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不適於用確切的詞語表示的數量概念,必要時,可用模糊詞語。如:
被告首先動手打人,應負責賠償原告療傷所花的醫療費用,原告挑起事端,也應對此事件負一定的責任。
(二)簡練嚴謹
簡練嚴謹是法律語言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國現行的各種法律文本,在語言的運用上堪稱典範,這是經過了反複錘煉的過程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此款的內容在修改前的婚姻法中卻是這樣表述的:“夫對於其妻與前夫所生子女,或妻對於其夫所撫養的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視。”兩相對比,不難看出現在的表述,文字更精煉,而且內容更充實,更全麵。
又如清代乾隆年間名吏張船山,寫有“兄弟互毆”案的一篇判文。敘述兄(郝燕山)弟(郝鶴山)二人,因為收房租鬧誤會引起的糾紛——“始而齟齬,繼而用武。燕山向廚下覓得鐵鏟一把,猛擊鶴山,鶴山用手阻格。倒跌撞傷頭部及手指,血流如注。”(《兄弟互毆之妙判》)。短短三句話,把糾紛激化的過程,肇始者的行為,受害者的傷情,交待得一清二楚,而全文長不足七百字。
就法律文書的製作而言,案件的原始材料總是多而複雜的,需要經過分析提煉,去粗取精,由博返約,從而達到少而精。
法律語言比其他語言更講究簡練。“號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設,其言至約,其體至備,以為治天下之具”(曾鞏《南齊書目錄序》),這裏的“至約”就是最簡練。法律語言簡練的特點是由其表達內容的明確、嚴謹決定的。“文約則法明,文冗則法晦”。
要做到簡練嚴謹,應注意以下幾點:
1.字斟句酌,言簡意賅
法律文書是為了適用法律,說明問題的,文字貴乎精要。無論敘事和說理,隻要求把意思表述清楚和完整,不需要過分地雕飾、鋪陳。要下功夫錘煉語言,力求做到言簡意賅,馭繁就簡,以少勝多。
語言不夠簡練的毛病,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堆砌詞藻,重複噦嗦。例如:
①被告人用嘴咬了劉××頭部左邊的耳朵一口。
②其時被害人一息尚存,尚未斷氣,還在呼吸。
③被告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由於原告有喜新厭舊的思想。
例①句“用嘴”是多餘的,“頭部左邊的耳朵”說“左耳”即可。
例②句“一息尚存”,“尚未斷氣”,“還在呼吸”屬同義反複。
例③句後麵用了“由於”,前麵的“原因”就可以刪除。
另一種毛病是濫用修飾語,致使句子臃腫。請看下麵例句:
①“田×粗暴撬鎖住進公房的行為是錯誤的,應給予嚴肅批評。”
②董××過去曾對王××有過打罵行為,但已改正。
③訴訟費50元由原、被告平均負擔,每人負擔25元。
④孩子各歸自己自行撫養。
例①句撬鎖的行為當然是“粗暴”的,給予批評也理應“嚴肅”,如此形容,顯屬贅詞。
例②句“過去”、“曾”、“過”都是表示過去時間的,把它們堆砌在一起,太累贅,可刪去“過去”、“曾”,隻保留個“過”也就足夠了。
例③句“平均負擔”完全是多餘的,50元訴訟費既然每人負擔25元,自然就是平均負擔,不言自明。
例④句“自行撫養”是說由自己進行撫養,“自行”與“自己”是語義重複。如果是為強調自己撫養,而不要對方負擔撫養費的,也隻需寫“由×××自行撫養”,意思也清楚了。
2.表意完整,不可苟簡
文字的簡練必須以表意清晰完整為前提,刪削、修改也應以不損害本意為原則。該說的沒說,或把不該刪的地方刪掉了,單純追求形式上的簡練,叫做“苟簡”,也是不符合法律文書的語言要求的。例如,下麵這段敘述中有幾處就屬於苟簡:
李與高經人撮合結婚,感情尚可。後生孩子,發生矛盾,且數次鬥毆,大打出手,致頭破血流,遂要求與高離婚。經一審判決,不服,於是上訴。
