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根據單位規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次)。
第八條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員工又不能改換其他工種。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他工種。
(3)乙方嚴重違反店鋪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店鋪有關條例和規定應予辭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4)乙方因觸犯國家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做開除處理,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2.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正在進行治療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店鋪應予妥善安置。
5.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解除合同的程序按店鋪有關規定辦理。
6.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有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店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麵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後生效。辭職員工如係由店鋪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合同規定年限的,應賠償甲方一定的培訓費用。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規定和店鋪的《員工手冊》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製度。
2.乙方如觸犯刑律,受法律製裁或違反《員工手冊》和甲方規定的其他規章製度,甲方有權按《員工手冊》等規定,分別給予乙方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違反《員工手冊》和其他規章製度,造成本店利益受到損害,如店鋪聲譽的損害、財產的損壞,甲方根據嚴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罰款措施。
3.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貪汙受賄,嚴重玩忽職守或有不道德、粗魯行為,引起或預示將引起嚴重損害到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乙方觸犯刑律受到法律製裁等,上述種種,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給予“合同補償金”和“合同履約金”。乙方貪汙受賄或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4.乙方在合同期內和以後,不得向仟何人泄漏本店的商業機密。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同時在與本店經營相似的企業、團體以及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團體兼職。乙方合同終止或其他原因由本店離職時,應向部門主管人員交回所有與經營有關的文件資料,包括通信、備忘錄、顧客清單、圖表資料及培訓教材等。
第十條合同的實施和批準
1.本合同經討論製定,報經批準,用文字書寫,內容以中文為準,合同解釋權屬本店鋪人事部。
2.單位《員工手冊》《雇員犯規及警告通告》及其他經濟紀律規定均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麵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有關規定抵觸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有效期為×年,於×年×月×日到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年。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二)員工守則
1.遵守法製
學習理解並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本店的規章製度,爭當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職員。
2.熱愛集體
和店鋪榮辱與共,關心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效益,學習經濟及管理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議,牢固樹立“團隊、競創、協作、責任”的企業精神。
3.聽從指揮
服從店長的指揮,全麵優質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要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堅決支持、熱情接受店長交給的各項工作。
4.嚴格紀律
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不中崗,不辦私事,不飲酒,不在禁煙區吸煙,不私拿或損壞公物,不私設灶具自製飲食,不做有損團結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