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詞,根據現有的文獻資料,最遲產生於漢代。漢魏時期人們所說的公文雖然與現代公文並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二者之間的淵源關係卻是天然存在、不可否認的。在階級社會,公文的確是階級統治和國家管理的重要工具,然而公文的產生,卻與階級的出現和國家的產生並無必然的聯係。公文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這個一定階段主要有兩大標誌,一個是公共事務的出現,一個是文字的產生。在我國,公文大概產生於五帝時期的早期。《尚書》中的《堯典》,是後人記錄的五帝時期的堯帝命手下的史官撰寫的一篇公文,是現存最早的一篇公文。
縱向考察我國公文的演變曆程,大致可以劃分這樣幾個曆史階段:
1.先秦時期的公文
具體說就是在進入奴隸社會的夏商周時期,公文有了長足的發展,這具體表現在:其一,公文的載體增多,並朝著方便實用的方向發展,由刻在烏龜的硬殼(甲)、牛的肩胛骨以及獸骨上的甲骨文,到以各種青銅器作為公文的載體,後又發展到寫在竹片上(叫簡策〔冊〕)或寫在木板上(叫版牘)。其二,公文的文種增多,質量顯著提高。商周時期的公文文種,主要有誥、命、誓三種,到春秋戰國時期,則出現了檄文、移書、璽書、盟書、上書等文種。商周時期的公文,結構相對簡單,內容相對單薄,而春秋戰國時期的公文,結構明顯複雜,內容明顯充實,並且文字流暢,富有條理,標誌著古代公文撰擬達到了一個新境界。其三,公文的管理逐步走向規範。
2.秦漢至隋唐時期的公文
秦代時對公文進行了改革,重新規定了公文的種類,明確了各自的使用者和適用範圍,初步規範了行文格式,正式確立了用印製度。
漢代的公文,在文種、格式、遞送等方麵較之秦代又有明顯的發展。
先說文種。據東漢蔡邕編寫的《獨斷》一書記載,漢代明確規定:“漢天子……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製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凡群臣上書於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其實,漢代的公文文種並不僅限於以上幾種,諭、敕、書、疏、封事等也是這一時期使用過甚至是使用較多的幾個公文文種。
在格式方麵,漢代公文的“抬頭”、用印製度已經固定下來。此外,伴隨著公文文種的增多及其適用範圍的日益明確,各文種中表示尊卑的用語也更加豐富,比如章的開頭要寫“稽首上書”,奏的結尾要寫“稽首以聞”,表的文首要寫“臣某言”、文末要寫“臣某,誠惶誠恐,稽首頓首,死罪死罪”,等等。這類套話在整個封建社會中是代代相傳、長期沿用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公文,最值得注意的有兩個方麵:一是公文處理實踐上向著更加方便實用的方向發展,二是公文寫作理論的初步形成。成書於公元5世紀初的《文心雕龍》是南北朝時期的著名文學批評家劉勰的不朽之作。該書對包括詔、策、章、表、奏、啟、議、移、書、記等十幾個公文文種在內的共計35種文體,就其由來、沿革、作用、寫作要領等做了非常精辟的論述。盡管曆史已經過去了1500年,但《文心雕龍》的價值依然沒有絲毫的減損,它對於今人仍然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隋唐時期的公文,最值得注意的是明確提出了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的公文類別。應該說,公文普遍被稱為“公文”是在三國以後,而且與“文書”、“文案”通用。
3.兩宋明清時期的公文
兩宋時期的公文,屬於皇帝製發的下行文主要有冊、製、敕、誥命、詔書、禦劄等,屬於群臣製發的上行文則主要有狀、書、表、封事、答子、笏記等,平行文有關、移、刺、谘等。在公文管理方麵,兩宋在唐朝的基礎上,進一步做了若幹具體的規定,使公文管理的規範化程度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這些規定主要是:其一,一文一事。其二,引黃貼黃。所謂引黃,就是將公文的主要內容及日期寫於封皮或者公文的正文之前。所謂貼黃,就是公文本是用黃紙書寫,假如需要修改,就要用黃紙將待改之處貼上,然後再重新書寫。引黃貼黃的規定,對於保持文麵整潔、方便對公文內容的整體把握,具有重要意義。其三,封裝編號。其四,收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