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卷(1 / 3)

我思,故我在——就是在這個“故”上我絆倒了。

我思(與)我在。更近真實的該是:我覺,故我在——甚或,我信,故我在——因為這樣可以歸結到:我思我在。

我信我在。

我覺我在。

而三個命題之中,最後一個我看來最真實,我看來是惟一真實的說法。因為究竟,我思我在也許包含不到我即在。我信我在,也不夠。從這一個轉到另外那一個,其冒昧一如用“我信神在”作為神在的證據。而“我覺我在……”——這兒我在做判事又在做當事人。我在這兒怎麼會出錯呢?

我思故我在——我思我在,故我在。——因為我隻能思這種事情——例:我思神在或我思三角形的三內角等於兩直角,故我在。——那麼,不能確定這個“我”了:故此在——我仍處於中性的狀態。

我思——故我在。

一如說:我苦惱,我呼吸,我感覺:故我在。因為倘若人不能思而不在,人卻大可以在而不思。

可是隻要我隻管感覺,我就在而不思我在。藉這個思想的動作,我意識到我的存在;然而同時我就不再單純地存在了:我在思想。

我思(故)我在相當於:我思我在以及這個像天平的秤杆一樣不起作用的“故”。兩邊秤盤裏各僅有我放在裏邊的東西,就是說同一樣東西。X=X。我徒然掉字句,一無所得,除開過了一些時候,一陣頭痛以及要出去散步的願望。

攪擾我們的某一些“問題”,果然決不是無關緊要,然而是完全解決不了的!把我們的決意懸之於它們的解決,這是愚行。那麼,讓我們跳過去吧。

“可是在行動以前,我需要知道為什麼我生存在地上,神是否存在,他是否看見我們,因為從此我少不得要他覺出來;我必須先知道是否……”

“探索吧,探索吧。然而您什麼也不會作出來。”

我們趕快把這個累贅的行李存到行李房去;而且讓我們,像愛德華一樣,隨即把收條給丟了吧。

不信神比大家所料想的更困難得多了。那必須真正從不曾觀看過自然。物質的最微細的動撣:為什麼它發生呢?趨向什麼呢?可是這種探討使我遠離無神論不減於遠離你們的信仰。物質穿得透,延得開,順應精神的性質;精神與物質密切到與它融合的情形——我頗願把我對之所懷的驚訝稱之為宗教的。大地上一切都令我驚異。稱我的驚奇為崇拜吧,我同意。那於你何用呢?不但我在這一切中看不見你的神,而且,相反,我到處看見,到處看破它不能在那裏,它不在那裏。

我隨時都準備把凡是神自己也不能變更的一切都稱之為神明的。

這個公式(至少有一部分)是從歌德的一句話裏感悟出來的,有這點長處:它暗示對一個神的信仰,遠不如暗示,要承認一個反自然法則(就是說反他自己)的神,一個與自然法則不融合的神,實屬不可能。

“我看不出這和斯賓諾莎哲學有何分別?”

“我不在乎同它分別。我早已提到了歌德,他自己也坦然承認過受之於斯賓諾莎的影響。每個人總得有一點該另外什麼人。某幾種我與之結不解之緣的精神,我慶幸能尊敬它們,一如你們尊敬你們教會的神父。可是,一方麵你們的傳統追溯到一種天啟,也就因此而禁止一切的思想的自由;一方麵這另一種全合乎人情的傳統,不但讓我的思想保持著它的德性,而且鼓勵它,勸告我不承認我事先沒有檢定的,或不能檢定的任何東西是真的——而且這也不含有任何驕傲的意味,甚至於能容納很有耐性的、謹慎的,甚至於怯生生的一種思想的謙遜,可是厭惡那種認為人自己達不到什麼真實的東西,除非由天啟幫忙的那種假謙虛。”

邂逅錄“近來人家常常談起我,”神對我說,“許多聲響傳到了我這裏。這甚至有點惱人。不錯,我知道,我時髦。可是人家說我的,大多不叫我喜歡;甚至於,我往往根本不了解。可是,喂!您是此中人,(因為您不是以文學自豪嗎?)您大該告訴我誰說的這一句,在如許胡言亂語中惟一叫我喜歡的:‘我們隻該出於自然地談神’……”

“這一句是我說的。”我說,一邊紅了臉。

“好。那麼,你聽我說。”神說,從這時候起他對我稱“你”了。“有些人老是想要我出麵幹涉,為他們攪亂已定的秩序。不再忠於我的法則,那就是太把事物複雜化了,而且成了騙局。讓他們多學會一點順從我的法則吧,讓他們明白他們這樣也就會從其中多得到一點好處。人能夠做得比他自信的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