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戀愛關係出現不利於女方的發展趨勢

在未發生婚前性行為時,戀愛雙方是相互平等、自由選擇的關係,可發生之後情況則有所不同:(1)雙方吸引力比過去逐漸減弱。原以為兩性關係很神秘,現在變得“不過如此”,過去的光彩、魅力顯得不奪目,不充滿力度了;(2)女方再選擇機會減少。原來男方十分遷就女方,自女方委身於他之後,便以為“她再也離不開我了”“非我莫屬了”,故對女方開始態度隨便、任意支配。反之,女方則因把貞節已交給他了,“已經是他的人了”,可又擔心男方改變初衷,唯恐被拋棄,於是對男方一再遷就、容忍,即使發現他有較大缺點,可事已至此,隻得將就成婚,貽誤了終身大事。調查表明,性交後女方想報複男方的占10.7%,既悔恨又擺脫不掉男方的占21.3%,其緣概出於此;(3)使男方對女方的猜疑開始萌生。恩格斯曾講:“性愛是排他的”,女性如此,男性也不例外。男子總希望女友隻信任自己,對自己開放,一旦與之發生關係,便又開始猜疑女方,“她對別人是否也這樣?”若女方過去已談過幾個對象,這種疑心就會加重,或導致中止戀愛關係,或婚後生活不和諧。

4.永遠失去了新婚之夜的甜蜜

新婚之夜是迷人的。男女雙方接受了親友美好的祝福,其一切性行為要合乎兩個人感情發展的需要,遵循個人自然欲望,並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在那個時候把你和他的靈和肉結合在一起,這是新鮮的、神秘的、也是值得永遠回憶的。

有人說:“這是一個使人興奮激動,而又迷人的時刻”在這樣的時刻,一切關於男性和女性的最後一帷輕紗,都將被揭開,一切神秘的關於男女間的傳說都將被證實。唯其秘密,所以我們必須謹慎。以使新婚之夜的記憶,永刻在相互心靈的豐碑中。神聖的新婚之夜,也會極大地召喚男女雙方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讓他們明白在以後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為家庭的穩定和諧打下基礎,這才是“新婚之夜”最重要的使命。可是,對於婚前性行為的雙方來說,“新婚之夜”已經永遠喪失了。“生活在一起”對他們來說,已經沒有任何新鮮感和神秘感了。婚姻對他們來說已經是程式化,甚至成了可有可無的雞肋。

而同居關係,則為以後維護女方的正當權益埋下了禍根。婚前同居雙方自願的,沒人拿刀逼迫你,它也不會為社會認可,為法律所保護。如果你將來的正當利益受到了侵害,隻能對他們報以同情,卻無法幫助他們。那些婚前進行性行為的男女,總是偷偷摸摸的,十分草率地撕去了,男女之間的最後一層輕紗,卻沒有條件讓你去仔細的品嚐愛的甜蜜。他們的性欲匆匆來又匆匆去,除了留給他們一些原始的刺激,以及沉重的負罪感以外,什麼也沒有留下。這一切怎麼能和那朦朧的、溫柔的的新婚之夜相比呢?

5.給婚後生活造成諸多不愉快

婚前性行為,往往是在提心吊膽,唯恐被別人發現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缺乏良好的性生活環境,雙方很難從中體驗到性快感。相反的,還很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的性功能障礙,如性冷淡、陽萎等,導致夫妻性生活的不和諧。婚前性行為沒有法律的保證,女方因被拋棄而受啞巴吃黃連之苦,就會對男方懷恨在心。婚後將此苦訴諸丈夫,由於丈夫的憤憤不平,就會造成糾紛、違法事故,甚至引火燒身,導致家庭不幸。

6.會引起許多矛盾和糾紛

由於婚前性行為,可能會造成遺棄、未婚先孕、丟臉、怨恨、報複、暴露馬腳、受到懲罰等許多後果,這常會引起某些意外事故。

擺脫不良行為

1.要把婚前性行為與性混亂,嚴格地區別開來,婚前發生性行為,絕不是衡量世風與社會文明的尺度,絕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

2.讓戀愛中的青年男女在結婚之後發生性關係,似乎社會已顯得茫然無力。唯有教育引導,提高認知水平和完善人格素質方屬良策。

3.性愛是愛情的前提,但隻有性愛的愛情是不牢固的。當女性意識到自己心理動機的偏頗、天真、衝動,以及婚前的性行為會給自己帶來諸多不良後果時,便會自學走出這一愛情誤區。尋求並發展情愛,由愛情走向自由。

如今的社會,婚前性行為極為普遍,很多青少年及少女們已有性經驗。然而,不少的結果都是令少女懷孕,而她們的懷孕卻足以引起很多社會問題。究竟有什麼方法能夠有效地避免婚前性行為,從而減少社會及當事人的問題呢?