這一段話,文字是簡練的,但表意不清。李與高何時結婚?“孩子”是子是女?發生矛盾以致鬥毆的原因何在?責任屬誰?是誰大打出手,致誰頭破血流?一審判決的結果如何?哪一方提出上訴?等等,這一係列關鍵性的問題都沒有說明白。這種情況是刻意求簡,結果詞不達意,適得其反。
要注意,簡練不等於簡單。如果把“非法同居”寫成“非居”,把“溜門撬鎖”寫成“溜撬”,就不能表達完整的意思,簡的結果,破壞了表達的準確性,是不足取的。
3.反複修改,刪繁就簡
修改,是寫作過程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階段,19世紀俄羅斯文學家契訶夫曾說過:“寫的本領,就是刪去寫得不好的地方的本領。”魯迅先生也說:“寫完後至少看兩遍,竭力將可有可無的字、句、段刪去,毫不可惜。”實踐證明,寫作時文不加點,一次完成的情況是很少的,一般都需要反複斟酌修改,才能達到圓滿的表達效果。
請對比下麵兩段內容相同的敘述性文字。第一段文字為:
經過本院查證核實:原告與被告雙方於19××年4月12日經過協商簽訂了一份關於人造棉紗的購銷合同。這份合同在內容上作了如下規定:由原告一方根據規定供給被告一方二十三支人造棉紗共24噸,每噸7000元,總金額合計為16.8萬元;這批人造棉紗貨物的交貨地點定在原告一方所在的倉庫,如何運輸的問題由被告一方解決和處理;這批貨物被告一方應在4月底全部提完。原告與被告雙方簽訂合同完畢的當日,被告自行提4噸人造棉紗回自己廠內。4月26日原告按期完成了上述合同規定的交貨任務,便向被告一方發出通知,要求被告按合同規定派人來提貨。被告一方因前不久對內部生產任務作了一番調整,又根據市場情況上了新產品,於是,便以本廠資金確有困難為理由,堅決拒絕提貨。原告一方執意堅持合同,不肯變通,於是就於5月8日將20噸人造棉紗派人用車送至被告所在地,白白地滯留了整整4天的時間。5月12日原告一方出於無奈,隻好又將這批人造棉紗貨物原樣拉回到本廠來。為此,原告一方共支出送貨運費、散包磨損費、車輛滯還費、倉儲保管費及銀行貸款利息等,合在一起計算總共為10600元。
第二段文字為:
經查:原、被告19××年4月12日簽訂了人造棉紗購銷合同。合同規定:由原告供給被告二十三支人造棉紗24噸,每噸7000元,總金額為16.8萬元;交貨地點為供方倉庫,運輸由需方自理;貨物應在4月底全部提完。立約當日,被告自提了4噸人造棉紗回廠。4月26目原告按期完成了合同規定的交貨任務,通知被告提貨。被告因內部生產任務調整,又上了新產品,便以資金困難為由拒絕提貨。原告遂於5月8日將20噸人造棉紗送至被告廠內。因被告拒收,汽車在被告所在地滯留4天。5月12日原告又將貨物拉回本廠。為此,原告共支出送貨運費、散包磨損費、車輛滯還費、倉儲保管費及銀行貸款利息等共計10600元。
第一段為原文,共500字;第二段為改文,隻有286字。兩相比較,內容未變,但刪去冗繁,改文顯然精練得多。
(三)質樸莊重
這是法律文書語體風格的突出表現。法律本身是極其嚴肅的,一切與法律有關的規範或非規範性的文書也都具有嚴肅的性質。因此它的語言表達必須質樸莊重,有一說一,有二說二,不搞委婉含蓄,詼諧調侃,不故作驚人之語,更不追求形象的生動和詞藻的華麗。雖然,法律文書也講究修辭,但主要著力於消極修辭,注重詞語的錘煉,語音的調配,句式的選擇等;至於積極修辭中的比喻、借代、比擬、誇張、對偶、雙關、反語、粘連等手法,在法律文書中一般是不用的。在這一點上,它不僅與文學的語言相去甚遠,而且也比其他實用文體的語言更有其嚴格的要求。下麵這段文字是一份公訴詞的序言部分:
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派我出席今天的二審法庭,依法執行職務。出庭前,我查閱了本案的案卷材料,會見了上訴人馮××。今天經過法庭調查,證人出庭作證,法庭出示證物,宣讀證人證言,以及對上訴人進行訊問,我認為本案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原審判決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正確的。現在,我發表以下幾點意見,請法庭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