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小產權的出現 (2)(1 / 2)

任何理想化的政策在國內被變通和誤讀都是不奇怪的。所以我們要注意發現新的問題,保證修正政策的及時,保證不出大的問題。

中國經濟體製改革是前人沒有經曆過的,所以沒有可以直接借鑒的經驗。我們循序漸進的改革路徑決定了和諧是我們的最大追求。任何新的政策、法規的不適應期都是我們必須要重視的。

對比10年前的房價,在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中,在所謂經濟學人的誤導中,把房價的合理上漲全部歸於暴利就是不恰當的。

宅基地換房為什麼仍舊是小產權?

我自己經曆過老宅被拆遷,所以在北京天津宅基地換房上麵忍不住多說幾句話。我要問,為什麼不是改革產權體製,而是繼續擴大城鄉二元結構差異?

同樣是舊村改造,為什麼有很大差距,為什麼造成產權歸屬的不一致?而顯然同樣的返遷,卻不是同樣的結果,這樣的城鎮化進程隻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有幾個問題我覺得可以探討:

小產權和大產權的差距就在土地是否國有,沒什麼神秘之處,那麼差距隻在於土地出讓金是否繳納給地方政府。

還有就是村集體用地到底是什麼性質?農民是土地的主人還是村集體和國家?各占多少比例?中央鼓勵流轉的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說明了這幾點,小產權是否可以變為大產權就可以看得很明白。

首先,小產權還是大產權隻是土地出讓金是否繳納,那麼為什麼不可以把新增的小產權直接通過拍賣程序改為大產權?

第二,變為大產權的土地出讓金分配如何解決,也就是農民個體、村集體、國家財政的分配比例如何解決?我認為土地出讓金應該三方分享,而不是國家財政獨享(比如比例可以為農民∶村集體∶財政=7∶2∶1);

第三,解決了土地出讓問題,返遷住宅的上市交易就沒有了限製,可以自由流轉,也就是支持自由遷徙,未必仍舊要把農民困死在一塊土地上;

第四,騰退出的土地權屬一定要變為國有產權,不要人為地擴大小產權,從而保證農民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城鎮化進程中,產權不明晰問題我們應該盡力去解決,而不是繼續回避。京津的宅基地換房的實踐是繼續擴大小產權的思路,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第六,繼續擴大城鄉二元差異還是彌合這種差距,宅基地換房實際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所謂繼續保持集體用地性質,不過是對農民的剝奪而已。

這也是我不讚成北京有關政策的原因所在。強調一句我反對的是產權繼續不明晰問題,而不是反對給農民換房的實踐這是需要再三強調的。

城市化進程中農地流轉是可持續的

關於農地流轉,幾年來存在很大爭議。有的學者認為:農地流轉會剝奪農民的用地權,因為他們認為很多農民會把土地廉價賣給新的農場主或者工廠、開發企業。

在目前國情下,我們還擺脫不了高耗能、高占地、高汙染為主的工業項目。這些工業項目對土地的侵占也很難得到真正的緩解。這也催生了地方政府征地的強製行為。

《瞭望》周刊發表署名為唐敏的文章《農地流轉不是誘農取地》。文中談到:“針對當前城市建設用地緊張而農村建設用地大量閑置的矛盾,許多地方政府積極運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文章’。但原本理應‘雙贏’的政策,由於橫亙其間的利益扭曲而變味:無論是‘宅基地換房’還是‘土地換社保’,一些地方政府專注於謀地的多,著眼於農民利益的少。在改善農民居住環境、增加農民福祉的名義下,卻行著竭盡全力以較小代價換取最大用地回報之實。”

這樣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但是因噎廢食也不會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那麼農地流轉的方式探索也就成為未來的焦點。原則是多贏,目的是通過農村土地的整理,確保城市化進程中建設用地的足額補充。同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的複耕也必須提上日程。第五節說說真實的土地財政

被誤導的土地財政

我們先來看一看財政部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