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趣的事實是,在霍克海默與阿多諾之後的施密特(生於1931年)、哈貝馬斯(生於1929年)和巴克豪斯(生於1929年)年齡相當,可以算作同代人,然而三人各自對法蘭克福學派理論傳統的繼承卻是迥異的。施密特的理論風格忠實於霍克海默和阿多諾開辟的批判理論傳統,但他的研究也完成了向政治經濟學研究與哲學研究密切結合的一種回歸。自《馬克思的自然概念》始,施密特全部理論工作大體上未曾脫離對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解讀與闡發,正因此,施密特被學界稱作“法蘭克福學派的傳家寶”,也便具有了特殊的意義。與此同時,哈貝馬斯則將理論任務集中在對客觀理性的重建之上,在交往理性的路向上接續了由霍克海默和阿多諾開啟的批判理論,進而試圖完成對曆史唯物主義的重建。哈貝馬斯的理論風格,可以從他對阿多諾“格言式的哲學說理方式”的批判映射出來,他認為這種方式有如下三點問題。
首先,批判理論對社會科學的理論成果和分析哲學一直漫不經心,沒有給予認真的對待……其次,它隱身在抽象的工具理性批判中,對我們這個十分複雜的社會隻做了微乎其微的經驗主義分析。最後,它沒有替自己的基本準則和地位提供一條確鑿的理由。[29]
與極富德國思辨傳統的阿多諾相比,哈貝馬斯更多地汲取了實證主義和分析哲學的理論成果,並帶領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理論研究走向了更重經驗分析的方向。這種影響,在後來的霍奈特以及更年輕的萊納·福斯特身上體現得尤其明顯。哈貝馬斯憑借其交往行為理論巨大的思想張力以及對現代哲學的吸收,以及同英美思想界的良性互動,在西方思想界取得了巨大的影響,這是施密特所無法企及的。
較之施密特和哈貝馬斯,巴克豪斯和萊希爾特更多處於法蘭克福學派譜係較為邊緣的位置,也並沒有像施密特和哈貝馬斯那樣被視為法蘭克福學派的正統繼承人,但巴克豪斯和萊希爾特從法蘭克福學派理論傳統學習並練就了一套獨有的功夫。與霍克海默和阿多諾不同,巴克豪斯和萊希爾特的理論探討全麵立足於經濟學視野之中,他們所代表的新馬克思閱讀運動,之所以又被視作後法蘭克福學派,其繼承的法蘭克福學派的傳統,恰恰就是在《啟蒙辯證法》中所貫穿的經濟分析的方法——巴克豪斯將之凝練為“價值形式的辯證法”,他進而將資本主義社會、國家的問題還原到價值形式研究這一根基之上。然而這一研究顯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並未在學術場中獲得足夠的影響,這其中的原因,首先在於他們太過專業化、太過局限的研究風格。巴克豪斯和萊希爾特幾乎一頭紮進了價值形式理論以及馬克思資本論邏輯的研究中,一方麵,他們並沒有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強大的思想爆破性;另一方麵,他們又像哈貝馬斯那樣對現代西方哲學與社會科學進行全麵的吸收與互動,這都是他們的思想深藏深巷之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