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3533的請求:
酷酷熊裁判,我想問問:媽媽這樣做對嗎?如果不對,我請求判處她在《看電視協議》上簽字,至少讓我能看會兒電視。
酷酷熊來評理
很多父母看到你的訴狀該叫屈了:“我們還不都是為了孩子好!”確實,父母們為兒女勞心力,用心良苦,值得敬佩。給孩子報補習班,也是為了提高他們的成績,可是,為什麼作為最終受益人的孩子卻如此不領情呢?下麵,請聽聽本裁判的詳細分析。
過於忙碌、勞累,有些人年紀輕輕,就累死了。這種情況,醫學上稱為“過勞死”。
成人的“過勞”,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休息2天。這就是說,每周實際工作時間隻不過40個小時。
問題在於,有的人或為名利,或為事業,或為家庭,根本不考慮勞逸結合,而是完全投入到勞作上去,結果就把健康搭進去了,有的還把生命賠進去了。
那麼小孩子呢?他們有沒有“過勞”問題呢?答案是肯定的,他們不但有,而且還是難以避免的。
拿小學生來說,每天在校時間最短的,差不多也有12小時;回家後,完成家庭作業需2小時。這就是說,不算路途遠的,每天學習時間就有14小時。減去8小時睡眠,也就剩2小時了(還要用於吃晚飯、洗漱等)。
本來孩子就沒有多少休閑時間,可我們有的家長還不罷休,還給孩子報班,甚至要把孩子的兩個公休日也全占上。這樣一來,孩子就徹底喪失了休閑時間,變成了“過勞兒童”。
少年兒童處在成長期、發育期,尤其需要“休閑”來調節“過勞”的肌體和大腦。
玩和遊戲,與學習一樣,是少年兒童通往成人社會的必不可少的途徑。剝奪孩子玩和遊戲的權利,將極大影響孩子的行為和能力的正常發展,其惡果對於家長來說,不啻於飲鴆止渴。所以,明智的家長,不管時間多緊,還是要留給孩子一些休閑時間,更不要“跟風”報班。報班,一般要聯係孩子實際來確定報與不報、報什麼班。
家長報班,不外乎兩種選擇:興趣班、補習班。
興趣班,一般是文體方麵的。音樂、舞蹈、朗誦、棋類等,有的把英語也包括進去。
興趣班適合幼兒園時期報。因為此時兒童沒有課業負擔。等上了小學,如果興趣還在,保留一種延續下去,也是可以的。不過,前提是孩子日常學習沒有困難。
對於上了小學的兒童,如果學習成績不錯,再報一個興趣班,他自己也有興趣,也是可以的。功課差的還去報,那就會南轅北轍了。
補習班,一般就指語數外和作文。主要針對功課差、學習有困難的小學生。
如果學習沒有困難,指望通過補習取得優異成績,那就打錯了算盤,上了就是白白浪費。
孩子學習有困難,也要“哪門課弱報哪門”。如果語數外都弱,也要“以點帶麵”,一門一門解決,不要一下子都報。本來孩子就跟不上,解決一門是一門,才會有實際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興趣班、補習班,都要選擇資質好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魚龍混雜,上了資質差的,有弊無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媽媽不分青紅皂白,一下子給女兒報了很多補習班,還不給孩子一點兒玩的時間,電視也不讓看,是錯誤的。
本裁判提醒媽媽,要經常傾聽女兒的心聲,這會讓親子間的交流更和諧,也能讓孩子更願意接受你的做法。作為女兒來講,要懂得“權責相當”的道理:
你要求媽媽給你玩的權利,那麼,你就應該盡自己的責任-把學習成績抓上去。如果你門門功課都出色,媽媽還會給你報那麼多的補習班嗎?所以,隻顧向媽媽提玩的要求,卻不對自己提努力學習的要求,也是不對的。你隻有盡了責任,才能盡情享受玩的快樂。
評理結果:手機尾號3533的媽媽中錯。
“公平裁判”的處罰:一、媽媽下學期改變報很多補習班的做法,最好隻報一門,不得超過兩門。二、媽媽與女兒簽訂一份《學與玩協議》,媽媽要肯定女兒有玩(包括看電視)的權利,女兒要保證把學習成績抓上去。協議規定某個時間段(如晚飯後半小時和某個公休日),是女兒的休閑時間。但同時規定,女兒最基本的學習目標沒有實現(如未達標),可以停玩一段時間(如三天到一個星期);女兒學習良好,媽媽給予增加玩的時間的獎勵;女兒成績優異,又養成良好學習習慣,媽媽取消所有的補習班,放權讓女兒自己安排學與玩的時間。
評理人寄語:你上課專心聽講,回家把作業做得又快又好。這樣,你就有時間玩了。
爸爸總逼迫我背英語,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