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呈現
今年20歲的曉京,長得英俊魁偉,相貌堂堂,人們都稱他為“美男”。他從小父母就離異了,而母親也把他拋棄了,他成了別人的養子,無愛而孤獨。無親人也無愛的童年生活,養成他內向孤傲的性格,他自私,心目中裝不下別人,他唯一的自慰的形式是照鏡子,在鏡前手淫。他從不跟女人交往,也不親近女性,甚至連想都未想過與女人性交。曉京長期重複的唯一樂趣就是手淫,對著自己的鏡中影像,或者想象著自己“完善的軀體”進行手淫。
養父母見他脾氣古怪,不願與人交往,並時常在鏡前手淫,或蹲在水邊,注視水中的倒影……他們以為兒子的精神異常,於是好聲勸說,也陪他看過心理醫生,但是經過醫生檢查,否認了曉京患有精神疾病。但其養父母仍不放心,又帶曉京看性心理谘詢門診,專家告訴兩位老人,說他們的兒子患的是“自戀”性變態。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人人都自愛。現代的小夥子、小姑娘,每天都要在鏡前花費大量時間,妝扮、修飾和欣賞自己的形體美。這是一種正常的自愛,是人人皆有的。但若過分自愛,或者在自愛中呈現出對自體影像的性欲求,就應視為異常了。這種以自身影像作為性對象,而對自己有強烈的性欲要求,並形成癖好難以克服,則稱為自戀。
自戀患者的性取向是性,而且是自己。對自己的影像有強烈的性欲求,通常是把自己的鏡像、照片或者想像中的自我,甚至是理想化的自我作為性欲求的對象。偶而也有把異性想象成自我,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自戀患者與同性或異性個體發生性行為,是受極強的自我愛戀的潛意識控製的。他們會把性活動,想象為另一個自我在與自己發生性關係,並非是真正的去愛戀另一個同性或異性。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對自己的愛戀是極其強烈的,對他人的愛戀則是附帶的。而他們更常采用的性行為方式,則是自慰性性活動,如手淫、性幻想等。
自戀是一種常見的並發症,因其強烈的孤芳自賞的心態,難以與異性接觸,因而以獨身為多。自戀與潔身自愛型人格、同性戀者、性厭惡者、精神病的某些早期症狀都有牽扯、交叉,而且很多自戀者性情緒不突出,性活動缺少等,都會使自戀的診斷比較困難。
同樣,對自戀的治療也很困難。因為一旦診斷確立之後,有關觀念和人格已基本固化,他們孤芳自賞、拒絕求醫、拒絕改變自己的狀態。該症仍以心理治療為主,要耐心地與病人建立良好關係,取得病人的理解、信任與合作,耐心地引導病人回到早年錯誤習慣的環境,加以客觀分析,使其領悟,誠懇幫助他們認識個人人格方麵的缺陷,鼓勵其糾正,並鼓勵他們參加集體治療,以便他們之間能相互交流和交注。
研究發現,自戀的形成主要與兒童期的教養有關,所以要預防自戀主要又是從兒童期做起。專家們認為,父母從小就對孩子的地讚美和寵愛,尤其是獨生子女,讓他們感覺自己是家庭的核心,受到親人的溺愛。讓他們覺得自己是最完美的,一切以自我為中心,這些孩子不知道關心別人、愛別人,處處都有明顯的利己主義、個人主義傾向,這為自戀的形成鋪墊了基礎。由於家人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忽視了兒童社會性的從小培養,孩子常常缺少與異性和同性夥伴的交往,無疑對自戀的形成起了促進作用。因此,從小應鼓勵孩子與同齡兒童的交往,既可培養孩子人際交往能力,又有預防自戀形成的作用。
行為概述
弗洛伊德曾給出“自戀”的定義,是自己對於自我投注裏比多興奮的狀態。有這種情況的個體,稱之為自戀人格障礙患者。從裏比多的方式來說,也就是他將本來應該投注於自我的對象客體的裏比多,反向投注到自己身上。這樣,病人就無法和別人建立有效的親密人際關係,並且經常沉浸在自己不切實際的幻想中。
但科胡特針對弗洛伊德提出的“自戀”定義,又重新進行了修正,他提出:“自戀其實就是裏比多的本質,或者自戀其實就是人類的一般本質,每個人的本質上都是自戀的。自戀是一種認為自己值得珍惜、保護的真實感覺。也就是說一般個體的自戀,並不是不健康的,而且我們整個社會,也是允許適度自戀的,隻有個體的過度自戀,並超出了社會對與自戀允可的範圍,那才是不健康的。”
