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柏明漢到塞爾馬(3 / 3)

在途中還時常看見住在小板屋的“窮白”,他們的孩子因營養不足,大抵都麵有菜色,骨瘦如柴。

我到塞爾馬的時候,已經萬家燈火了,在柏明漢沒有住成青年會寄宿舍,到這裏卻住成了青年會寄宿舍。當夜我隻到附近的一兩條街市跑跑,後來才知道這個小鎮的熱鬧街市就不過這一兩條,可是市政卻辦得很好,不但熱鬧的街道,就是住宅區的街道也都廣闊平坦,都是柏油路。商店都裝潢美麗整潔。第二天跑了不少住宅區,玲瓏精美的住宅隱約顯露於蔥鬱的樹蔭花草間,使我想到這是一萬多黑人的膏血堆砌成功的,使我想到在這鳥語花香幽靜樓閣的反麵,是掩蔽著無數的骷骸,抑製著無數的哀號!我們讀曆史,都知道美國有個林肯,曾經解放過美國的黑奴,但是依實際的情形,美國現在仍然有著變相的農奴(這變相的農奴也就是黑奴),所謂解放黑奴,隻是曆史教科書上的一句空話罷了。“變相的農奴”這名詞,我是用來翻譯在美國南方所謂“Sharecropper”的,在英語原文的這句詞可直譯為“收成的分享者”。這原來可說是不壞的名詞,因為農業有了收成,請你來分享一部分,這有什麼壞處?但是在實際上這號稱“收成的分享者”卻絲毫“分享”不到什麼“收成”,隻是替地主做奴隸,所以我就把它意譯為“變相的農奴”,使名副其實,以免混淆不清。這種變相的農奴除了自己和家人的勞力以外,一無所有。地主把二三十畝的田叫他和他的家人來種棉花——美國南方是產棉區。由地主在田地裏的隙地搭一個極粗劣狹隘的板屋給他全家住,供給他農具和耕驢。在表麵說來,到了收成的時候,他應可分得一部分的棉花,但在事實上地主並不許他自己占有這一部分棉花的售賣權。地主所用的方法,是強迫這黑農和他的家人用他替他們所置辦的極粗劣的衣服和糧食,以及其他家常需用的東西。到了收成的時候,由地主隨便結賬,結果總是除了應“分享”的部分完全抵消外,還欠地主許多債。這種債一年一年地累積上去,是無法償清的,在債務未償清以前是無法自由的,不但他自己要終身胼手胝足替地主做苦工,他的全家,上自老祖母,下至小子女,都同樣地要替地主做苦工。在南方的地主們數起他所有的變相的農奴。不是以人數,卻以家數。例如一個地主說他有著十家的“收成的分享者”,這意思就是說這十家的大大小小都跟著那每個家裏的變相的農奴一同為地主服役,沒有工資可說的。所以說是十家,把人數算起來,也許要達一百多人。我除到了附近的鄉村步行視察外,還雇了一輛汽車到塞爾馬郊外的農村去看了好些時候,看見東一個大田中間有一個板屋,西一個大田間有一個板屋;這板屋就隻是一個破舊的平房,黑奴幾代同堂都塞在裏麵。在那裏,你可以看到襤褸不堪的男男女女,大大小小,橫七豎八地坐在門口地下,外麵曬著炎熱的陽光,他們就在這樣的環境裏呆坐著。那天正逢著星期日,他們照例是無須做工,但也無法出去娛樂,其實也無處娛樂,所以隻得呆呆地在炎暑之下呆坐一天!他們平日工作是沒有一定的時間的,從天亮起,一直到天黑為止!塞爾馬的街道那麼好,但卻沒有任何街車,因為地主們都有汽車,奴隸們就隻配跑腿。全家服役的變相的農奴們,因此也隻有局促在狹隘肮髒的小板屋裏,無法出去;就是出去,也沒有什麼地方可去。他們乘車的時候也有,我在鄉間親眼看見地主把運貨的塌車運輸黑奴,一大堆地擠著蹲在裏麵,和運豬玀一樣!

依法律雖不許買賣人口,但是在美國的南方“黑帶”裏,甲地主要向乙地主讓若幹變相的農奴,隻要出多少錢給甲地主,以代這些變相的農奴還債為詞,便可用塌車整批地運走,因為他即成為這些農奴們的新債主,有奴役他們的權利了!這不是變相的農奴是什麼呢?

原載一九三六年九月《世界知識》第四卷第十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