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聖的道路上思考
我們在人生的道路上行走,會有許多事情給我們帶來意想不到的感悟,而且,無論那種事物是龐大的還是渺小的,隻要我們思考,就會給我們帶來啟示。
去年的夏天,我去了海邊,在金色的沙灘上我拾到了一枚小貝殼,我把它拿起來後,又把它放在了沙灘上。然後我抓一把沙子,在這些沙子從我的指縫裏幾乎漏光了的時候,觀察留在我手裏的那一點點。我看到幾粒沙,然後是每一粒沙,那時,再也沒有一粒沙對我來說是一件小東西了,而那具有形式的貝殼,那牡蠣或是贗造的冠冕或是竹蟶的殼,給我的印象就像是一座宏偉的紀念碑,既巨大又珍貴,有如吳哥的廟宇、聖馬克羅或是金字塔,而且比這些過於明顯的人類創造物具有奇特得多的意義。
我想,要是這枚貝殼中有一隻動物在蝸居,並想象它被放回到幾厘米深的水下,我的印象將會發生變化,變得不同於此刻我用想象描繪的最出眾的紀念碑所能引起的印象。
人類的紀念碑類似他巨大的無肉的骨骼。它們不能使人想起適合於它們的寓居者。最巨大的教堂隻是聽任一群螻蟻出入,即使是為一個人建造的別墅或是最豪華的府邸,與其說可與有著眾多小室的蜂窩或蟻巢相比擬,不如說可與一枚貝殼相比擬。主人離開住宅時他所造成的印象,定不如寄居蟹將它奇異的鉗露出壯麗的角口時所造成的印象。
我樂於把羅馬或尼姆看作是脛骨,那兒是骨骼中一個古老的熱鬧的城市的骨骼,一個古代人的骨骼,然而這樣我就得想象出一個巨大的龐然大物,有肉有骨,它確實並不符合我們所受教的事物中能夠合理地推想出的任何東西,即使借助於表達力的寬容,使之成為像羅馬人或普羅旺斯民眾那樣的非凡之物。
我多麼喜歡有一天我能稍稍明白:這樣的一個龐然大物確實是存在的,是使之成形的、幽靈般的、純然抽象的、難以置信的幻象,應該以某種方式來喂養它。開始捉摸它的麵頰,它的手臂的形狀,以及它怎樣沿著軀體放置它的手臂。我們有這貝殼便有了那一切。我們有具有肉體的貝殼。我們並未離開自然,軟體動物和甲殼動物就在那兒。從那裏,一種焦慮不安使我們的快樂增長十倍。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祝願那個人,祝願那些巨大的紀念碑,它們僅僅證明那個人的想象和他的軀體之間可笑的不相稱,或者證明他在社會或群體中的卑劣的習性。那些紀念碑並不是一些和他大小相仿或稍稍大些的雕像(我想到的是米開朗琪羅的《大衛》),人類應該雕刻各種洞穴,適合於他自己的祖先(從這個觀點看來,黑人的棚屋完全使我感到滿意),他應該把他的才華用於調整,而不是用於不相稱。至少,才華應該識別維持它的軀體的界限。
我甚至不讚賞那些人,像埃及的法老,他們使大眾為一個人去建造紀念碑。我希望他讓這些大眾去從事一項不大於或不太大於他自己軀體的工程,或者更值得加以讚美的是,他用自己工作的特色來證明他比別人優越。
從這一觀點看來,我首先讚美某些有節製的作家和音樂家如巴赫、拉摩、馬萊伯、賀拉斯、馬拉美等,他們超過所有其他的人。因為他們的紀念碑是用軟體動物的真正平凡的分泌物,是用和他的軀體最相稱最適合的東西造成的,我想說的是言辭。
啊,圖書的盧浮宮,在我們的種族滅絕之後,在地球居住的可能是另一些客人,例如一些猴子,或是一些鳥類,或是一些優越的生物,如同甲殼動物在贗造的冠冕中代替軟體動物。
然後,在整個動物界滅絕之後,空氣和微粒的沙子仍將在地麵上閃耀著和磨滅著,並將在光彩中分解。
啊,不孕的微塵,啊,閃耀的殘屑,雖然在無窮無盡的空氣和海的軋擠中攪拌和研磨,然而最後,人們不再在那兒,用沙子再也不能組成什麼,連一棵草也沒有,而這就是結束。
不要讓幸福短路
每個人都不是為了痛苦來到世上的,我們從出生那一天起,親人們就為我們祈禱一生幸福。
易變質、易出事故的東西永遠不能成為幸福的來源,因為我們不應該把必須持久的幸福與必然短暫的快樂混為一談。所以,我們應當在不可侵犯的東西中尋找幸福。
事實令人寬慰,很了不起,人們在靈魂的三大能力中找到了命運、時間和專製的暴力所無法接受的歡樂因素。
科學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變化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此,為了幸福,讓我們尋找真理,即上帝本身,讓我們獲得自由,也就是說要戰勝自己的激情,可我們尤其要有愛心,這是最便利的極樂之路。我激動地看到幸福主要來自這個世界,因為在這裏人們可以進行研究,人們有競爭的強烈願望,詩讓我們去愛一切。
很明顯,幸福在於我們實現了自己的意誌和願望。為了得到滿足,願望要求一種陌生的、獨立於我們的意誌與它保持和諧、一致。
為了更保險地得到幸福,最好去渴盼最不可能得到的東西,在我們的願望最不可能遇到障礙的事物上去實現我們的願望。所以,應該放棄塵世上的東西,然而人又生活在塵世上的事物當中,因此,沒有對上天的希望,幸福的本質都是矛盾的。
使人幸福的隻能是人們所感動的而不是人們所得到的,使人偉大的是人們的思想而絕不是人的幸福。幸福比偉大更有價值嗎?野蠻勝於文明嗎?啊!給我們以快樂而絕不要不幸!懂得受苦的人比幸福的人要強得多!我們珍惜奮力忍受痛苦的榮耀,正如士兵珍惜給他點綴胸口的傷疤一樣。盧梭不懂得這點。
快樂不過是痛苦的暫時停止,幸福則是對痛苦毫無知曉。
幸福由於其自身的條件而區別於快樂,它有可能持續和永久。
它建立了一種氣氛。而快樂隻造就一道閃光,一種短暫的興奮。
人們沒有足夠地區分擁有和歡樂這兩個概念。如果人們得到一種利益後還一直對能夠擁有這種利益感到高興,那這種擁有就是幸福。可隨著我們財富的不斷增加,我們欲望的界限也在不斷地擴大。沒錯,我們隻想得到我們希望能得到的東西,可我們擁有的越多,我們希望的也越多。我們最初的願望的窄圈就這樣一直擴展得無窮無盡。
愛情是幸福的巨大源泉,可世上的東西都是要消亡的,並且在消亡中使我們痛苦,所以,應該依戀永恒的事物,在這依戀當中尋找幸福。可永恒的東西並非每個人都能得到,美和真也是這樣。不過,為了使幸福成為可能,上帝曾想讓永恒的善能夠為大家所得。
過去和未來都不屬於我們,但它們用回憶、悔恨、希望和恐懼帶來了現階段我們最重要的那份感覺。所以,幸福不是別的,而是回想和預感。
每個生靈所需的東西似乎都與其智慧成正比。
那一無所有的才子,如果他的整個靈魂全是智慧,不是應該比隻有本能的野蠻人分到更多的東西嗎?不過他還得到某個東西:一顆用來感受痛苦和歡樂、尤其是用來愛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