科胡特的合作者兼學生巴史克,提供了一個模型來解釋自戀。他認為,自戀的達成,其實是可以使用當代認知的心理學等闡述的。自戀是對於自我勝任感的體驗,而這一獲得性的回路,開始於大腦的期待型態,然後進行下一步的實施決定,再付諸行動的實踐——當個體實踐後,會得到反饋,這一反饋則再次輸入大腦,然後大腦將此信息與之前的期待型態配對得出。
不良行為的症狀
一、自戀的病理
病態的自戀,來自於共情的母親功能的創傷性失敗,以及正常理想化過程發展的失敗。這些創傷性的失敗,帶來的發展阻滯,固著在原始的嬰幼兒的精神結構裏。
隨後,作為一個未滿足的原始需要,殘留在成人的真實自我裏,消耗自我的能量。作為一種補償,在人際交往中,將一個理想化的客體,當作自體客體以維持自戀的失衡,以及對讚美的需要,來證實自己的無所不能。
二、自戀的臨床表現
表現為對他人缺乏共情和關注,對權威崇拜,希翼他人看重和讚美自已。對生活常無滿意感。低自尊,害怕丟麵子,對讚美成癮。因常無法滿足自已的追求故有患抑鬱症的傾向,或較明顯的攻擊性。
三、自戀的診斷標準
一種需要讚美的,包括幻想和行為上漫延的無所不能模式,缺乏共情的能力。始於成年的早期,並一直持續到目前。且符合下麵五條以及五條以上標準:
1.對自身有無所不能的感覺。比如:誇大成就和天賦,在沒有相應的成就下,期待被看作最優秀的。
2.被無限製的成功,權力、才氣、美麗或理想愛情的幻想所迷惑。
3.相信自己是特別的和唯一的,並相信自己僅能被其它同樣特別的,或者高地位的人理解,或應該被聯想到與上述的人為一類。
4.要求過度的讚美。
5.有種特權者的感覺,比如,無由的期待特殊的好的對待或他人對他或她的期待自動的順從。
6.是人際間的冒險者,比如,攝取他人的利益,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7.缺乏共情的能力:無欲望去認識或認同其它人的情感和需要。
8.常常嫉妒他人或相信其它人嫉妒自己。
9.表現一種高傲自大的形為或態度。
四、自戀產生的因素
1.家庭環境。單親的家庭,在自戀形成中有著重要的作用。單親家長對獨生子女的寵愛和親昵,可以是含有性的內容的,常可使孩子產生與尊親的同意識或潛意識。另外,父母是因感情不好而離異的,那麼父親或母親,對對方的懷恨和不滿,常在孩子麵前表現出來,使孩子覺得他人不好,不宜接觸,而促使自戀的產生。
2.教養方式不當。父母經常有意或無意地當著孩子的麵,或者他人的麵稱讚、寵愛自己的孩子,特別是獨生子女的家庭,更是自戀的主體。父母對孩子嬌寵有加,使孩子從小就自視甚高,這常成為自戀產生的基礎。
3.心理因素。有的父母對子女尤其是父親對女兒,母親對兒子過分親呢、寵愛,使有些兒童產生了把自己與異性雙親認做一體的心理,進而出現自戀的傾向。
4.缺少同齡夥伴。獨生子女在家中缺少異性和同性夥伴,如果家長不鼓勵孩子結交朋友,不為孩子結交朋友提供條件,甚至還加以阻礙,就會促使自戀的產生。
5.創傷性經曆。如有的成年人,在與性夥伴的交往中,出現了這樣或那樣難以解決的問題,或在精神上或肉體上受到了重大的打擊等,可使其喪失異性戀或同性戀的興趣,轉而成為自戀者。
不良行為的解析
自戀性人格障礙的形成,在科胡特看來,可以追溯到童年的嬰兒時期。按照馬勒等的研究,這一障礙大約形成於一歲半到三歲之間。科胡特認為,每個惹在其嬰兒期,都是有自戀、自大傾向的。例如,嬰兒稍得不到滿足,就會大哭等。在嬰兒的心理世界中,他或她是全能的上帝。當這一上帝由於被養育者(自體客體)所滿足時,則獲得快樂。如果不被滿足,則因為自己的全能感遭受挫折,或無法實現而暴怒。這種情況,其實是在嬰兒養育中經常發生的。但如果養育嬰兒者,長期的如此對待嬰兒,令嬰兒長期無法得到自戀的滿足。就不能與內部的期待配對成功,則嬰兒將失望於外在,大腦則據實際情況,放棄這一正常的循環回路,而以自體的幻想性循環回路,來替代補償這一自戀的需要。這樣的幻想,往往會阻礙自戀的實現性,超出常人所能接受的範圍,進形成過分的自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