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武則天問蘇無名以什麼方法偵破此案。蘇無名說:“臣沒有別的辦法,隻不過是善識盜賊罷了。臣剛到都城之日,正是這些胡人出葬之時。我見他們行動詭秘,神色異常,就懷疑他們是盜賊。但不知道他們埋藏珍寶的地方。我料他們必借寒食節的機會,以出城祭奠為名,察看他們所偷的寶物。果不出我所料,於是我便知道了他們藏寶之處。盜寶賊掃墓設奠,哭而不哀,說明墳裏所埋不是人。祭奠完畢,又不離開,而是四周巡視,破涕為笑,說明他們發現寶物安然無恙,所以高興。我請求陛下寬限時日,就是想等到寒食節破案。當初,如果陛下督促急迫,州府緊查不放,可能會將賊人逼急,取寶逃遁。現在,我們外鬆內緊,賊人自然不感緊迫,也就不急於取寶了。”
南北朝的時候,高諧曾因善於破案而名動一時。他是高歡的第十子。他自幼聰穎明慧,善動腦筋。北齊後主天統三年(公元567年),高諧被拜為太保,出任並州(今山西太原西南)刺史。
並州城治當時是晉陽,汾河正好從北向南流經此城,城外汾河邊上,常有不少老嫗少婦浣洗衣服。一天,有一個婦女在汾河邊上洗衣服,有一個人騎馬從她旁邊經過。他見婦女所洗衣物中,有一雙嶄新的靴子。他就把自己腳上的破靴子脫下,躡手躡腳地走到那個婦女身後,拿起她的新靴乘馬而去。那個婦女正專心洗衣,沒料到會有這樣的事,等她明白過來,那人早已騎著馬跑得無影無蹤了,留在地下的是一雙又破又舊的靴子。
洗衣婦十分氣憤,就拿著這雙舊靴子跑到州衙告狀。高諧聽了她遭搶的經過,經過分析,他認為此人沒有任何行裝和貨物,不是遠客,也不是商人,一定是居住附近的人,於是,他便想出一條破案妙計。他讓手下人拿著這雙靴子走到城外,宣稱:“有一個騎馬的人,在半路遇到了強盜,被殺身亡。這是被害者的靴子,望其親屬前來認領。”有一個老太婆見到靴子捶胸大哭,說:“這是我兒子所穿之靴,他是到他嶽父家去的,怎麼就被殺了呢?真是不幸啊。”於是,搶靴人很快就被找到了。
既然把判詞的好壞列入考試的標準,說明人們對判詞都很注意,很講究。這些判詞必須是四六對仗的駢體文,後來的《龍筋鳳髓判》等就是很典型的代表。
後代的選官標準雖然變了,但影響還在,所以古人的判詞一直十分講究文采,那些判罪合理而又文采斐然的判詞,便被稱為妙判。妙判一出,往往轟傳一時。即使百代之下,讀之亦令人拍案叫絕。據林語堂的《蘇東坡傳》載,宋朝的大文學家蘇軾因為為人耿直,在朝廷中受到排擠,被貶到了杭州任通判。他並不把這一切放在心上,而是關心人民的疾苦。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秋天,蘇軾在一些地方調查了災情後,匆忙返回杭州。當時杭州關押著一萬七千多個因違反鹽法、反對苛捐雜稅而獲罪入獄的人,正等著他去處理。
蘇軾閱過案卷之後,認為這些囚犯大多實屬無辜。如果判罪,著實過分,如果開釋呢,又怕朝廷追究。他正在苦思的時候,裏正忽然來報說:“城東街春霄樓出了命案,妓女李秀奴被殺,凶犯已被當場抓獲,現押解在外,請老爺明示。”
蘇軾一聽,覺得有人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殺人,隻得將審理囚犯一案放下,把驚堂木一拍,喊道:“帶來!”原來,那殺人犯是靈隱寺的出家和尚了然。這個和尚亦通詩書音韻,平時喜歡附庸風雅,愛結識名流,與蘇軾有一麵之交。當下蘇軾審問道:“了然,為何殺人?”了然此時並不抵賴,誠惶誠恐地答道:“貧憎三年前認得李秀奴,後來便逐漸愛上了她,雙雙發誓,生死相依,永不分離。誰知她愛財不愛人,待貧僧床頭金盡,衣衫襤褸,她便不見我了。貧僧一氣之下便殺了她。”了然說完了這些話,便將手臂露出讓蘇軾看,但見皮膚上刺了兩行字:“但願生同極樂國,免教今世苦相思。”這真是十分滑稽的事情,一個和尚竟然如此放蕩,這在當時實在少見。蘇軾十分氣憤地說:“杭州方圓百裏餓殍遍地,你個禿驢,不行佛家道德,念經超度眾生,反而不絕紅塵,貪色殺人,罪不容赦!”隨即提起筆來寫了這樣的一首判詞:
這個禿奴,修行忒煞,雲山頂上空持戒。隻因迷戀玉樓人,鶉衣百結渾無奈。
毒手傷人,花容粉碎,色空空色今安在。臂間刺道苦相思,這回還了相思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