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披露製度
投資者須注意的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大量拋售股票前,會有預先的披露。
根據深交所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如果計劃在解除限售後6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係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如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6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係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則應承諾若計劃未來出售解除限售流通股,並於第一筆減持起6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見表5-6。
表5-6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實例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四、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圖公司控股股東(雙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6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係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雙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如果雙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計劃未來通過證券交易係統出售所持本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並於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該公司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要求,通過本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資料來源:青島雙星2007年12月1日公告。
此外,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內幕信息拋售股票,深交所還規定: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最近一年被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處分或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等情形,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擬通過證券交易係統出售股份的應在出售前兩個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就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原因等事項進行說明。
看股東性質
至於除控股股東之外的持有限售股的股東,判斷其會不會大量拋售股票,則可以從這些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係進行分析。一般來說,如果這些股東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占有一席之地,則說明它們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僅僅是簡單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在某種程度上,這些股東可以被視為長期戰略投資者,它們大量拋售股票的可能性也不會很大。
查閱亞寶藥業年報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其簡曆可以看出,公司第二、第三大股東均在上市公司董事會派駐了自己的人員,見表5-7。由此,我們可以推測,未來第二、第三大股東大量拋售股票的可能性並不大。
表5-7亞寶藥業董事會部分成員
(5)薄少偉,曾任山西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副總會計師。現任山西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副總經理、本公司董事。
(7)劉智強,2003年1月起至今擔任山西省風陵渡開發區眾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2005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資料來源:亞寶藥業2007年年報。
當然,從2006年至2008年初的這一段時間可以看出,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相比較,其他限售股股東解除限售後,拋售股票的動力還是較大的。畢竟,這些股東由於並非控股,因而根本無需考慮對上市公司的控製力問題。因此,投資者對那些限售股股東為數眾多,且持股總量龐大的上市公司要多加
小心。
股東中有上市公司
若上市公司的股東中還有上市公司,這些上市公司在出售前也可能按照規定刊登相關公告,見表5-8。
表5-8上市公司出售限售股前公告實例
證券簡稱:東電B證券代碼:900949編號:臨2008-001
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會議審議並通過如下議案:
一、《關於處置金融資產的議案》
決議:鑒於公司持有的興業銀行4000萬股股份、招商銀行5216.4422萬股股份和交通銀行1.5億股股份將分別於2008年2月4日、2月26日、5月14日限售期滿(交通銀行、招商銀行的期滿時間乃分別根據其上市公告書、股改方案推算得出,確切時間以上述銀行公告為準),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經營層在上述股份結束限售期後,根據市場情況和所持股份銀行的發展情況,適時地對所持有的金融股權進行減持。董事會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按照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擬出售資產所產生的利潤達到上一年度淨利潤的10%以上時,經董事會批準後,公司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
鑒於大多數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成本價都很低(詳情請參閱本書第11章),因此這些公司在準備拋售股票前,都會刊登相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