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法治主義,最為晚出。法治成為一種係統的學說,起於慎到、尹文、韓非諸人。然而以前的政治家,早已有人實行這種主義。道儒墨三家的學說,亦有一部分和法治相通。因此後起的學者,鎔貫這些偶現的事實和斷片的學理,組織成一個新派。今請先述法之定義,定義者有廣狹,廣義的“法”,如儒家說: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遂興神物以前民用。……一辟一闔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製而用之謂之法。《易·係辭傳》墨家說:法,所若而然也。《墨子經·上》篇再追尋法字的語原,據《說文》說:灋,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式,法也”;“笵,法也”;“模,法也”;“,鑄器之法也”。
“法”本字作“灋”。含有平直兩意,其互訓之“”即“”字。其字從井,井含有平正秩序之義。俗語“井井有條”,即其正訓。為器物之模範,法即行為之模範。墨家說:“法所若而然。”意思是說:“你依著這樣做便對了”。儒家說法的本原在“天之道”與“民之故”。換句話說,就是“社會自然模則”。這種自然法則表現出來的叫做象,模範那象用人力製成的叫做法。把以上幾條歸攏起來可以下個定義道:“根據平正秩序的自然法則製成一種模型,叫做法。”
依這廣義,凡人類一切行為的模型,乃至無機物的模型,通謂之法。法家以為範圍太廣泛了,他們另外下一種狹義解釋,說道: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韓非子·定法》篇又說: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韓非子·難三》篇從廣義的解釋,則法與禮同為人類行為的標準,可以說沒甚分別。而且可以由一個人“以身作則”。法治人治,也可混為一談。狹義的解釋不然,他們所注重的,是具體的成文法,用國家權力強製執行。法家的特色全在這一點。
說到這裏,應該把古代成文法的沿革,略為研究。現存的三代古籍,沒有一部是用法典形式編成的——《周官》很像行政法,但這書為戰國以後偽作,已成學界公論。《尚書·呂刑》篇說:苗民弗用靈,製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像是刑法這樣東西,專為統治異族的苗民而設。這種推測,很近情理。因為古代部落社會,大半由血統關係而成立。部落不過大家族,家族的統治,靠情義和習慣便夠了,用不著什麼法律。後來和外族競爭的結果,漸漸有些血族以外的人同棲於一社會中,這些人和社會的固有分子沒有什麼情意,和社會的固有習慣常常不相容,於是不能不立些法律來約束他強迫他。荀子說: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製之。《富國》篇荀子時候的“士”和“眾庶”,雖然不是用血統做區別,但這種觀念發源甚古,大約古代有貴族、平民兩階級。貴族是相互的以禮為坊,平民是片麵的受治於法。所以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這種辦法,在部落時代,原是可行,但社會漸漸發達成了國家,情形卻不同了。社會分子日日增多,日日趨於複雜,貴族平民的界線日日混合變化,專靠相互的以禮為坊,可有點維持不住了。成文的法律,就不得不應時而興。據《左傳》所記,各國有所謂“仆區之法”“茅門之法”“被廬之法”等名目,雖然內容如何,今無可考,大約是“憲令著於官府”的“法”之起原了。其他如晉國之“作原田,作州兵”,諒來都應該有一種條文來規定辦法。最顯著者,如管仲相齊,“作內政,寄軍令,製為軌裏連鄉之法”。他所製定的法律當然很多,到春秋末葉,成文法之公布,遂成為政論界一大問題。鄭國的子產要鑄刑書,晉國的叔向寫信責備他,說道:先王議事以製,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左傳·昭六》後來晉國也作刑鼎。孔子、史墨都批評他,認為不好,意思和叔向大略相同。大約“民免而無恥”,是他們反對派最強的理由。當時子產回叔向的信說道:“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觀此可知法治主義,已成為那時候的“時代要求”。像子產一流的實行政治家,早已承認了。
到戰國初年,魏國的李悝遂製定《法經》六篇。後來商鞅以魏國人做秦國宰相,應用李悝的精神,把秦國做成法治的模範國。《法經》雖然久已亡佚,但現存的《唐律疏義》,以《晉律》為底本,《晉律》以蕭何的《漢律》九章為底本,《漢律》以《法經》為底本,所以《法經》可以說是最古的成文法,用蛻形的方式有一部分流傳到今日。古代成文法製定分布的經過曆史大略如是。
法律之製定公布,既已為“救世”所必要,各國政治家向這方麵著著實行,而反對論亦蜂起。於是法治之可否,遂成為學界問題。有一群學者,要從學理上找出法治主義可能且有益的根據,法家乃因而成立。說到這裏,我們有一件事應該注意,當時法家的大學者,不是和墨家有關係,便和道家有關係。如尹文,《莊子·天下》篇把他和宋鈃並列,底子是個墨家,然而他的言論,確是法治主義急先鋒。如韓非,人人公認為法家中堅,他的書中,卻有《解老》《喻老》等篇,可見他和道家淵源很深。然則主張無治主義的道家和主張人治主義的墨家,何以末流都歸到法治主義呢?試看以下所引幾條,便可以尋出線索。
