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李鴻章一生大事簡表(1 / 1)

1823年(道光三年),出生於安徽合肥。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在北京參加會試,中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

1850年(道光三十年),改授翰林院編修。

1853年(鹹豐三年),回家鄉參與幫辦團練,抵抗太平軍。

1859年(鹹豐九年),入曾國藩幕,襄辦營務。

1861年(鹹豐十一年),奉曾國藩之命組建淮軍。

1862年(同治元年),率淮軍調上海,升任江蘇巡撫。

1863年(同治二年),奏準設立上海廣方言館,培養外語和學習西方科學、技術人才。

1865年(同治四年),署理兩江總督,創辦江南製造總局、金陵機器局。

1866年(同治五年),為欽差大臣,負責鎮壓撚軍。

1867年(同治六年),授湖廣總督。

1870年(同治九年),任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

1872年(同治十一年),創辦上海輪船招商局,實行官督商辦。俄國出兵侵占我國伊犁,借機提出改“土車為鐵路”的主張,因反對者甚眾未能實行。

1874年(同治十三年),與日本代表簽訂《北京專約》。奉召進京見恭親王奕,力陳中國修建鐵路的重要,亦因阻力太大,未能實行。

1875年(光緒元年),因“馬嘉理案”與英國代表簽訂《煙台條約》。奏設開平礦務局,官督商辦。受命督辦北洋海防事宜,開始著手組建北洋海軍。

1879年(光緒五年),架設大沽北塘與天津之間電線。奏設上海機器織布局,官督商辦。

1880年(光緒六年),奏設電報總局於天津,1882年改為官督商辦。奏設天津水師學堂。

1881年(光緒七年),未經奏報修成開平煤礦唐山至胥各莊鐵路,約10公裏。

1885年(光緒十一年),與法國代表簽訂《中法新約》。

1888年(光緒十四年),北洋海軍正式成軍。

1889年(光緒十五年),朝廷正式同意修鐵路,但否定李鴻章修津通路主張。

1890年(光緒十六年),以日、俄等國窺伺朝鮮、亟須加強東北防務為由,提出修山海關內外關東鐵路建議,獲朝廷批準。

1894年(光緒二十年),關東鐵路因經費被挪作慈禧太後60壽辰慶典之用停建。中日甲午戰爭爆發。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中日戰爭中國軍隊戰敗,北洋海軍全軍覆沒。赴日本談判,與日本代表簽訂《馬關條約》。失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之職,投閑散置。

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訪問俄、德、荷、比、法、英、美諸國。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同情維新變法,暗中維護個別“新黨”人士。年底被任命為勘河大臣,履勘山東黃河工程。

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署理兩廣總督。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奉命北上與八國聯軍談判議和。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11國代表簽訂《辛醜條約》。11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