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說

批複是上級機關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與請示是一種上下行文的對應關係。一般來說,下級有請示,上級就得及時給予批複。如有的政府及部門為提高辦事效率,改變機關工作作風,還明文規定時限,在收到下級請示的限期內,若上級機關沒有及時予以批複,下級機關可視做默認而實施,而上級機關對此應予以負責。這種做法對遏製官僚主義和辦事拖遝作風等無不大有裨益。

二、種類

1.同意性批複

同意性批複是對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表示同意的批複。

2.否定性批複

否定性批複是對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持否定態度的批複。

3.解答性批複

解答性批複是針對下級對法律、政策、規定、措施等的詢問請示所作的批複。

三、寫作格式

1.標題

批複的標題一般采用公文常規模式寫法,即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也可以采用事由+文種的形式。略有不同的是,批複往往在標題的事由一項中,明確表示對請示事件的意見和態度,而一般公文標題中的事由部分隻點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問題,多數不明確表示態度和意見。如《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榆林地區設立地級榆林市的批複》,其中“同意”兩字就是用來表明態度和意見的。如果不批準請求事項,標題中可以不出現態度和意見,到正文中再表態。如果是答複請求指示的請示,也無須在標題中表態。

批複的主送機關,一般隻有一個,那就是發出請示的下級機關。

2.正文

批複的正文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批複依據、批複事項、執行要求。

(1)批複依據

批複依據主要涉及兩個方麵:一是對方的請示,二是與請求事項有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規定。

對方的請示是批複最主要的論據,要完整引用請示的標題並加括號注明其請示的發文字號,例如:“你識關於變更西寧市行政區域範圍的請示》(青政【1999】49號)收悉。”上級有關的文件和規定是答複請示的政策和理論依據。可表述為:“根據關於××的規定,現作如下答複。”必要時,可標引文件名、文件編號和條款序號。如果下級請示的事項在上級文件和規定中找不到依據,這樣的文字便不需出現了。

(2)批複事項

針對下級機關請示所發出的指示,作出的批準決定,以及補充的有關內容,都屬於批複事項。如果內容複雜,可分條表述,但必須堅持一文一批的原則,不得將若幹請示合在一起用列條的方式分別給以答複。

(3)執行要求

對下級執行批複的要求可寫在結尾處,文字要簡約。如《國務院關於同意陝西省撤銷榆林地區設立地級榆林市的批複》的結尾:“榆林市的各級機構均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製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如果隻是批準事項,無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3.落款

在正文之後的右下角寫明製發批複公文的機關名稱。如果在標題中已寫明發文機關,在此可以不用落款。

4.日期

在落款下麵注明製發批複公文的年、月、日。

四、範例參考

例文一:

交通部關於第三批一級汽車客運站的批複

(交公路發【200×】106號)

浙江、安徽、遼寧、湖南、湖北盛重慶、天津市交通廳(局):

根據部頒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JT/T200-95),經審核,湖北省武漢港水陸聯運汽車客運站,湖南省邵東汽車客運總站,重慶市陳家坪汽車站,安徽省合肥汽車站、蕪湖汽車客運站、馬鞍山汽車站,遼寧省沈陽五愛客貨聯運總站、大石橋市長途汽車客運站和葫蘆島市汽車客運總站符合一級汽車客運站標準,同意批準為一級汽車客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