法治主義最堅強的壁壘,在“綜核名實”。尹文子說: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故必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善名命善,惡名命惡……使善惡畫然有分。……名宜屬彼,分宜屬我。……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大道上》古代名學的派別和應用,不是本論範圍,今且不說。但看司馬遷以來都稱法家言為“刑名之書”,《法經》第一篇便是名篇,漢律、唐律第一章便是名律,可見得“法”和“名”關係的密切了。古代名學,墨家講得最精,《墨經》四篇,大半闡明名理。他們的後學,把來應用到政治論上,便完成法治主義。尹文子說: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禦險難。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準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智同其治也。同上墨家學說,不是認“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為不好,“要選舉仁賢聖智辯慧之人立為天子使之壹同天下之義”嗎?法家也認“壹同天下之義”為必要,但“壹同”的手段,不恃人而恃法。例如市麵用的尺,有京尺,有廣尺,有滬尺,有英尺,有米突尺,便是“一人一尺,十人十尺”。我們和人說:“我有一尺布。”不知是一京尺呀,還是一廣尺、一英尺呢?這便是名實混亂,然則“壹同天下之尺”,自然是有益而且必要。怎樣去“壹同”他呢?主張人治主義的人說:“某人手法最準,謂他用手量一量,便可認為公尺。”
但如何能件件東西都煩他用手去量呢?他的手一伸一縮,能保不生出參差嗎?這些問題,主張人治主義的人不能答覆。主張禮治主義的人說:“隻要社會公認通行的便算公尺。”但所謂“社會公認”有什麼法能令他一致,結果還不是“一人一尺,十人十尺”嗎?這問題主張禮治主義的人也不能答覆。主張法治主義的人說:“隻要農商部設一個度量衡檢查所,用一定的標準來‘壹同天下之尺’,用一塊銅片或竹木片規定他怎麼長便叫做‘尺’,把‘尺’的名確定之後,便循名責實,和這長度相等的便是尺,不相等的便不是尺。”墨家亦說:效也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墨子·小取》篇法家把這種理論應用到實際,以為萬事都要用法律規定。執政的人便立在法律後頭,綜核名實,看他“中”與“不中”,拿賞罰的威力製裁他。例如人民應該做那件事不應該做那件事,憑聖君賢相一時的主觀的判斷來做標準嗎?不對。憑社會習慣做標準嗎?也不對。不如由國家法律定出一個標準。凡法律認為應該做而不做或認為不應該做而做,都要受製裁。這是最簡最易的辦法。譬如農商部的公尺頒定以後,不必有好手法的人,自然會根據這標準量布毫釐絲忽不差。所以說:“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智同其治。”
法家的話,反覆發明這種道理的很多。韓非子說:設柙非所以備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避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盜蹠也。《守道》篇意思是說好人不必法律製裁他,法律的作用,在使無論何人都可製止惡事。又說: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用人》篇有人說,法定得妥當固然好,萬一不妥當豈不大糟。法家以為不然,他們說: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所以塞願望也。《慎子·威德》篇或疑法律威權如此其重,豈不是助成專製。法家的精神,卻大大不然。他們認法律為絕對神聖,他們不許政府行動軼出法律範圍以外。他們說:明君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管子·法治》篇不為君欲變其令,令尊於君。同上有道之君,善明設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無道之君,既已設法,則舍法而行私者也。……為人君者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管子·君臣》篇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慎子·君人》篇這類話,在法家書中屢見不一。他們的根本精神,專在防製君主“以心裁輕重”,不令“誅賞予奪從君心出”,所以又說: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管子·明法》篇不知親疏遠近美惡,以度量斷言……故任天下而不重也。《管子·任法》篇儒家最貴的是行仁政,法家不以為然。法家在法律之下,無所謂愛憎,無所謂仁不仁。他們說:不為愛民虧其法,法愛於民。《管子·法法》篇又說:慈母之於弱子也,愛不可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不隨師則陷於刑,不事醫則疑於死。慈母雖愛,無益於振刑救死,則存子者非愛也。母不能以愛存家,君安能以愛持國。《韓非子·八說》篇儒家每每攻擊法家刻薄寡恩,在法家不過在法律之下常常保持冰冷的麵孔,特別的仁愛固然沒有,特別的刻薄亦何嚐有呢?
