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搶運第二批黃金】運金真相(3)(1 / 3)

其一,下野已成定局,不能再拖,代總統李宗仁(十天以後)就要上任,到時候他就無權使用國庫金銀外彙了。而這筆錢,蔣介石認為不能被“代總統”李宗仁使用。

其二,藏起的金銀外彙,就無須受主管部門和立法院的監督。因國民政府當時還是立憲的政府,立法院質詢時,內閣財政部部長還是要答複立法委員的;雖然他可以不理會,但還是會很尷尬。蔣介石獨斷專行慣了,又已下野,怎禁得起民主議會的折騰?

其三,經由財務署吳嵩慶掌管的軍費,用起來不但方便而且有“效率”,對維係作戰部隊的士氣至為重要。無須費事費時地經過行政院,申請財政部撥款,不必受主計係統的監督和預算的限製。

“金圓券”當時已經沒人要了,而要國民黨軍隊將士繼續作戰,至少需要糧食、製服、汽油、子彈炮彈、槍械零件等等,這些無一不需現金外彙來購買。

然而,這份可以證明蔣介石采取非凡措施搬運黃金的“草約”,現在卻無影無蹤了。

“草約”上應該有吳嵩慶、財政部部長徐堪及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的簽字及印信,抑或有蔣介石的手條(據吳嵩慶機要秘書詹特芳回憶);但南京中央銀行檔案和台北大溪檔案現均無原件。“草約”神秘“失蹤”,也許涉及軍事機密,連投共的李立俠(央行副總裁)在大陸的許多回憶錄裏都未提及;也許“草約”簽字者之一繼任央行總裁的劉攻芸,幾個月後就帶了文件去台灣轉香港,流亡海外(新加坡)了。劉為蔣介石不喜歡的人,是不敢談也不敢藏此文件的人,可能被他銷毀了。1949年1月27日,一艘載有1200餘箱中央銀行文件的客輪“太平”輪在舟山群島外海沉沒 ,關鍵的“預支軍費草約”大概也因此遺失。這份秘密軍費,也隻能從當時央行總裁和財政部部長的報告、蔣總裁的秘書周宏濤之記錄、宋子文及俞鴻鈞的密電、詹特芳和吳嵩慶的記錄以及蔣介石的日記裏,得到可互相交叉印證的史實、數據。

這一合法性有問題的“草約”,的確是民國史上的一個模糊點。但如無此“草約”,國庫的剩餘半數現金就不可能運出上海;廈門中央銀行也不可能把近百萬兩的黃金直接撥付給吳嵩慶做軍費。這份“草約”,是當時轉賬的唯一“法律”根據。

預支軍費的“草約”及手續確定以後,蔣介石還是繼續跟蹤上海央行剩餘的金銀外彙。

1月13日吳嵩慶日記:

“上午總部彙報,下午署會如常。增加一個月薪,(行政)院已決定,但尚未下令,尚需候前線士兵發之二元之人數之確定,不知需候之何時?向總司令報告下列各事:1.美金公債案;2.台幣案;3.銀圓案……(按:此處的“美金公債案”,可能與“預支”軍費裏的7000萬美金外彙有關。)

1月15日蔣介石日記:

“……約見鴻鈞、席德懋指示中央、中國兩銀行外彙處理要旨。總勿使兩行外彙為後來者(按:當指李宗仁)消耗於無形,略為國家與人民保留一線生機耳。”

1月16日蔣經國日記:

“父親約見俞鴻鈞、席德懋二先生,指示中央、中國兩銀行外彙處理要旨,蓋欲為國家保留一線生機也。”

蔣本人至為關切上海所存金銀外彙,於下野前幾天親自約見中央銀行總裁俞鴻鈞和中國銀行總經理席德懋,“指示兩行外彙處理要旨,蓋欲為國家保留一線生機也”,命俞、席將兩行外彙化整為零,存入吳嵩慶私人賬戶,以免以後為中共或李宗仁占取。這實則是準備“藏”起這7000萬美元的外彙。

1月18日蔣介石日記:

“正午召見劉攻芸處理中央銀行外彙及現貨之辦法,又見孫立人商談新生兵力之計劃……”

此時離他下野隻有三天,淮海戰役已近尾聲,杜聿明的部隊被殲,他的注意力已集中在央行的金銀外彙及台灣的新軍上。

1月11日,在“訂(草)約事,告一段落”後,吳嵩慶又馬不停蹄,忙得像鍾表上的秒針,“下午赴供應局、港口司令部、收支處、警備部一轉。……9時半赴(火車)站(回南京)。”

因為這批軍費金銀一定要趕在蔣介石下野前運出上海,所以吳嵩慶於半天之內,匆匆忙忙去了這四個單位。主要是安排陸上運輸監管人力(供應局與財務署上海收支處)、海上運輸(港口司令部)及保安戒嚴(警備部),當天晚上9時半才坐上火車回南京。而在他南京的家裏,他的妻子吳林熺還在客廳坐候,不知自己的丈夫今晚要在火車上過夜了。這是她一生的習慣,總是等候每位家人都回來,直到丈夫90歲去世,子女都在國外。

12日吳嵩慶日記:

“晨抵(南)京……至總司令公館,詳細報告出差經過,並請示是否需赴台一行,結論,考慮後再說。下午約陳(康華)、程(邦藻)、汪(子柔)三君來寓,告以出差經過,並囑辦手續。……”

“請示是否需赴台一行”是考慮運儲金銀的地點,因蔣總裁尚未作出最後決策運往何地,吳嵩慶與郭懺總司令隻能靜待指示。“囑辦手續”則是中央銀行轉“預支軍費”賬到財務署。陳康華、程邦藻當時是財務署副署長,汪子柔是湖北籍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