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說

命令(令)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采取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任免、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用的一種公文。命令(令)一般由國家領導機關和國家領導人發布,可在內部行使,也可在報刊上公布。

命令(令)的特點有:權威性和嚴肅性。一般分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獎令、懲戒令等。命令(令)一經發布立即發生效力。

二、寫作格式

命令(令)的格式包括標題、正文、簽發人和年、月、日。

1.標題

命令(令)標題有三種寫作方式,第一種是由發布者職務或是發布機關名稱+文種組成的形式,第二種是由主題加文種組成的形式,第三種是由發布者職務或發布機關名稱加主題加文種組成的形式。

2.正文

命令(令)的正文是命令(令)的主體部分,通常根據命令的種類不同,相應的寫法也不盡相同。

(1)公布令

公布令是用於公布法律、法規、規章的命令。它具有很強的強製性和法定效力,是法律、法規和規章付諸實施的形式。一般由市級以上的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製發,以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首長的名義向社會發布。

它的寫作格式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一是公布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二是該公布令是由何機關、通過什麼會議、在何時通過批準的;三是該公布令自何時開始執行或實施生效的。

(2)行政令

行政令是指行政機關發布的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的命令。行政令多用於非常時期或是非常事項,它一般是由省以上高中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及軍事機關製發,以行政機關首長或行政機關名義向社會發布。

行政令的寫作格式為:首先要寫明發布該行政令的原因和依據,第二要寫明執行要求,最後是命令的執行。

(3)任免令

任免令是指任免中央國家機關正部級部門正職的命令,如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和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行長、審計等的任免均屬於任免令。任免令一般由主席令發布,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會決定後行文。而其他職務的任免不使用任免令,國務院權限任免的工作人員使用“國務院任免人員”的形式公布,地方政府任免工作人員一般使用任免通知。

寫任免令的時候要寫明任免的依據和任免的是什麼職務。

(4)嘉獎令

嘉獎令是用於表彰獎勵有重要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的命令。它一般由黨政等中央國家機關製發,以機關首長名義向社會發布。而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表彰人員一般使用決定、通報的形式,不使用嘉獎令。

嘉獎令的寫法是:一要寫明嘉獎的原因,二是要寫明嘉獎的內容,也就是獎勵的方式方法,最後,一般在結尾都發出號召。

3.落款

在寫完正文之後要落款,也就是在正文的右下角注明發布命令的國家機關和領導人的職務、姓名。

4.日期

最後在落款下麵寫明發布命令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三、範例參考

例文一:公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6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