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
鄉鎮黨委是黨在農村最基層一級領導核心,它處在農村工作的最前沿,領導著能力最弱,權力最小,功能殘缺的一級政府,管理著一個最廣大,最弱勢,但又最複雜的領域,擁有著一個人數最多,年齡最大,文化最少的黨員群體,承擔著一種超過法定能力的社會責任,負荷著一種超過自身再生能力的經濟責任。鄉鎮黨委直接麵對農民,是黨在農村政策的落實者,是黨組織發動農民的組織者,是農村各種矛盾糾紛的調解者,是農民各項權益的維護者,是農村建設未來方向的策劃者和奠基人。鄉鎮黨委至關重要,責任重大。鄉鎮黨委執政能力建設下關農民利益,上係黨的利益,最終關係農村未來。
鄉鎮黨委麵臨執政的考驗。一方麵“三農”新政對鄉鎮黨委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農村工作的背景和條件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新的農村工作的領域已經拉開大幕並將逐步展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農村金融問題、農村環境建設問題、農村新秩序建設問題緊鑼密鼓地向鄉鎮撲來,鄉鎮能否更新知識,轉變觀念,以更加積極的嶄新姿態迎接這一曆史性的挑戰?另一方麵農民增收步履艱難,城鄉收入差距還將不斷拉大,農民權益問題將在很長一個時期內存在,並以更加強烈和複雜的方式在更多的領域尖銳呈現,鄉鎮麵臨著維護農村穩定的艱巨任務。再有農村土地流轉步伐的強勁邁開,將不可遏止地帶動整個農村資源占有的重大調整,鄉鎮可能迎來前所未有的農民結構性重大調整,在這一艱難的重大轉折中,鄉鎮將麵臨著較長時間的巨大陣痛。
鄉鎮黨委必須迎接考驗。農村所有的矛盾,農民所有的困苦,農業所有的難題,鄉鎮擺不開躲不開,直麵迎接這是鄉鎮黨委職責和使命使然。從當前鄉鎮的現實環境和條件出發,我以為最根本的是適應形勢,提高鄉鎮黨委執政能力。能力建設範疇廣泛,突出的有五種,一是更新知識的能力,二是落實政策的能力,三是運用法律組織動員農民的能力,四是統攬全局,駕馭複雜問題的能力,五是著眼未來,具有“開疆拓域”的創新能力。這五種能力依次遞進,哪一種能力都不可少。有了前三種能力能應付日常工作,多了第四種能力就能保農村平安,有了第五種能力就會把一個鄉鎮張羅得有聲有色。
能力建設依靠實踐。我經常對班子的同誌反說樹欲靜而風不止,我的觀點是讓一棵樹不動好辦,風再大我也有力量讓它不動,可是要讓很多樹都不動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把風給停了。所以在鄉鎮工作要知道給農民把脈,每年都能辦一件或兩件讓農民能夠興奮的事情,並且讓農民在興奮中看到希望看到生機和活力,反過來讓農民認知你,服從你,幫助你,和你一起去發展去建設。這種能力的培養不是朝夕能夠做到的,必須依靠長期實踐。
能力建設需要精神。我曾經說過鄉鎮行政的技術空間被壓縮為零,這是事實,但也不是絕對的。授權政府有授權政府的好處,這個好處是集一縣部門於一身,如果你有膽,什麼工作不好做?我主張鄉鎮工作依法辦事,有法可依的決不超越法律授權,法無禁止,或有授權的可以大膽嚐試,隻要我們心中裝著農民,隻要我們心中裝著農村的未來發展和建設的需要,隻要我們在實踐中把握自己不為私,有何畏懼?站在這樣的起點上,我主張鄉鎮模糊博弈。鄉鎮的創造力,鄉鎮的創新能力係於模糊博弈。我在2004年博弈水管體製時阻力很大,但縣委支持。水體經營權拍賣以後,水庫維修又碰到了麻煩。有人說,水庫維修要先評病險等級,否則不能修。我的看法是,水庫帶病運行幾十年,國家顧不過來,我想辦法拍賣水體經營權,用拍賣來的錢修水庫還不行嗎?如果我把錢請了專家做等級鑒定,就沒有錢去修水庫。我說看不起 CT,請中醫把脈不行嗎?這埸辯論自然不會有結果。但我們堅定地做了,後來領導批示全省推廣了。這樣一個事農民看到我們為他們辦事之真之誠,所以農民很支持政府做事情。創新能力屬於智力範疇,但說到底更是一種精神,一種不畏艱難,知難而進,追求真理的勇氣。
能力建設在於落實。如果說創新是推動工作的動力,那麼落實就是一種十分可貴的能力。偌大中國不知多少人為“三農”開處方想辦 法,上至精英,下至如我者,不知多少人獻出了智慧,盡管很多的東西還不是十分成熟,但利用它,在實踐中優化改良它,就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人說,落實也是創新,從這個意義上講是有道理的。考慮鄉鎮的短處和難處,我以為有兩點是必須遵循的。一是還權於村。我在改良村治民主的係列文章中,說了很多現行村治民主的壞話,但我沒有從沒反對村治民主,我始終認為村治民主的精神是應該堅持的,我批判的是技術層麵的問題。我反對鄉紳主導下的自治,主張有國家力量介入的自治,但這不是說鄉鎮就應該占有對村的管理權。相反,還權於村正是鄉鎮黨委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黨要管黨,這是我黨的執政原則。鄉鎮黨委對農村黨支部是絕對的領導關係,而鄉鎮政府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事務不應該也沒有必要去管,實踐證明,鄉鎮政府占著對村的管理權,的確容易產生矛盾和問題,一些錯綜複雜的矛盾直指鄉鎮政府,影響了基層黨委在群眾中的形象,使黨的主張很難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很多不該做的事做了,不該管的事管了,這種行政無論對鄉鎮政府本身,還是對行政相對人都是不利的。給鄉鎮政府增加工作壓力,增加行政成本,促成了村委會對鄉鎮政府的依賴,培養了惰性村委、怕事村委,甚至可能招致“天怒人怨”。二是還治於村。讓群眾說了算,這是村民自治的內核。讓群眾說了算,不是不要黨的領導,而是在黨的領導下,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活動,實現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鄉鎮傳統做法對村民實行自治幹預過多,其實遠不止鄉鎮,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於許多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也在自覺和不自覺的幹預。提高鄉鎮黨委執政能力建設,客觀上要求鄉鎮黨委為村民自治創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環境,在自治實踐中理順村民委員會及村民小組的自治主體。從某種意義上講,衡量鄉鎮黨委執政能力高低的標準,就是村民委員會自治程度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