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引發“二·二八”事件的查緝員傅學通、葉得根等六人,於“二·二八”事件平息後的3月31日,以殺人及傷害案件被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4月3日下午,地方法院判處誤殺路人的傅學通死刑,剝奪公權終身;打傷林江邁的葉得根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剝奪公權3年;其餘4人無罪開釋。同年5月17日,傅學通上訴最高法院,獲得改判10年,而葉得根則維持原判。但這項追究罪責的判決並不能代表“二·二八”事件本身或事件中眾多受難者的平反。而時任台灣省行政公署長官的陳儀,於1948年春被調任浙江省主席。
“二·二八”事件在台灣曆史上影響深遠,其實純屬官逼民反,是台灣同胞反貪汙、反腐敗、反專製的群眾性自發鬥爭,是反對國民黨腐敗專製的愛國民主運動,與同時期大陸國統區發生的“反饑餓、反內戰、反迫害”的“五二○”愛國民主運動遙相呼應。同時,它“既是抗暴,反對腐敗政治,又是騷亂;既有正義性與合理性的成分,又有非正義性與非理性的成分。這就是‘二·二八事件’的雙重性。隻有同時看到這兩個方麵,才能正確地掌握事件的性質,也才有可能正確地分析並評價它的善後處理”。
“二·二八”事件後,1947年年底,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向中央建議:台灣需要派駐一支部隊,並規劃人選。軍務局局長俞濟時於是向蔣中正建言,由於大陸情勢惡化,台灣是最後的落腳地,必須以精銳的親兵屯駐。於是擱置彭孟緝自行預為規劃的建議人選名冊,官佐全部都由總統府警衛總隊派任,主要幹部名單為:警衛總隊副總隊長任世桂少將為旅長,俞濟時的機要劉鐵君上校為參謀長,總隊副王瑞鍾上校為第二團團長;其他營長、連長、排長、班長全由官邸派出。1948年2月,這支以蔣介石官邸衛隊中的親信官佐為基礎的“台灣警備旅”,浩浩蕩蕩來台成軍。為保衛台灣這個逃亡的“避風港”、未來國民黨政府的“複興基地”,“台灣警備旅”在1950年普遍縮編的情勢下,反而逆流擴編為一個步兵師。
為有計劃地向台灣轉移,放棄大陸,除在台灣設立警備旅外,在人事上蔣介石也做了一些安排。
1948年8月1日,任命王逸芬擔任財務署第12收支處(台灣)處長。此項任命可顯示,蔣在1948年的6月至7月早已在部署台灣的退路。王逸芬為湖北鹹寧縣人,生於1907年,逝於約1971年。1940年畢業於重慶軍需學校,1941年至1948年任職國民政府警衛總隊的軍需部門,從團、旅主任到師軍需處長,追隨俞濟時、石祖德,算是蔣介石“官邸”的親信。1949年至1950年1月底,王逸芬在台的主要任務是看守台北財務署的金庫,並且監督把400兩一塊的金磚,在台北鑄為1市兩重的小條,即“小黃魚”,發放給忠於蔣的國民黨軍隊;另外還要到各地接洽金銀運台灣或算賬。王逸芬的繼配王愛筠為浙江奉化人(蔣介石同鄉——作者注),故在此危疑震撼的關鍵時刻,受到蔣的高度信賴。
12月15日,任命傅斯年為國立台灣大學校長。
12月29日,任命陳誠為台灣省主席,不久任命蔣經國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
1948年5月13日,陳誠被免去東北行轅主任,後赴上海割治十二指腸潰瘍。10月,因國共雙方在錦州展開攻防戰離開東北,並且辭去參謀總長軍職,接受蔣介石建議來到台灣,住台北近郊的草山養病。12月29日,正在養病的陳誠,突然接到了蔣介石的人事派令。在電文中,蔣介石以不容置疑的語氣,令陳誠接任台灣省主席。
時任空軍總司令的周至柔與陳誠是保定軍校的同學,但與陳誠交惡,有任台灣行政長官職務的意圖。但蔣介石認為周野心太大,對其不但是私衷裏不信任,而且厭惡至極。而對陳誠,不僅信任有加,而且在大陸易手前後,甚至倚為救命的稻草。
陳誠,浙江青田人,出身於保定軍校,東征期間因為惠州戰役受到蔣介石賞識,33歲就當上了軍長;其妻譚祥為譚延闓之女,宋美齡的幹女兒。譚延闓是中國近代史上的風雲人物,28歲欽點清朝的翰林,三任湖南總督,中國國民政府主席,第一任行政院院長;而且書法名滿天下,為民國四大書法家之首。譚延闓與蔣介石夫婦交情甚契, 1927年12月蔣介石和宋美齡結婚,譚延闓即為介紹人。1930年9月,譚延闓患腦溢血,去世前把小女兒譚祥托付宋美齡,囑托蔣氏夫婦在青年軍官中為其物色才識卓越、前途遠大的乘龍快婿。後來,蔣氏夫婦從胡宗南、陳誠兩位人選中最終選中了陳誠,做媒將幹女兒嫁給了他。但陳誠為有婦之夫,其原配夫人吳舜蓮為舊式裹足家庭婦女,在外求學、從軍多年的陳誠對其毫無感情,即使回家也是獨居一室,拒絕與夫人同室共寢;吳舜蓮曾因不堪冷落而用剪刀自殺過,其婚姻可謂名存實亡。陳誠便托同鄉前輩、吳舜蓮的哥哥等人,出麵進行勸導,要吳氏同意辦理離婚手續。淳樸、老實的吳舜蓮,在各方勸說下隻好同意離婚,並決心終身不再婚嫁。當時她隻提出了一個可憐的條件:“生不能同衾,死後必須同穴。”陳誠婚後,宋美齡的這個幹女兒便成了蔣介石和陳誠緊密合作、相互信任的一種推動力。而每當陳誠在人事關係上遇到麻煩時,譚祥也親自出麵到幹媽宋美齡麵前說情表白,使之化險為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