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說
企業職工獎懲規定是為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鼓勵和肯定企業職工的積極因素,消除和否定企業職工內部的消極因素及不良因素,從而使企業職工隊伍內部具有積極的、向上的進取精神,而製定的具有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的文書。
二、寫作格式
1.標題
由企業名稱加文種構成。如《公司職工獎懲條例》。
2.正文
由總則、獎勵、處分、附則構成。具體內容如下:
(1)獎懲要製度化、規範化。
(2)要以考核為依據。
(3)獎懲要一視同仁、獎罰分明。
(4)獎勵要把物質與精神鼓勵相結合。懲罰要注意以理服人。
(5)獎懲要及時。
三、範例參考
××公司職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增強企業職工的國家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企業實行獎懲製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本條例適用於全民所有製企業和城鎮集體所有製企業的全體職工,對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或懲罰,其批準權限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麵,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三)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麵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四)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五)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六)維護財經紀律、抵製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七)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八)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六條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七條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工會提出建議,企業或者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決定,發放獎金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在企業勞動競賽獎的獎金總額內列支。
通令嘉獎,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決定,授予勞動模範稱號的辦法,另行製定。
第八條對職工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並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權限辦理,職工獲得獎勵,由企業記入本人檔案。
第九條對職工中有發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按照《發明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不再重複發給獎金。
第十條經常性的生產獎、節約獎的發放原則、獎金來源、提獎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處分
第十一條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