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工礦區也要製定掃盲規劃,掃盲步伐應快於農村。脫盲標準應識2000字,達到“四會”(會讀、會寫、會用、會講)。
(五)必須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領導。能不能完成掃除文盲的曆史任務,關鍵在於黨委的重視。各級黨委要把掃盲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要有一位書記分管掃盲工作,一年抓幾次,切實抓出成效來。
盛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市、縣、公社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恢複和健全工農教育委員會,由黨委或革委會分管教育工作的負責同誌掛帥,共青團、婦聯、工會、文辦、農林、工辦、教育、人武部、知青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分工負責,協同作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迅速恢複、健全工農教育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得力幹部。
各地對掃盲工作要認真抓好,充分發動群眾,各方協同配合,把掃盲工作迅速、普遍地開展起來,堅持下去,盡快掃除文盲,為極大地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而努力奮鬥。
例文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製止亂砍濫伐森林的緊急指示
當前,許多地方再次出現了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並且,這股風還在繼續蔓延擴大。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關的黨、政領導機關,對違法毀林事件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打擊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聽之任之。 必須使同誌們明白,當前,森林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增撥撫育基金、控製采伐計劃、調整購銷價格等問題,有的還沒有解決,或沒有完全解決,林區群眾生活還有一些實際困難等等,這些都必須有準備、有步驟地一一加以解決。但是,這需要相當的時間。而對當前的違法毀林事件,決不可借口工作中存在缺點就可以有法不行,執法不嚴。國家製定的有關森林的法律、法令,體現著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甘願犯法毀林的隻是極少數,姑息放縱這些極少數犯法者,是對人民的犯罪。隻有對少數犯法者堅決給予打擊,才能有效地刹住這股歪風,鼓勵更多的人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否則,百年樹木,毀於一旦,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為此,特緊急指示如下: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凡有森林地方的縣委和縣人民政府,負責監督護林法令的執行。望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限期製止亂砍濫伐森林事件。無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壞國有的和集體所有的山林,都必須徹底追查,依法懲辦。對這些犯法者製止不力,就是失職,上級黨委和政府必須追究縣委書記和縣長的領導責任。
二、對於破壞森林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要分別情況,該退賠的必須退賠,該罰款的必須罰款,該判刑的要依法判刑。不管什麼人,也不論是哪一級幹部,犯法者同罪,不得姑息、包庇,或者借故掩護頂著不辦。對當前毀林嚴重的地方,要抓住幾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處理結果,要在報紙上公布,以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幹部、群眾。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由中紀委會同林業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重點協助一些盛自治區抓好毀林案件的處理工作,和糾正某些黨、政機關領導不力的問題。
三、抓緊搞好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製工作。凡是沒有搞完林業“三定”的地方,除國家計劃規定的木材生產任務以外,其他采伐暫時一律凍結。“三定”結束的地方,必須切實加強林政管理,普遍製定鄉規民約,嚴格執行木材采伐審批和運輸管理製度,沒有林業部門發給的證明,不得采伐、運輸和銷售木材。林區和毗鄰地區的木竹自由市場,必須堅決關閉。同時,要認真解決好山林糾紛。在山林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都不準先發山林權證,不準砍伐有爭議的林木,不準挑動、製造新的山林糾紛,違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集體所有林,要實行專業承包責任製,不允許按人平分。
四、保護森林、發展林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對森林的保護和管理必須加強,在任何時候都不能絲毫放鬆。今後對亂砍濫伐歪風,應當隨起隨刹,絕不能手軟。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對堅決刹住當前亂砍濫伐森林的歪風,今後如何加強對森林的管理和保護,以及進一步落實林業政策等問題,一定要立即進行一次認真地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具體部署,切實把工作抓好,務求取得成效。
請各盛市、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於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國務院寫出報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