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入學兩三年之後,才會開始真正的訓練,被納入成人的謹慎的生活模式中。在這之前,孩子學習控製身體,因為淘氣而接受“治療”。他受到的是和藹的規勸或一點嘲笑。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粗暴地對待母親。他的自我為中心能得到助長。上學之初的頭三年是男女同校。老師們對孩子都很喜愛,平等相待他們。這時家庭和學校都一再囑告他們不要使自己陷入“難堪”。孩子年齡尚小,不知“羞恥”,但卻必須教導他們不要使自己“難堪”。比如一個故事裏的男孩,本來沒有狼,竟然瞎喊“狼來了!狼來了!”來愚弄別人,“如果你們也這樣,人們就會不相信你,那確實是很難堪的事。”
許多日本人說,他們做錯事的時候,第一個嘲笑他們的是同學,而不是老師或家長。在這段時期,年長者的教育工作確實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漸把受人嘲笑和“必須根據‘對社會的情義’而生活”這種道德教育結合起來。到了孩子6歲左右,為忠義而獻身的故事所提倡的義務,才會開始變成對他們的一係列約束。長輩對孩子說,“如此下去,世人會恥笑你。”規則很多,因時因事而異,大多數跟禮節有關。這些規則要求個人意誌服從於逐漸擴大的對家庭、鄰居及國家的義務。要求自我抑製,認識自己所承擔的“債務”,並逐漸處於欠恩負債的地位,告訴他如果打算還清恩情,就必須謹慎處世。
這是把幼兒期的嘲弄以新的嚴肅態度深植於正在成長的少年心中。八九歲的孩子就可能開始受到家人真正的排斥和打擊。比如老師向家庭告狀說他不聽教導或者操行分不及格,家裏人便不理睬他。假如有店主人指責他做了某種淘氣的事,那就意味著“侮辱了家庭名聲”,全家人都會指責他。我認識的日本人有兩位在10歲前曾經兩次被父親逐出家門,因為感到羞恥,也不敢到親戚家去,都隻好呆在外邊的窩棚裏,被母親發現後,經母親調解才得以回家。小學高年級的孩子有時被迫關在家裏“謹慎”,即“悔過”,專心致誌地寫日本人十分重視的日記。總之,家人都把這個男孩看作他們在社會上的代表,小孩遭到了社會的非難,全家人就反對他。他違背了“對社會的情義”,就別指望家庭的支持,也別指望同年人的支持。他犯了錯誤,同學就疏遠他,他必須道歉並發誓不再犯,否則沒有人會理睬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