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幹部資源利用效益分析
幹部資源最終效益表現在創造財富上。當然,還有另一個社會效益。但直觀的效益是財政增量。我目前工作的這個鎮是一個2萬人的中等規模建製鎮,2003年幹部全員收益(剔除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幹部收益,下同)為44萬元,比上年增加 12 萬元,增長 27%,本級財政增量(預算內按可比因素計,預算外本級可支配財產計算在內,下同)37萬元,增長23%;2004年幹部全員收益為66萬元,比上年增加22萬元,增長33%,本級財政增量60萬元,增長30%。從這組數字看出,幹部全員收益增長與本級財力增長幅度比較接近,換言之幹部資源的利用在效益上得到較為理想的反應。這一運行機製應該是良性的,可取的。
3、農村事務管理行政成本效益分析
農村事務管理行政成本表現在(剔除鎮村幹部全員收益)非生產性支出上,2003年為43萬元,2004年為40萬元,2005年預計為38萬元,行政成本呈下降趨勢,說明新的工作機製發揮了作用,盡管減幅不是太大,但仍然是可喜的。這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麵,另一方麵新機製的作用應該表現在行政的效益上。這個效益也應該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社會事業發展投資的增長,二是農民收入的增加,三是應付非正常事件的支出減少。2003年至2005年三年全鎮社會各項事業累計投資2500萬元以上,是曆史以來投資空前和償債空前的三年,這個效益主要得益於國家和省政策的調整,但投資主體多元化在其中發揮的作用不可低估。同期農民收入增加主要來自政策性調整,這個效益不太明顯,但應付非正常事件的支出幾乎降至為零,也就是說行政方式的轉變較好地保證了農村社會的穩定。
三、鄉鎮職能的現實考慮
鄉鎮職能如何定位?我感到要從三個方麵加以考察。一是法律,二是政府功能,三是鄉鎮現狀。從法的意義上講,憲法授予了鄉鎮政府地位,但許多子法又削弱了鄉鎮政府應該有的權力,許多行政行為被縣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代替,鄉鎮政府就象一個沒有完全發育的少年,需要很多的家長監護。從政府功能方麵講,政府的功能就是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而鄉鎮政府這種功能太弱,許多公共產品都是由上級政府通過轉移支付來解決的。從鄉鎮現狀考慮,鄉鎮麵對的服務項目太多,服務的要求十分具體,服務的對象非常廣大,服務的內容非常龐雜,而鄉鎮財力十分有限,幹部隊伍的規模又不容太大,諸多矛盾集於一身,無法回避,必須堅定地去麵對。
今年下半年江西省在一些縣市鄉鎮開展了鄉鎮職能定位的試點,提出了“執行政策、發展經濟、社會服務、維護穩定”的十六字鄉鎮職能,這種試點無疑是積極有益的,但這個定位仍然可以商榷。我認為這個定位還不具體,操作性不強。在執行政策的層麵上,各級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必須無條件做到,沒有價錢可講。發展經濟範疇太大,農業、工業、小城鎮建設都是發展經濟的範疇,對後發地區而言,發展經濟的重點在哪,應該給鄉鎮一個相對準確的定位,因為它涉及到考核利益機製的調整,社會服務也是一個較廣的範疇,涉及到服務形式和內容,可以給鄉鎮一個明確定位,維護穩定無可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