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節神話時代的偵探(1)
與很多文明的曆史一樣,偵探的起源一直以來都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在有組織的警察機構和私家偵探出現之前是沒有偵探故事的;另一種則認為早在《聖經》或古希臘神話中,便糾集著各式各樣的調查與反調查,那就是早期的偵探。
從《聖經》時代到工業革命
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詛咒……
——《聖經·舊約·創世記》
與很多文明的曆史一樣,偵探的起源一直以來都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在有組織的警察機構和私家偵探出現之前是沒有偵探故事的;另一種則認為早在《聖經》或古希臘神話中,便糾集著各式各樣的調查與反調查,那就是早期的偵探。
按照第一種說法,偵探應該始於1841年。這一年,美國作家、詩人、評論家埃德加·愛倫·坡創作了第一篇偵探《莫格街凶殺案》。毫無疑問,以今天的觀點來看,這篇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但不可否認它已經具備了當今偵探的三個最基本的元素——偵探、謎和邏輯。的人物塑造和氣氛渲染也相當成功(當然,這是考慮到當時的時代背景得出的結論)。但是這裏存在一個問題:如果讚同此種說法,那麼偵探似乎就成了不符合進化論的“怪胎”。任何一種新生的類別都沒有“橫空出世”的道理。因此,即使愛倫·坡在1841年發表《莫格街凶殺案》可以看做偵探誕生的標誌,但其實際的起源還是要追溯到神話時代。
《聖經·創世記》開篇便為我們講述了兩樁罪案——金蘋果疑案和該隱殺弟案。第一樁罪案中,夏娃觸犯了人類最早的律法——“不可以偷吃智慧之果”——這條律法是由上帝製定的。完全無辜的亞當被趕出伊甸園,終身勞作以求溫飽;更嚴重的是,當時還未出世的亞當和夏娃的孩子——我們今天的人類受到牽連,世世代代與天地苦鬥。而且,不管後世的人類多麼優秀,多麼崇敬上帝,也無法得到生命之果,無法擁有和神一樣的永恒生命。在第二樁罪案中,殘忍的該隱因為“羨慕、嫉妒、恨”,殺死了更加討上帝喜歡的弟弟亞伯——這是人類曆史中第一樁謀殺案!不管上帝對這兩樁罪案的判決是否公正,至少可以確定,這類“非常事件”自人類誕生之日,就以一種“莫可奈何”的姿態陪伴著我們。我們甚至可以認為,“犯罪”與“救贖”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命題,這樣日後出現的偵探便有了無限的“用武之地”。
在猶太族的經典外,我們發現作為歐洲文明起源的希臘神話中,這樣的事件隨處可見。兩場家族陰謀使得眾神的統治穩定下來——先是克洛諾斯顛覆了老爸烏拉諾斯的統治,爾後宙斯變本加厲地讓父親品嚐到了祖父不久之前的失落。此後,神界、人界以及冥界便都在宙斯——這個暴戾、專橫、淫虐的主神——製定的律法之下悲慘地生活著。所以,我們會無比尊敬盜取天火的普羅米修斯,會為赫拉克勒斯的十二大豐功偉績喝彩,會對第一智者奧德修斯將眾神戲耍得團團轉喜聞樂見。由此可見,後來偵探中的“懲惡揚善”是有著悠久的傳統的。
當然,文學不可能總是停留在傳說和神話階段,文學中人物的“反抗”也不應該停留在“武裝反抗”上,那樣就輪不到偵探們大顯身手了。曆史進入了啟蒙時期。思想家伏爾泰在他的《查第格》中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王後的狗和國王的馬不見了,查第格說自己並沒有看見它們。但他卻說母狗長了一對長耳朵,左前腿瘸了,而且最近懷了小狗;馬則有五尺高,馬蹄很小,尾巴有三尺半長。他還說馬的蹄套是用銀子做的,而那用金子做的馬嚼上還有裝飾物。當他堅持說自己從來沒有看到過狗和馬時,國王和王後因為無法相信他的話而鞭打了他。但在狗和馬被找到之後,查第格的解釋被證實是真實的。母狗下垂的耳朵和乳房在沙子上留下了記號,而且一隻蹄子留下的腳印比另一隻深;馬吃光了五尺高的拱廊上的葉子,它的尾巴掃過的灰塵有三尺半長,石頭上留下的記號則說明了馬嚼和蹄套的情況。這個精彩的片段伏爾泰是借用了梅利騎士3年前發表的傳奇故事。他的最初目的並不是想說明推理的力量,隻是表達一種無可奈何的諷刺。一方麵,國王和王後的律法依然“蠻不講理”;另一方麵,邏輯推理的效用第一次體現了出來——盡管還是反抗法律,但顯然已經比希臘神話時代更加穩妥,也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