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結論003(3 / 3)

六月廿日(7.16)李鴻章等奏請降旨保護使館。

六月廿一日,李自廣州起程赴滬。廿五日抵滬。廿六日,李經述電勸李鴻章勿冒險北上。

七月一日(7.26)接津海關黃道建筦電,天津局臣,所款盡被洋人所得。

七月十日(8.4)李奏請賞假十日,不允。同日,日、俄、英、法、意、奧、美七國聯軍(德軍尚未到)自天津進向北京。

七月十三日(8.7)授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即日電商各國外部,先行停戰。同日,德皇宣布以瓦德西為聯軍統帥。

七月十七日(8.11)李奏稱,送使。剿匪兩均未辦到,雖百喙難以自明;挽回危局,非綿力所能勝任。

七月廿日(8.14)聯軍前鋒人北京。禁軍皆潰。董福祥走出彰儀門,縱兵大掠而西。

七月廿一日(8.15)太後挈出北京西奔。

七月廿五日(8.19)李電各駐使商外部派全權或駐京使臣議和。

七月廿六日(8.20)清廷下詔罪己。

七月三十日(8.24)準全權大臣李鴻章便宜行事。李於八月十四日方收到此項電諭。

八月二日(826)李奏請增派慶王、榮祿、劉坤一,張之洞為全權大臣。

八月十五日(9.8)諭李鴻章,已加派榮祿會同辦理,希赴津接印,即日進京,此行安危存亡所係,旋乾轉坤,匪異人任,勉為其難,所厚望焉。同日,澳門《知新報》刊出康有為上粵督李鴻章兩書,前一書勸李勿逮捕新黨,與保皇黨合作討賊;後一書論“拳匪”殺西人開罪萬國之不可,並勸領袖群帥,平內賊,訂外交,以救聖主。

八月廿一日(9.14)李離滬北上,瀕行密劾端王載漪、莊王載勳、協辦大學士剛毅等人。廿六日,李抵天津;同日,李接到兩宮擬駐蹕西安之諭。

閏八月二日(9.25)清廷懲處縱庇義和拳之王大臣。同日,賜祭:德使克林德,並電德皇表示惋惜。

閏八月三日(9.26)優恤日本使館書記杉山彬,賜祭並致惋惜國書。

閏八月八日(10.1)李接任直隸總督。十八日(10.11),李抵北京。廿日,李電盛宣懷、張之洞,聯軍已赴保定,都中蹂躪不堪,除宮殿外,無一免者。

閏八月廿四日(10.17)瓦德西抵北京。駐節瀛台。

九月四日(10.26)兩宮抵西安,“駐蹕撫署,行在諸事草創,惟日夕演戲,如在北京時”。

九月十二日(11.3)慶王、李鴻章電奏,端王屬懿親,董福祥握兵柄,措置為難,而各國堅執懲辦,冒死直陳,並請速定回鑾日期。

九月廿四日(11.15)李偕慶王訪晤瓦德西,盼速開和議。

九月三十日(11.21)李與瓦德西麵定圖界,聯軍不過滄州、河間、正定以南。

十月四日(11.25)諭奕劻、李鴻章,準其便宜行事,不必往返稽延,致生他變。十八日,再諭奕、李,全權敕書用寶即著照所請辦理。十月十九日(12.10)聯軍於北京城組成管理北京委員會。

十一月廿五日(1001.1.15)奕劻、李鴻章將和約大綱畫押。

十二月十日(1.29),下詔變法,整頓政事,取外國之長,補中國之短,擇善而從,母子一心。

十二月十三日(2.1)詔禁私立仇教各會,保護各國官民。

十二月廿九日(2.17)李電軍機處,德瓦帥訂於正月五日帶隊出京,懲處禍首須依各使照會,否則直、晉、泰、豫完善之區將被洋兵蹂躪。

光緒廿七年(1901),辛醜,七十九歲。

正月三日(2.21)詔諭加重懲辦首禍諸臣,除令戴勳自盡,毓賢正法外,戴漪、戴瀾定為斬監候,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禁監。英年、趙舒翹賜令自盡,啟秀、徐承煜已革職,著奕勵、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即行正法,剛毅定為斬立決,徐桐、李秉衡定為斬監候,惟以已故,應免再議。

三月一日(4.19)英、法、德、日四使與那桐、徐壽朋、周馥在德館議商賠款,要索四億五千萬兩。

三月三日(4.21)詔設督辦政務處,派慶王、奕勤、李鴻章、榮祿、昆岡、王文韶、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亦遙為參與,命詳細考核一切,候回鑾舉行。

四月八日(525)行在收到李鴻章所上“擬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折”。

四月十一日(5.28)詔允各國償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

四月十六日(6.2)電請派醇親王為頭等出使大臣赴德謝罪。

四月十七日(6.3)聯國統帥瓦德西離京回國。

四月廿一日(6.7)以和局已定,詔擇於七月十九日回鑾。

四月廿五日,依奕勤、李鴻章之奏(據各國公約),外人被害之滋事府縣均應停止文武考試五年。

五月十六日(7.1)李奏請訓飭各省保護鐵路電線。

七月一日(8.14)詔改於八月廿四日啟蹕回京。

七月七日(8.20)各國公使將和約總結條款底稿送交奕劻、李鴻章。

七月十四日(8.27)公約業已定議,旨允即行畫押。同日,詔慰李鴻章疾,囑加調養。

七月三十日(9.12)以李鴻章力疾從公,忠愛性成,賞假二十日調理。

八月五日(9.17)聯軍退出北京。

八月廿四日(10.6)兩宮自西安行宮啟蹕回京。

八月廿九日(10.11)李奉諭暫署外務部大臣。

九月廿日(10.31)李咯血病危。

九月廿七日(11.7)午刻,李鴻章卒,年七十九。詔贈太傅,予諡文忠,晉封一等侯爵,人祀賢良祠。同日,命王文韶署理全權大臣,袁世凱署理直隸總署,兼充北洋大臣。

十月三日(11.13)清廷發褒揚明詔褒揚李鴻章,命李經述承襲一等侯爵,並賞銀五千兩治喪。嚴複挽聯雲:“使當時盡用其謀,知成效必不止此;設晚節無以自見,則士論又當如何!”

十一月十三日(12.13)詔準於京師為李鴻章建立專祠,列人祀典,以示優異。

十一月十六日,梁啟超編《李鴻章傳》畢,序例中謂四十年來,中國大事,幾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係。其挽李鴻章聯雲:“太息斯人去,蕭條徐泗空;莽莽長淮,起陸龍蛇安在也?回首山河非,隻有夕陽好;哀哀浩動,歸遼神鶴竟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