、一把鋤為清淨自活。領眾之時,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為清規;皆與律製相背,是何故耶?
答:古代禪宗大德,嚴淨毗尼,宏範三界者,如遠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則舍微細戒,惟護四重;但決不敢自稱比丘、不敢輕視律學。惟自愧未能兼修,以為漸德耳。昔有人問壽昌禪師雲:“佛製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答雲:“我輩隻是悟得佛心,堪傳佛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發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耶?”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雲:“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脅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以上依蕅益大師文挈錄)。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錄,或有文義未妥之處,俟後修正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