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政府作為統籌主體的依據
統籌城鄉發展,是我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現代化的基本發展方略。沒有農村的全麵小康,就沒有全國的全麵小康;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全國的現代化。從“重工輕農”、“重城輕鄉”到城鄉統籌發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重大轉變。政府既是全國這一發展戰略的決策製定者,也責無旁貸地是全國這一發展戰略的組織實施者。
統籌城鄉發展,是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根本途徑,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它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麵麵,也必然會麵臨一係列需要統籌解決的全局性問題和矛盾。這就決定了隻有政府才有能力協調、解決這些矛盾,承擔起這個事關長遠、大局的曆史責任,同時,政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本身,也要求政府必須承擔起統籌主體的責任和職能。
統籌城鄉發展,實質上也是我國收入分配與再分配和社會利益關係的大調整。解決“三農”問題,必須在城鄉分配上向農村傾斜和扶持。這種傾斜和扶持,關係到全社會利益的重新分配,關係到全社會的效率、公平、和諧。隻有政府作為統籌主體,才可能調節和協調好各方的利益,促進城鄉共同富裕和全麵小康。
統籌城鄉發展,建立有利於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製,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一項主要任務。我國目前市場發育程度較低,市場不完善,同時市場經濟也必然會存在部分失靈。因而,就必須主要由政府承擔起培育市場的職能,同時對市場進行必要的幹預和調控,這才能為市場機製正常、有效地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創造良好條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不斷完善。
2.2製定統籌城鄉發展規劃
製定統籌城鄉發展規劃,是各級政府作為統籌主體的首要任務和職責。
2.2.1統籌城鄉發展規劃是一個新的規劃門類
科學規劃是科學發展的基礎。統籌城鄉發展,既涉及一個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產業和城鎮的發展與布局、實施對策,又涉及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不同區域等重大經濟社會關係。這就要求首先要有一個指導思想上的統一,要有一個整體的、全局性的、戰略性的謀劃,而不是隨意的、局部的、短期的考慮,這才能保證其科學、有效和健康發展。這個統一的謀劃,就是規劃。它是統籌城鄉科學發展的先導、龍頭和基礎,必須充分重視和首先給予解決。
但長期以來,我國隻有城市規劃,沒有城鄉一體的規劃。城市規劃以城市為界線,根本不涉及農村,城鄉分割的矛盾在規劃上表現得十分突出。統籌城鄉發展規劃,把城鄉統籌起來並以解決“三農”問題為重心進行規劃,既不是城市規劃,也不是城市規劃所能代替得了的,它是一個嶄新的規劃門類。它根據科學發展觀和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根本轉變以城市為對象的規劃理論和方法,在規劃理論和方法上自成體係。它主要為統籌城鄉發展提供科學的指導和可操作的發展藍圖,而不是隻停留在城鎮建設窠臼上的,城鎮與農村、城鎮與產業、經濟與社會分離的一大堆無謂的圖表和文字。
2.2.2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的內容
根據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城鄉統籌發展規劃一般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有:
(1)區域城鄉資源、社會條件與環境分析。這是規劃也是統籌發展的出發點。
(2)統籌發展的戰略,即未來發展的總體設想。包括:發展地位、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方向和發展定位等。這是規劃首先應明確的總綱。
(3)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這是對統籌發展總綱的量化規定。一般可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子)目標或分階段目標,並由反映城鄉統籌的、經濟和社會兩個方麵的一係列指標或指標體係來體現。
(4)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包括:產業發展重點和主導產業的確定、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重點、城鎮發展的重點、重大經濟社會建設項目等。
(5)區域發展空間布局。包括:產業發展的空間組織與形式、城鎮體係的空間格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空間構建等。
(6)城鎮建設。城鄉統籌考慮的城鎮建設,應截然不同於以往為城鎮而城鎮的建設思路。它既是城鎮自身的建設布局和城鎮功能的建設,又是與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城鄉社會事業發展統籌兼顧考慮的建設,同時還包括了城鎮管理的規劃。
(7)規劃實施的主要對策。它包括根據不同區域條件、不同市場及其變化和相關的經濟與技術手段所確定的保障措施和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