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
雙方進入法庭。
陸陽找到原告的位置坐下。
他是原告又是律師,所以隻有一個人。
畢竟辯護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當事人是可以自己行使辯護權的。
而坐在對麵的是被告方以及被告律師。
核實完信息,審判長直接敲響了法槌。
這也意味著案件正式開始審理!
審判長翻開宗卷,不由皺了皺眉,隨即開口道。
“原告,現在請你陳述對被告起訴的理由。”
身為原告以及原告本人的陸陽站起身。
在外人眼裏,這是陸陽第一次處理法庭案件。
但此時的他完全不像一位新人,真要說,更像一位身經百戰的老律師。
而在聽完陸陽陳述的理由後,周遭的陪審團一個個都給整懵了。
還以為是什麼大案子呢!
搞了半天,居然是被告方偷了原告方一輛電瓶車,然後就被告上了法庭。
講道理,案件他們聽過不少,但如此離譜的案件還是第一次。
正常來說,這種小案子,兩人私下就能解決,沒必要上法庭。
審判長看向周謀仁,問道:
“被告,你是否偷竊了對方一輛電瓶車?”
雖然是小案子,但流程還得走一遍。
“……”
周謀仁沒有說話,而是把目光投向張律師。
張律師給他回了一個眼神。
意思大概就是,讓他有啥直接說就行,我能處理。
這種小案子他完全沒有放在眼裏。
再說了,坦白也可以從輕處理。
“我承認。”
周謀仁坦白了。
既然律師都說沒事,他就放心了。
坦白就坦白唄。
審判長想了想,又問道: “那你偷人家電瓶車要做什麼?”
“審判長,我偷電瓶車……是為了賣錢。”周謀仁有啥說啥,直接道。
“……”
審判長聞言,沒多說什麼。
被告既然承認自己的罪,案子基本也就結了。
偷電瓶車賣錢,本身也沒什麼毛病。
不過雖然周謀仁盜竊了,但根據卷宗上的信息,周謀仁盜竊的電瓶車數額並不足1000元。
因此,他不構成犯罪。
張律師也深知這點,所以幹脆擺出無所謂的態度,連辯解也懶得辯解了。
反正又判不了刑,何必浪費口舌?
直接讓周謀仁坦白,反而還更簡單。
就在眾人以為案子馬上要結時。
陸陽忽然問了一句:“審判長,我可以向被告詢問幾個問題嗎?”
審判長聞言,看向張律師,他似乎也沒什麼意見,就好像一副趕緊問完,好結案的態度。
“可以。”
陸陽點頭,然後對著周謀仁問道:“你賣電瓶車的錢呢?去哪裏了?”
這個案子之所以鬧上法庭,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對方拒絕向自己賠付電瓶車造成的損失。
周謀仁再次看向張律師。
張律師依舊是剛才的態度,讓他有啥說啥。
周謀仁直接道:“找小姐。”
此話一出,眾人原本平靜的眼神瞬間詫異了起來。
尤其是張律師,從原本一副無所謂的模樣瞬間變成了驚詫,神情詭異的看著自己的委托人。
本以為這隻是一個普通的偷電瓶車小案,然而現在不一樣了,又多了一項罪名!
嫖坤!
讓你坦白,沒讓你給自己疊BUFF啊?
“你還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