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荀子究竟憑什麼說孟子的主張不對?似乎講了一番道理,其實沒有:他宣布“是不然”後(此“然”字是形容詞,“正確”的意思),隻是先用兩句話指出孟子作出此錯誤論斷的原因(“不及”:未達到;“而”:並且;“不察”:不明白),然後就把他自己對於“性”和“偽”的定義式的解釋當做公理、共識來說一遍,再沒有別的了。所以他這番話等於說:我對“人之性”是這樣認識的,並且講清楚了“性”和“偽”的區別,他孟子的說法同我的相反,所以他錯了。這哪裏是作論證(反駁)、講道理!——但這段話把荀子心中的“性”概念給明確了:人天生就有的、不是後天學來的也不可能學到的東西,就是性,或叫人性。注意:“可事”、“不可事”的“事”是動詞,應讀作“字”,建立義(《禮記·郊特牲》:“信,事人也。”鄭玄注:“事,猶立也”),注家們都注釋為“從事”,錯了。兩個“在人者”的“在”字是起“引出所屬者”的作用,故“在人者”即“屬人者”。這兩句,注家們都翻譯得似是而非,例如將“在人者”譯作“在人身上”,明顯是因為沒有體認到“在”的含義。
3.末了用“今人之性”引出的幾句,是舉眼、耳這兩個器官和二者的功能來說明:像眼睛會看見東西,即有視力,耳朵能聽到聲音,即有聽力,就不是學來的,也是“不可學”的,而這就是“人之性”;但落腳點是要說明:足見人身上確有“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的東西,我這樣作“性”與“偽”的區分,是有根據的,不可把這二者混為一談。——荀子似乎隻是把視聽功能看做性,不認為作為器官的眼睛和耳朵也是性,但這幾句話說得不夠明確。“今”字在這裏是用作語氣詞,相當於“夫”。
4.馮友蘭先生說:“荀況關於性惡的學說,從表麵上看也是一種抽象的人性論。但是他的主要意思是說,道德不是屬於天,而是屬於人。道德不是自然界本有的東西,而是社會的產物。”他征引來作為證明的,就是這一段話。他還說:“荀況所謂的‘性偽之分’也就是天人之分。”(729頁)我以為馮先生說得十分中肯。
5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將皆失喪其性,故也。”
曰:若是則過矣。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樸、離其資,必失而喪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樸之於美、心意之於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
1.注家們在這一節遇到了困難。第一是征引的孟子的話似乎有錯漏,又不好肯定該怎樣改正或補漏。有人說前句中的“性善”當作“性惡”,也有人說後句的“故”字下麵當有個“惡”字。第二是荀子駁論的前兩句話更不好懂,特別是“用此觀之”的“此”字真不知指的什麼。因此,對這段話,恐怕沒有哪本書解說對了。
2.對第一個困難,即如何理解孟子那句話,我的解決方案是:相信“性善”確是“性惡”之誤,同時認為“故”字後脫漏或省略了的是“善”字。我的理由是:其一,這一來,此句就明顯是說:如果人之性本惡,那就要說,人是在喪失了本性之後才做善事的。為了論證性善說,孟子說出這樣的話是完全可能的,盡管此話不見於今本《孟子》。其二,這理解訓詁有據:“今”字是表示假設;“將”相當於“則”(《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專則速及,侈將以其力斃。”),還帶有“豈”的反問語氣;語境決定了“故”字後的“善”字可以省略。其三,若不如此理解,頭上的“今”字就無法訓釋,事實上,堅持頭句的“善”字不變,隻在“故”字後補個“惡”字的注家,就都被逼得對“今”字一律采取視而不見的態度。其四,從下文荀子作的批駁看,他正是這樣解讀孟子這句話的。
3.對第二個困難,我的想法是:①荀子頭句話不再是說“是不然”,改成了“若是則過矣”,是因為這是他第二次征引孟子的“錯誤說法”了,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孟子)這個說法(這樣說)就更加不對了”(“過”字非指“錯誤”,而是“超過”的意思,其賓語不言而喻)。②接下的長句“今人之性……性惡明矣”,似乎難懂,但聯係到下文就可索解。下文是論證說:事物的屬性、功能,同它的主體(載體)是不可分的,所以“人之性”不可能離開它的“樸”和“資”,隻要後者存在,“人之性”就談不上喪失。“用此觀之”的“此”就是指代這個觀點。據此可知,“今人”句是衝著孟子的“(人)將皆失喪其性”說的,意思是:如果“人之性”本來就可以離開它所依托的本體、憑借(“樸”和“資”),那確實可以說人有喪失本性的時候(“必”可用來表示肯定性推測),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從屬性不可能離開其載體來看,人之性惡是明明白白的。——這裏必須注意:在荀子那裏,人性的承擔者,即他所謂的“樸”和“資”,實即人的眼、耳、口、鼻等“司欲望”的器官,都是趨利避害、引人向惡的。因為早有這個成見,所以他敢說從人之性離不開這些器官看來,“人之性惡明矣”。對這句話可以如此理解的訓詁根據是:①“今”字同樣是表示假設。②“樸”和“資”一般是用來指謂可稱作“素質”、“資材”的東西,這裏顯是指謂今天所謂的“載體”。③“生”通“性”,而且是指事物的本質特性,這裏是用作修飾“離”的狀語,故“生而離”就是“從本性上說可以”的意思(“而”是起把狀語連接到中心語的作用,如“悵然而返”)。
