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怒最易導致判斷失誤。對於因發怒而錯判的法官,誰都會毫不猶豫地對他處以死刑,那麼,為什麼就允許家長和教師在發火時鞭打與懲罰自己的孩子呢?這哪裏是懲罰,簡直是報複!懲罰就是給孩子治病。我們能容忍醫生對他的病人發火嗎?
我們發火時,決不要責打仆人。當我們心頭火起、心跳加劇,就把事情擱一擱,等心平氣靜下來後,對事物的看法就會不一樣了。衝動的時候,是情緒在指揮、在說話,而不是我們自己。
用情緒的眼光看錯誤,錯誤會被擴大,這跟霧裏看物是一個道理。饑餓的人,用肉來充饑。可是,想使用懲罰手段的人,不應該渴望懲罰。
再說,謹慎而有分量的懲罰,受罰者更樂意接受,效果也更好;相反,如果懲罰來自一個狂怒的人,受罰一方會認為他的懲罰不公正,為給自己辯護,他會列舉主人失當的舉止:動作粗暴,臉色發紅,口吐粗話,煩躁不安,莽撞輕率。
感謝格利烏斯給我們留下了關於普魯塔克生活習慣的一件趣事,那件事同我論述的發怒有關。我對這個故事愛不釋手,盡管它有點偏離正題。普魯塔克的一個奴隸是個道德敗壞的惡棍,可他耳朵裏灌進了不少哲學思想。那奴隸做錯了事,普魯塔克下令剝掉他的衣服,用鞭子抽他。起初,他嘟嘟囔囔,說這樣揍他毫沒道理,他沒做錯什麼事。最後,他大叫大嚷,故意辱罵主人,說他不是他所吹噓的哲學家,他常說發怒是醜陋行為,甚至還著書專論發怒,可他現在暴跳如雷,指使人如此殘酷地鞭打他,與他書中寫的完全背道而馳。普魯塔克聽後神色鎮定,他不慌不忙地說:“怎麼,粗魯的家夥,你憑什麼說我現在發怒了?我的麵孔,我的聲音,我的臉色,我的言語,哪一點讓你看出我激動了?我不相信我的眼睛顯出了不快,臉上露出了激動,我也沒大聲吼叫。我臉紅了嗎?我口吐白沫了嗎?我說了什麼應該後悔的話了嗎?我氣得打戰發抖了嗎?告訴你,這些才是發怒的真正標誌。”說完,他轉向執鞭的人,對他說:“在我和他辯論時,請你繼續幹你的活兒。”以上就是格利烏斯敘述的故事。
塔蘭托的阿契塔是一次戰爭的統帥,他打完仗回來,發現他的管家管理不善,把家務搞得亂七八糟,田裏雜草叢生,便把管家招來,對他說:“快滾吧!假如我沒有發怒的話,我就狠狠揍你一頓了!”柏拉圖也如此。一次,他對他的一個奴隸大發脾氣,命令他的弟子斯帕西普斯替他懲罰這個奴隸,借口不願親自責罰引起他生氣的人。斯巴達國王卡裏魯斯看到一位國有奴隸膽敢對他傲慢無禮,對他說:“假如我沒有發火,我肯定立即處死你。”
同固執的女人打過交道的人,可能有過這樣的體驗:當你們以沉默和冷靜對付她們的激動,不屑助長她們的怒氣時,她們會氣得橫眉豎眼、七竅生煙。
雄辯家塞利烏斯生性易怒。一次,他和一個人共進晚餐,那人談話素來溫順和婉,這次,他怕惹塞利烏斯激動,決定對方說什麼都表示讚同。塞利烏斯見找不到發怒的理由,忍無可忍,便對他說:“你倒是反駁一下我說的話呀!談話是兩個人的事嘛。”那些女人也一樣,她們效法愛情的規則,她們發怒,僅僅是為了讓對方也發怒。福基翁同某人交談,那人粗暴地辱罵他,擾亂他講話;福基翁閉口不語,讓對方把怒氣全部發泄出來,然後接著剛才的話頭繼續往下講,隻字不提對方的騷擾。這種輕蔑的態度,比任何尖刻的反駁更有力。
我常說,最易動怒的法國人(這總不是完美之處。不過,對軍人而言,這更情有可原,因為在軍隊這一行中,肯定有些場合是免不了要發怒的),是我所了解的最有耐心控製怒火的人:憤怒使他無比激動,以至於他隻得無情地克製憤怒。至於我,作這樣大的努力遏製憤怒,我是做不到的。我不願費如此之大的力氣克製自己。我看重的不是他遏製憤怒的做法,而是他作出多麼大的努力使自己不做得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