法家以為任法的結果,可以到無為而治的境界。他們說: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於無心無欲者,製之有道也。《尹文子·大道上》又說:聖君任法而不任智,故身佚而天下治。《管子·任法》篇他們以為用法律正名定分,人民雖有私欲也行不開,自然可以變成無私無欲。又以為用呆板的法律支配一切人事,統治的人一毫成見參不下去,自然可以垂拱無為。然則法治主義結果可以達到無治的目的,道家後學所以崇拜法治在此。
然則有什麼保障能令法治實現呢?頭一件,君主不可“棄法而好行私”,不可“誅賞予奪從君心出”,前文已經說過了。他們更有一種有力的保障,是要法律公開,使人民個個都明白了解他的辦法如下:公問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者,以為天下正。……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也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明書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謂也。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幹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能開一言以枉法。……此所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商君書·定分》篇羅馬十二銅表法之公布,由人民用革命的手段才換得來。法家這樣誠懇堅決主張法律公開,而且設種種方法令法律知識普及,真可謂能正其本,能貫徹主義的精神了。
法治主義,在古代政治學說裏頭,算是最有組織的最有特色的,而且較為合理的。當時在政治上,很發生些好影響。秦國所以盛強,確是靠他。秦國的規模,傳到漢代,得有四百年秩序的發展。最後極有名的政治家諸葛亮,也是因為篤信這主義,才能造成他的事業。可惜從漢以後,這主義一日比一日衰熄,結果竟完全消滅了。為什麼消滅呢?一半是學說本身的原因,一半是政治上原因。學說本身原因,頭一件,太硬性,和國民性質不甚相容,所以遭儒家的打擊,便站不住。第二件,學說有不周密的地方,容易被壞人利用變壞了。這一點下文再詳說。政治上原因,頭一件,就是剛才說的利用變壞,第二件,外族侵入和內亂劇烈的時候,真成了俗話所謂“無法無天”,還有什麼法治呢?中國不幸在這種狀態之下過了一千多年,有何話說。政治在法治以上還要有事,我們是承認的,但若使連法治尚且辦不到,那便不成為今日的國家,還講什麼“以上”呢?所以我希望把先秦法家真精神,著實提倡,庶幾子產所謂“吾以救世”了。
我們雖崇拜法治主義,卻要知他短處。短處要分別言之。一是法治主義通有的短處,二是先秦法家特有的短處。什麼是法治主義通有的短處?法律權力淵源在國家,過信法治主義,便是過信國家權力。結果個人自由,都被國家吞滅了,此其一。法治主義,總不免機械觀,萬事都像一個模型裏定製出來,妨害個性發展,此其二。逼著人民在法律範圍內取巧,成了儒家所謂“免而無恥”,此其三。這三種短處,可以說雖極圓滿的法治國家,也免不了的。什麼是先秦法家特有的短處呢?他們知道法律要確定要公布,知道法律知識要普及於人民,知道君主要行動於法律範圍以內,但如何然後能貫徹這種主張,他們沒有想出最後最強的保障。申而言之,立法權應該屬於何人?他們始終沒有把他當個問題。他們所主張法律威力如此絕對無限,問法律從那裏出呢?還是君主,還是政府。他們雖然唇焦舌敝說“君主當設法以自禁”,說“君主不可舍法而以心裁輕重”,結果都成廢話。造法的權在什麼人,變法廢法的權自然也在那人。君主承認的便算法律,他感覺不便時,不承認他,當然失了法律的資格。他們主張法律萬能,結果成了君主萬能。這是他們最失敗的一點。因為有這個漏洞,所以這個主義,不惟受別派的攻擊無從辯護,連他本身也被專製君主破壞盡了。我們要建設現代的政治,一麵要采用法家根本精神,一麵對於他的方法條理加以修正才好。
(一名中國聖哲之人生觀及其政治哲學)啟超治中國政治思想,蓋在二十年前,於所為《新民叢報》《國風報》等,常作斷片的發表。雖大致無以甚異於今日之所懷,然粗疏偏宕,恒所弗免。今春承北京法政專門學校之招,講先秦政治思想,四次而畢。略賡前緒而已。秋冬間,講席移秣陵,為東南大學及法政專門講此本。講義且講且編,起十月二十三日,訖十二月二十日,凡兩閱月成。初題為《中國政治思想史》。分序論、前論、本論、後論之四部。其後論則自漢迄今也。中途嬰小極,醫者謂心藏病初起,既有征矣。宜輟講且省思慮,不則將增劇而難治。自念斯講既已始業,終不能戛然遽止,使學子觖望。卒黽勉成之。幸病尚不增,能將本論之部編講完竣,其後論隻得侯諸異日矣。因所講仍至先秦而止,故改題今名。啟超講述斯稿之兩月間,以餘力從歐陽竟無先生學大乘法相宗之教理,又值德人杜裏舒博士同在金陵講學,而張君勱董其譯事,因與君勱同居,日夕上下其議論。茲二事者,皆足以牖吾之靈而堅其所以自信。還治所業,乃益感歎吾先哲之教之所以極高明而道中庸者,其氣象為不可及也。書成後,徐誌摩擬譯為英文,劉文島及其夫人廖世劭女士擬譯為法文,倘足以藥現代時敝於萬一,斯則啟超所以報先哲之恩我也已。民國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梁啟超自序於南京成賢學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