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說
布告是一種具有規範性和約束力的公文。對人民群眾公布政策、法令和重大事件,宣傳禁止妨害國家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以及宣布其他需要人民群眾了解和遵守的事項,用“布告”。
布告,在使用上,隻限於上級對下級,在平級之間不可以使用(通告,除用於上級對下級外,平級之間亦可使用)。布告所發布的內容,主要是針對某些具體事項,而且是麵向國內或一定的區域。行文風格不像公告那麼莊重嚴肅。
二、寫作格式
布告由於它要張貼出來,麵向群眾,所以一般不寫受文機關。布告大體上由標題、編號、正文和落款構成。
1.標題
布告的標題比較靈活,根據不同的情況,一般有三種寫法:
第一,寫出完整的標題。發文機關、事由和公文種類都寫出。這一般用於事由不太大的情況,給人一目了然的感覺,從題目就可以了解布告的中心內容,如《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迅速製止亂砍濫伐,保護森林資源的布告》。
第二,寫出一部分,省略事由。隻寫出發文機關和公文種類,由於事由比較長,為了節省版麵,則將事由省去,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布告》。
第三,隻標“布告”二字。如果布告的內容和文字都簡短,就用不著在題目中寫明。現在有很多布告都直接用“布告”標題,既醒目又簡便,特別是各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結果的布告,就多用“布告”作標題。
2.編號
布告有專門的編號,由於是對外張貼,所以編號一般寫在標題的下一行右半部。
3.正文
布告的正文包括引言、事項和結語三部分。
引言就是導語,說明發此布告的根據、原因和目的。
事項是正文的中心內容。為了方便人民群眾閱讀識別,這部分一般采用分條分款的形式來敘述規定的要求,有的條款還特地作說明解釋。
結語是布告的結尾。有的布告以“特此布告周知”或“此布”、“切切此布”作結尾,有的則提出遵照執行的要求,或寫上生效日期,用以表達正書完結。
4.落款
布告正文結束後,在右下方都有簽署和日期。簽署可以是個人的姓名,但姓名前必須冠以職務,也可以是發布機關。日期則指發布告的日期,要寫全年月日,放在簽署之下。
當然,落款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標題隻有“布告”兩字,必須寫明發布機關名稱及發布日期。如果標題中有發布機關名稱,文尾可不再寫發布機關名稱。 標題下有發布日期的也可以不在文尾書寫發布日期。布告一般應加蓋印章,以示負責。
三、寫作要領
撰寫布告時,應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1.要符合政策
布告應以黨和國家在某一曆史時期的政策法令為依據,各項規定切不可與現行政策相悖。要寫好布告,必須熟悉現行政策法令,熟悉黨和國家已經公布的文件。總之,要以政策和法律為準繩。
2.要對症下藥
布告必須摸準民情,全麵掌握有關情況,要善於抓苗頭,才能產生強烈的現實性和針對性。
3.要通俗易懂
布告應張貼於外,對象是廣大群眾,要盡量避免使用群眾不熟悉的專用術語和冷僻詞彙,以便記憶和執行。
四、範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