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是以說合婚姻為職業的人,其存在曆史悠久。媒人還有伐柯、紅娘、冰人等別稱,是古代民間的重要職業之一。古代還有官媒和私媒之分,他們都是男女婚配的重要中間人。媒人的作用具有雙向性:由於媒人的撮合,釀成了許多無可挽回的婚姻悲劇;由於媒人的幫助,也使天下不少有情人終成眷屬。
無媒不交——嚴男女之大防
古人締結婚姻,憑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古代的自然經濟形態,將人們的勞動、教育、娛樂都局限在家庭範圍內。“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造成了彼此之間有些隔膜。因此,兒女們到了婚嫁年齡,若能有個媒人從中斡旋就再好不過了。
而且,“男女授受不親”“嚴男女之大防”“三歲不同床,五歲不同席”“好女不出門戶”等封建說教,把青年男女間的正常往來生生切斷,使其固守“男女無媒不交”的原則。這使“三媒六證”“八字相合”成為締結婚姻的唯一途徑,鞏固了媒人在封建婚姻中的地位。
那麼,媒人到底是唯利是圖的鑽營者,還是成人之美的熱心人?他們到底是美滿姻緣的締造者,還是愛情悲劇的製造人?其實,媒人的作用具有雙向性:由於媒人的撮合,釀成了許多無可挽回的婚姻悲劇;由於媒人的幫助,也使天下不少有情人終成眷屬。
媒人的滑稽形象
說起媒人,你的腦海中或許會浮現出一個四十來歲的古代婦女形象,太陽穴上貼著兩塊膏藥,嘴角邊趴著一顆大黑痣,頭戴一頂婆婆帽,眼珠骨碌碌亂轉,她們成天走家串戶,走起路來一步三搖,說起話來口沫橫飛,手裏拿的手帕,隨表情上下翻飛。
媒人有男有女,以中年婦女為多。她們出入人家宅院較為方便,與做父母輩的人也好溝通。這種女人,既要聰敏練達、通曉人情世故,又要腿腳勤快、不怕辛苦,還要能說會道、條理分明,更要有一個經濟頭腦,在雙方過禮下定等交割上,能做到公允適度,皆大歡喜。
當然,最關鍵的是,媒人要有好信譽、好口碑。凡經其撮合的婚姻,夫妻和美,兒女盈床,家和業興,姻親益彰,自然會為其帶來更多生意。如果隻為了中間得利,而花言巧語,欺騙撮合,必然會引起四鄰非議、道路以目。這樣,她的生意經也就念不下去了。尤其在中國的農村,十裏多同姓,百裏亦攀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
依媒人行裏的話說:“指東說西、瞞天欺地、損陰害德的事情,給我們個金山也是幹不得的。碧霞天君是我們的心神,觀音菩薩是我們的供神,送子娘娘是我們的護神。這些神靈都在看著我們,如有一絲欺心之處,都會記在賬上,我們一輩子也是還不清的。”
“古人雲:舌有三寸,婦人是之,乃會腐,肉會遺,舌不爛矣,吾等原不信,今日有幸見之,始知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實乃百聞不如一見最佳例證,甚謝!”這是席絹的小說《交錯時光的愛戀》中,女主角諷刺一個媒婆兼老鴰的話。
民間也有不少俗諺譏諷媒人:如“媒人口,無量鬥”“十個媒人九個說”“無說不成媒”等。但是說歸說,待兒女大時,依然要請媒人上門,請他們為自己的孩子們去說親。總之,在古代的三百六十行中,媒人是個極為重要的行當。
演變曆史——從居間人到媒人
在買賣婚時代,媒人具有居間人的性質;等到買賣婚演變為聘娶婚,以買妻賣女為業的居間人也就演變為媒妁。他們便往來為使,以傳婚姻之言。《詩經》中說,“取妻之如何,匪媒不得”。由此可見,早在西周時期,媒人就成為締結婚姻的必要條件了。
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體精神建立起來的古代婚姻製度,在唐代之前主要體現為一種禮製精神,一種倫理規範,要求人們去遵循。
媒妁製度是禮製的重要組成部分:“魯桓會於嬴,成婚於齊,不由媒介自成其婚,史家遂以非禮貶之”,成婚不用媒人竟然被後人以違禮法而譏貶之;《管子》中也有“自媒之女,醜而無信”。可見,成婚用媒已上升到了倫理道德的高度,用媒則符合倫理道德規範,不用自為媒則違反倫理道德,是要受到輕視的。
私家媒婆
《醒世恒言》第十四卷《鬧樊樓多情周勝仙》中的王婆,是典型的私家媒婆。書中這樣寫她:“與人收生,做針線,做媒人,又會與人看脈。”王婆既替人接生又幫別人做針線,同時還會治病。這樣,她就有很多機會接近各家的女眷,接生這一職業也使她知道各家小孩的生辰,也便於她做媒。
從《儀禮》中規定的成婚程序六禮來看,從納彩、問名、納吉,到納幣、請期、親迎,沒有一個環節能離開媒人。“於是男女以行媒始知其名,無媒則亦不交;男方無媒不得妻,女方無媒老且不嫁。”
《唐律疏議》中也有“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婚嫁要行媒已成為婚姻的法定條件。自唐代始,媒妁則被納入了法律規章之中,《唐律·產婚》規定:“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唐律·名例》規定:“嫁娶有媒,買賣有保。”就是說,媒妁在婚姻中已不僅是禮製的需要,也成為法律的需要。隻有經過媒人說合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