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優賽琴”社會將是一個非集權化的社會。這是馬斯洛非常強調的一個社會建構原則。在這裏,“優賽琴”更強調地方自治、個人責任,對任何類型的大機構或任何類型的權力積累都不信任。它不認為武力能作為一種社會技術。它和自然與現實的關係是生態學的和道家的(Taoist)。比如,“科學群體可以作為一個無領袖的優賽琴‘亞文化’的範例”。
第四,“優賽琴”社會將是一個寬鬆的、多元的、適合人性發展的社會。“優賽琴”社會的價值取向是多元的,它承認人在體質和性格中的差異,這是一個實際上承認人性大部分或全部特征的社會。①因此,要消除不必要的社會控製,接納公眾的不同趣味和需求。“優賽琴”的婚姻是男女雙方在自我實現基礎上的結合,社會廣泛地結成一種“親密團體、家庭、兄弟關係、友愛和夥伴關係”。雖然,親密和喜愛在億萬人的大範圍是不大可能實現的,但可以從小的團體自下而上地組織起來。而那些行為侵犯(犯罪)將在“人格的成熟和自由前進”中,變為“反抗或正直的憤怒,變為自我肯定”。
第五,“優賽琴”社會將使人擁有豐滿的個人精神生活。取代傳統的宗教地位的,是“優賽琴”社會中人們內心中的那種真正的存在價值,這使得真正屬於人的本質的“非宗教或人道主義或非習俗化的個人宗教
第一次成為可能的了”②。在這裏,人們會把“私下或公開懺悔的坦率、彼此的爭論、相互以誠、真和回報”注入人們的心靈,形成這個社會的精神支柱。
其實,在馬斯洛的眼中,“優賽琴”社會不過是一種“非線性係統組織的體製”。這個社會不是由某一種原因或傾向支配的,而是一種由各種良好因素的整合功能發揮造成的一個類似“場”的氛圍。在這其中,人“有一種一般性的自由,像大氣一樣,彌漫全身,無所不在,而不是如你在星期二做的某一件小事——一件特定的、可以和其他事件分割開的什麼事情。……那將是一種社會,它是特地為促進所有人的自我完成和心理健康而設計的”①。馬斯洛按照自己的邏輯思路試圖勾畫一個現實的理想國,一個似乎可以實現的烏托邦。當然,馬斯洛還的確從這裏出發,把自己的觸角伸向了社會,把科學人本主義和“優賽琴”理想融進現實生活的進步中去了。他晚年比較關心的人本主義社會改良包括:Z理論管理(也稱優賽琴管理)、人本主義教育改革、心理谘詢治療團體(如辛那依之類的吸毒者治療團體)②、交友小組(encountergroups)、工商業改造以及新“精神政治學”(psychopolitics)③等方麵。在本書中,我們將就馬斯洛論說較多、理論色彩較濃的幾個方麵做一些概要的評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