4.接下幾句的字麵意思是:所謂性善(即“人之性”作為一種“屬性”的善),理當是不離開它的“樸”而表現出來的“美”,不離開它的“資”而表現出來的“利”,就是說,資、樸於(與)美,心、意於(與)善,就像(可以見之)明不能離開眼睛、(可以聽之)聰不能離開耳朵一樣,(也是不可分的)。所以總是說“目明”、“耳聰”啊(即沒有無目之明,也沒有無耳之聰)。——這裏要注意的是:①“善”、“美”、“利”其實是同義詞,為了不重複才用了三個說法;②“心意”同“資樸”對舉,可見“心意”是指心和意,而且二者被看做是“善”這個“性”的載體(著眼於並且強調載體為“實物”時,才說“樸、資”);③從比較(“若夫”)的實際內容看,兩個“於”字明顯是借作“與”;④前四個“之”字都隻起增加音節的作用;“明”和“聽”的定語是同位性定語,省去不影響文義;“使夫”隻是用來同“若夫”相呼應,沒有意思。為什麼在這裏說上這樣幾句?唯一說得通的解釋是:這是針對孟子那句話中“將失其性”的假定而發,即是要否定“人之性”可以“失去”的觀點,宣稱它就像認為“明”、“聰”可以離開眼睛、耳朵一樣地荒謬,而這當然又是為了能夠說“用此觀之,則人之性惡明矣”。因此,張覺先生認為這幾句“當在‘若是則過矣’之後”,實為精當之論。果如此,“用此觀之”的“之”就還是指代前文出現過的東西。
5.現在清楚了,荀子這一次對孟子的批判,總體上又是不能成立的。孟子說那句話,無疑預設了“善性推動善行,惡性導致惡行,決不會有相反情況”,但他所謂的“失喪其性”,則不必是“人之性”離開了其“樸”、“資”的意思,完全可以解釋為:如果人做出了同人的本性的指向不一致的行為,那是因為此時人未按本性的要求行動,而是接受了人身上同時存在的另一個“司令部”的命令。按我對孟子的認識,他正是這意思,而且這意思理當可以成立,在孟子更是很容易加以證明的。荀子不做這樣的分析和理解,一口咬定、譏諷人家主張人之性可以離開載體,並據以得出自己的“人之性惡明矣”的結論,當然不對了:這是曲解對方的意思,實際上並沒有駁倒人家什麼,隻不過把自己的觀點拿來誇耀地宣布一下。這從邏輯上說,是犯了“反駁錯位”和“推出過多”的錯誤。不過,在這個論述中,荀子確實顯示了,他能將事物和它的作用、功能明確區分開來,實際上有了實體和屬性的觀念,又認識到了二者的不可分離性。這是很了不起的。
6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饑,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將有所讓也;勞而不敢求息者,將有所代也。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於性而悖於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辭讓則悖於情性矣。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
1.這一節是荀子對他的性惡論的較為完整的論證,我先翻譯一下吧:如果人的天性就是餓了想吃飽,冷了想穿暖,累了想休息,那麼,這些應該就是人的情性。人餓了,看見長輩在就不敢先吃,這是因為知道應該有所讓;幹活累了,看見長輩在旁邊就不敢休息,這是因為知道應該為長輩代勞。兒子讓父親,弟弟讓哥哥,和兒子代父親操勞,弟弟代哥哥操勞,這兩種表現都是違反天性、背離人情的,但卻正是孝子應該遵行的守則,禮義規定的製度。可見人依順著情性,就不會講推辭謙讓了,講推辭謙讓,就違背情性了。由此看來,人的本性為惡當是明顯的,善則是人為的。——這裏麵的“今”字,有人翻譯為“現在”,明顯不通;有人視而不見,是有意回避;我還是譯作“如果”,又把全文意思、語氣都理順了,該承認我理解對了吧?頭句說“人之性”,無疑是指人的天性,接下三句是列舉其具體表現,後麵的“此”字句卻改說成“人之情性”,為什麼?我以為這好解釋:頭句是針對“人之性是什麼”這個有待回答的問題而發,就羅列出三個表現來作列舉式回答,相當於給出了性的外延定義,讓讀者去異中求同,從而領悟到“(天)性”就是標示這些表現之共同根據、動因的概念;後麵加個“此”字句,則是針對人的這些表現而發,即是作者自己來給出概括了,由於通常是概括為“人之情”的(這個“情”字也是“性、本性”的意思。《孟子·滕文公》:“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又考慮到這些表現本是用來說明、指證“(天)性”是什麼的,就說成了“人之情性”。因此,這兩個提法是“所指相同而名稱有異”了。末句“人之性惡明矣”,是表達總結論,回答想要回答的問題,所以還是說“人之性”。
2.現在,荀子關於人性的概念應該比較明確了:①他確實是把人作為的動物“本能性欲求”看做“人之性”,也即人的本性。②他並不因此就認為人一定做壞事,因為他同時認為,人後天遭遇的現實環境(“師法”、“禮義”)會教人自覺地對抗天生欲求亦即本性,而按社會規範去行動,亦即做善事。③因此,他需要有一個新概念,用以標示讓人反抗本性而去做善事的動因,這概念就是“偽”。所以,它的“偽”概念是同“性”對言的,後天性、習得性(“可事、可得性”)、“反本性”性,總之,人為性,是“偽”的內涵,亦即區別於“性”的特點,其外延則是社會規範和人按社會規範的行為表現。所以他說的“偽”,誠如馮友蘭先生指出的,是一個說明人的道德行為的概念,同“真偽”的“偽”無關。——注意:荀子這樣認識、論述人性,其目的是告訴人們、君主:一定要加強社會道德建設和強化法律製度,這樣,人們才會趨向於行善,否則,大家就會赤裸裸地表現本性,毫無阻礙地去作惡了。至於人為什麼可以被教會道德地行動,竟然反抗自己的本性而甘心於以至於還爭取被“偽化”,這種可能性是不是植根於人的天性、本性之中,按說,他應該也加以討論的,但他並不討論這個問題,這是為什麼?那就該我們來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