(1)避免二人留宿。因為一對男女單獨相處,是雙方自我控製及約束能力最低之時,加上雙方對性的好奇心,又沒有人幹擾的情況下,就難以避免兩人獨處情況的發生。

(2)避免有親密的行為。例如接吻,擁抱及愛撫等,因為這些親密行為,會令雙方有生理上的反應,繼而發生婚前性行為。所以,雙方應自我控製情欲。還有,也應考慮多個因素,如男方應考慮性行為可能令女方懷孕的問題等。若他們想想責任是何其之大時,就會加有利於避免婚前性行為的發生。

(3)在“兩難”時,可向長輩請教而作出適當的反應。最重要的是懂得說“不”,應向伴侶表達自己的立場。才能夠最終的避免婚前性行為。

撒謊行為解密

撒謊就是說謊話,即明知是虛假的東西,但出於欺騙他人,以獲取好處的目的而做出與事實不符的敘述。美國芝加哥精神病學教授阿諾德 弋德堡認為:“說謊是人類正常發育和發展的一部分,它和講真話同樣重要。說謊的智力,是人類區別於其他動物的一種重要能力。”撒謊,是一個人在心理發展和智力發育過程中,由於家庭教育、社會環境影響的必然結果。

事實呈現

例一:因家長教唆而撒謊

小輝在縣城讀初中,有一次英語測驗全班同學都沒考好,老師要求沒超過95分的同學,罰抄1~18課的單詞10遍。小輝從放學就開始抄,直到晚上10點,也沒抄完。媽媽知道後就不讓他抄了,讓她和老師說小區停電了沒抄完。第二天老師問他為什麼沒交作業,他就按照媽媽的話說了,老師打電話給她媽媽,也得到了同樣的答案。就這樣很容易的過了這一關。

其實在生活中,父母經常會在有意無意間讓孩子撒謊,做錯事。但家長編出的謊話也很容易被戳穿,因為很小的孩子很難說出家長的話。這樣對自己和孩子都是不負責的行為。且孩子學會說謊後,經常騙的就是自己的父母。因此,家長應該給孩子做個良好的榜樣,以免教壞了孩子,自食其果。

例二:為了想象而撒謊

每次放寒暑假,老師都會要求大家,在假期做幾件有意義的事,然後寫成作文,開學時再交上來。上小學五年級的曉琳說:“特別是對我們這幾個班幹部,老師總讓我們在給班上其他同學做榜樣,可是哪有那麼多的好事讓我們做呀。於是我們幾個在一起商量著,想象我們已經做了什麼,並給大家分好工。開學時一起向老師彙報,結果很容易的就混過去了,以後有沒做的事情,也會想象一下,然後就跟家長說的像真發生過似的,也能蒙混過關。”

孩子有豐富的想像力,是值得家長和老師鼓勵的事,但要讓孩子分清哪些是向往的東西,哪些是現實中存在的。和孩子說清楚,有些事情你沒親自去做,是很容易被揭穿的,這樣就很容易讓其他人對自己產生懷疑,也會不信任你。做好事雖然好,但是若做不到,就要及時和老師、家長反應,共同想辦法解決。

例三:因對他人不信任而撒謊

小郭在學校是一名好學生,以前從不撒謊,但現在卻不得不撒謊了。因為她很喜歡故事書,家人給她買了很多好看的故事書。每次她拿到學校,同學都會向她借,但同學們不是還得不及時,就是不愛惜書籍,有的甚至給弄丟了,其中有很多書她還沒看完呢。後來同學再向她借書,她就借口“忘帶了、被妹妹拿去了、不知道放在哪丟了”等,不想借給別人。她擔心因直接拒絕,同學會說她小氣而不喜歡她。

同學之間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借個書或是筆什麼的,有些人經常會借了不還,給自己帶來不便。不好意思拒絕,就找借口,其實就是謊言。家長應該教育孩子,在拒絕他人時,直接把理由說出來。就是因何不借給對方,如果對方能夠改正,就可以繼續借給對方,如果不能改正,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拒絕。要不然時間長了,就會有意無意地給自己找些借口搪塞別人,同學也會因不理解你而誤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