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天塌半邊,我非入火坑不可?(3 / 3)

離婚極大地影響了我父母後來各自的生活。他們明顯地比同齡人蒼老許多。我也小小年紀就變得心事重重。那種無從依靠無可寄托的感覺最終導致內心世界的壓抑與封閉,並在之後漸漸顯露。別人以為我應該“知足“,畢竟父母還在照顧我,沒有不管我。作為男孩,我也常蔑視自己的脆弱。曾經相信“書是最好的朋友“,於是我從小就愛看書。在大學我的專業是法律,我相信法律讓人理智,理智可以戰勝感情……可隻有我自己知道,在書讀過之後,電視裏精彩的球賽之後,電話裏老友的聲音逝去之後,我孤獨依舊。後來我養成了一個人晚上瞎逛的習慣,我特別喜歡看長安街上兩排長長的街燈,一邊走一邊數,數一串開懷的日子,再數一串陰鬱的日子……

多少年來我沒有一個固定的住所,使我的心一直處在一種流浪的狀態下,漸漸覺得住哪都無所謂了。我失去了家。然而我知道家是人的一方樂土,父母是大樹,我們是樹上的鳥兒。人的肉體感到累時需要有個地方休息,精神疲倦了同樣需要有棲息之所。在這一點上,家無可替代。而身處一個殘缺的家中,我的心則永遠沒有一種安全感與歸宿感……

汩山,江西學生。因父親離婚後,心頭滿懷對家庭和社會的仇恨,17歲那年曾三次想自殺,並連自己的母親都想一起砍死——

我10歲那年父母離婚。從那以後我再未和他們在同一張桌上吃過飯,每一次看見別人一家團團圓圓,熱熱鬧鬧,心裏有一種說不出的滋味;而生活的漂泊、寄人籬下的酸楚讓我仇視周圍的一切。

怎樣敘述兒時的孤苦呢?敵視他人,報複社會,少年時偷盜,青年時打架鬥毆,砍別人,也被別人砍。還記得少年時的那段流浪日子,白天在外乞食,晚上就躲在停車場裏的公共汽車上過夜。有一次深夜的暴雨順著車壁流在椅子上、一直浸透我的冬衣將我驚醒。我坐在那兒把所有的衣服裹在身上,可依然無法抵禦寒冷而瑟瑟發抖。那晚我一直哭到天明,可天明後的依然無家可歸……那種“天地之大竟無我立足之地“的孤苦使我3次自殺。一次是在大年三十聽到滿街的鞭炮而我自己身無分文地躲在破屋裏,我吃下積蓄下來的安定片,昏睡3天3夜;之後兩次割脈皆因隻割到靜脈,真不知是運氣還是悲哀。當看到鮮血像噴泉一樣湧出時,我沒有痛感也不害怕,隻有一種解脫感。

那年我17歲。

之後母親接我回家,可在一次切菜時,當她彎下腰撿東西時,那一瞬間我突然想拿刀砍下去,她的頭就在我刀砍下……“她“就是我的親生母親,將我帶到這個人世的那個人。那時我對她和她對我的所作所為恨透了,思想裏那種仇恨、報複在那一刻要用行動來實現。因為我恨透了包括母親在內的整個世界,甚至包括自己……

上麵三位父母離婚的子女吐露的心聲,不難讓我們聯想到他們的父母對其孩子而言是些有罪之人,他們不管是什麼原因離的婚,天真的孩子們總是最不幸的。因為一旦父母離婚之後,孩子們不僅物質生活和環境會發生巨變,而且更重要的是心靈受到極大創傷,使得他們頓然間對這個世界、對自己的親人都產生了仇視與漠然,這種可怕的後遺症將對他們一生的信念與追求都是毀滅性的。但生活中常常是那些一心想擺脫婚姻糾纏的成人們在他們決意向婚姻決裂時,極少把孩子的真實願望考慮在離婚因素之列,這必然導致有一天親生的兒女會向自己舉起屠刀……如此一件血淋淋的惡果,難道不值得引起那些正在向妻子和丈夫開列“離婚通諜書“的人們重新思考自己的行為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