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前言(1 / 1)

貫穿釋、道、儒三家的基本線索,是從出世到入世,從無為到有為,從做人到做事;先義後利,以義取利。以人為本,義利相通,是它們共同的基本思想,隻不過側重點有所不同,是一個從義到利、從虛到實的逐步遞進過程。市場經濟同釋、道、儒的基本思想不是排斥的,而是要吸收它們的基本養料,才能得到健康的發展。

一個美國遊客到泰國曼穀旅行,在貨攤看見十分可愛的小紀念品,他選中3件紀念品後就問價。女商販回答是每個100銖。美國遊客還價80銖,費盡口舌講了半天,女商販就是不同意降價,她說:“我每賣出100銑,才能從老板那裏得到10銖。如果價格降到80銖,我什麼也得不到。”

美國遊客眼珠一轉,想出一個主意,他對女商販說;“這樣吧,你賣給我60殊一個,每件紀念品我額外給你20銖報酬,這樣比老板給你的還多,而我也少花錢。你我雙方都得到好處,行嗎?”

美國遊客以為這位泰國女商販會馬上答應,但隻見她連連搖頭。見此情景,美國遊客又補充了一句;“別擔心,你老板不會知道的。”

女商販聽了這話,看著美國遊客,更加堅決地搖頭說:“佛會知道。”

美國遊客一時啞然。他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像釣魚一樣,設了一個誘餌,但女商販並不上鉤,關鍵在於她深深懂得:商人必須講究商業道德,正經錢可賺,昧心錢不可得;別人能瞞得住,但良心不可欺。

做人的道理和經商的道理是相通的。“認認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這前一句話幾乎包含了各種層麵的人生活動,比如做官、種田、教書、打仗等等;後一句話則強調,無論做什麼事,都要“對得起天地良心”,於人於己問心無愧,無論處於何種人生情境,無論是別人知道還是別人不知道,做人都要珍視“人”這個崇高的稱號,必須保持個人品德的純潔無瑕。

有首禪詩吟詠道: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

若無閑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清代鄭板橋說,在通往佛殿的小徑上,既有鮮花又有毒素,可見佛能包容君子和小人。又說。蘭草有了荊棘的護衛。生長得越發旺盛。這蘭草就是君子,荊棘就是小人,君子離不開小人的滋養,他能容納小人,如此他就成為君子。人生在世,既一意求取功名,又能夠平平安安地過一生,就必須做到義利統一。

作為老子哲學核心範疇的“道”,更是那種“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的似糊塗又非糊塗、似聰明又非聰明的境界。人依於道而行,將會“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訥”,即大智若愚。做人過於聰明,無非想占點小便宜;遇事裝糊塗,隻不過吃點小虧。但“吃虧是福不是禍”,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獲。“饒人不是癡,過後得便宜”,歪打正著,“吃小虧占大便宜”。有些人隻想處處占便宜,不肯吃一點虧,總是“斤斤計較”,到後來是“機關算盡大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也是義和利的辨證關係。

孟子曾說過,不要我所不要的東西,不幹我所不幹的事。求我所必求,為我所必為;當取則取,當舍則舍,如此而已。我所不要的東西,既包括我們不該要的東西,也包括我們不必要的東西。不該要的東西不要,比如,來路不明的不義之財;不必要的東西也不要,比如,名不符實的空銜虛譽。貪小利而忘大義,派生出不滿的欲壑,長成吞象的蛇心,最終會一個跟頭栽進萬劫不複的深淵,永世不得“超生”。

不幹我所不幹的事。幹不可以幹的事,往往會損害別人,會被千夫所指,會受製裁。即使不受製裁,稍有良知,也會日不安夜不寧,問心漸愧有餘;良知即便全失,也免不了擔驚受怕,飲食難甘,夜不成寐。幹不願幹的事,就必須勉強自己,甚至要強迫自己,不能隨心所欲,也無法盡心竭力,雖是舉手之勞,也會覺得苦不堪言。事情幹不好不說,嚴重的還會因此扭曲了自己、改變了自己,最終失去了精神的舒展和心靈的自由。

不要自己不要的東西,不幹自己不幹的事,說說容易,真正做起來其實很難。這裏的關鍵,隻怕還在於我們自身。一句話,當取則取,當舍則舍。隻要來得正,黃金美玉不嫌輕;來路不正,一瓢一飲也算重。做到這一點,無論你是信佛的,還是出道的,還是儒生,都可以安心做你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