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一個月後,蔣介石在一次國民黨高級幹部培訓班上卻講話說:“這幾日來,由於湯恩伯同誌病逝日本,使我更加感覺革命哲學的重要。本來湯恩伯在我們同誌中,是一位極忠誠、極勇敢的同誌,今日我對他隻有想念、感慨,而無追論置評的意思。我之所以要對大家說我的感想,亦隻是要提醒大家,對生死成敗這一關,總要看得透,也要看得破才行。湯同誌之死距離他指揮上海保衛戰的時候,隻有五年光景。這五年時間,還不到2000天,照我個人看法,假使湯同誌當時能夠在他指揮上海保衛戰最後一個決戰階段,犧牲殉國的話,那對他個人將是如何地悲壯,對革命曆史將是如何地光耀!我想他彌留的時候,回憶前塵,內心之感慨、懊悔和抱恨終天的心情,一定是非常難過,所以是值得我們檢討痛惜和警惕的。”蔣介石的這番話,與其說是對湯恩伯之死發表自己的感想,“告誡”其他後來者,還不如說是他對湯恩伯當年上海之事仍然耿耿於懷。
湯恩伯的老朋友、台灣軍界舊人黃傑在給湯的挽詩中,曾經這樣寫道:“最憐墓草青還在,風雨年年愴客魂。”這兩句詩,堪稱對湯恩伯最後結局的歎息。
蔣經國在其所著《我的父親》一書中,提到了上海失守前的一件事情。庫存黃金運到台灣後,蔣介石突然又想起,抗戰結束後從一些漢奸手裏沒收來的一箱珠寶存放在中央信托局(按:此即1949年2月8日劉攻芸告知周宏濤“敵偽珠寶約1100條”,詳見第四章第一節),於是命令蔣經國再回到上海,勸信托局把這一箱珠寶也運到台灣。因為蔣經國曾經擔任過管製上海經濟的工作,知道這箱珠寶存放的地點。當蔣經國到達上海以後,李宗仁已經知道了這回事,立即下令不準移動這箱珠寶,還將管理保險箱的人支到香港(按:此中亦有地下黨說服),讓蔣經國無法取出。
蔣經國回憶:“我因向父親建議:‘據所知道的情形,這一箱珠寶已經用了不少,剩餘的東西,僅值二三十萬兩黃金,我們何必為此區區之物,同人家傷和氣。’父親卻指責我說:‘到了台灣,當軍隊糧餉發不出來的時候,就是一塊美金也是好的!’我聽了無言可答,隻好依從父親的意思去進行;但結果還是沒有法子把這批珠寶搬出來……”
這一千多條珠寶沒能拿到台灣,成為蔣經國一生的憾事;因怕跟李代總統鬧翻,“任務”失敗了。而湯恩伯似乎就沒有那樣的顧慮,十天之後,共產黨就進了上海,湯如果在撤退時“想起”把剩下的這些金銀珠寶全拿走,對蔣氏父子及國民政府來說,應該是有功的,可稍減其過。同時,這也表明,在蔣桂黃金之爭中,李宗仁也勝了一局。
此外,有一些資料(如台北王紹齋等著《俞鴻鈞傳》)及網上所傳資訊,說俞鴻鈞仍是第四批黃金運台的重要主持人。關於此說,吳興鏞教授予以否認。他認為,俞鴻鈞已於1949年2月5日離開上海經廣州回香港老家(見第四章第一節2月3日他給蔣經國的密電),即使其於5月16日來圍城上海,應是多此一舉,因在27日上海棄守前湯恩伯尚有足夠的時間把國庫金銀全搬空。而且,運金是大事,而在蔣氏父子及吳嵩慶16日和17日的日記中,均未提到俞鴻鈞到上海之事。以常理而言,俞如是忠心耿耿趕到“圍城”上海,幫忙把央行最後存金提出做軍費,兩蔣及其父日記都應該記他一筆。因此吳興鏞認為以上資料、資訊當為小說家言,不足為信。本書采吳博士之說。
【內部紛爭】
作為軍費管理的官方負責人,國民黨財務署署長吳嵩慶在與蔣經國、周至柔、湯恩伯等,商定好運金事宜後,於5月17日飛離上海去了廈門。此番他要去做一件出力而不討好的大事情。
5月17日吳嵩慶日記:
“晨(由上海)飛廈門,即訪石司令(祖德),知尚無複電,在廈候5天,僅提34萬(銀圓),即西安綏署特支費,因分配福建22萬,帶回廣州12萬。”
石司令即蔣介石之親信、廈門防衛司令石祖德。吳嵩慶此行,是“奉命”來廈門提調軍費,作為軍政用費。此舉完全合法,但吳嵩慶在廈門卻空等了五天。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這次是為華中白崇禧的部隊來領軍餉的。而在5月17日至22日的這五天內,卻是“華中剿總”20餘萬國民黨軍隊士兵的生死關頭:18日,解放軍攻進漢口;19日,白飛廣州向李代總統求餉,並把“剿總”撤到長沙;21日,南昌解放,解放軍南下閩粵,逐漸形成對白集團軍的大包圍。而整個5月,白崇禧的“華中剿匪總部”僅自廣州央行借得銀圓30萬元,每個士兵僅3角。 據周宏濤的《蔣公與我》記載,李宗仁5月23日在廣州召開中常會,白崇禧在會中報告:“聯勤總部吳(嵩慶)署長,日前派員赴廈門領取銀圓,卻被當地警備部隊(即石司令的手下)阻止而未得。”(周宏濤在書中隻提聯勤總部的吳署長派人去廈門,卻不知是吳嵩慶本人被擋駕了。)雖然白崇禧曾是吳嵩慶的好友和“老長官”(1927年吳曾任北伐軍上海龍華衛戍司令部少校秘書,司令官即為白崇禧),且對吳有知遇之恩(1928年吳嵩慶承白崇禧之助,公費入法國留學),但白同時也是令蔣總裁頭疼的老對手,是桂係的核心人物。這表麵上是為桂係“主政”的廣州國民政府合法領取軍政費用,其實背後卻暗含著蔣桂之間的明爭暗鬥。吳嵩慶雖得蔣桂雙方信任,卻非二者親信,對派係鬥爭、爭權奪利,本來就毫無興趣而且厭惡透頂。他做事隻是憑著一個讀書人的良知,而非功利。換了別人,主動討好還來不及,又怎敢去頂撞大權在握的蔣總裁?在廈門堅持五天,替一位非嫡係的已敗退湖南的“華中剿總白長官”的部隊去領軍餉,對他自己而言是一點好處都沒有的。而他當時能為華中國民黨軍隊士兵做的,也僅僅隻有這一點點了(最終領了12萬銀圓給廣州)。此事在蔣總裁那裏,引起一定的震動。而後來在8月份,他竟第二次“違旨”,再運黃金7萬兩到廣州,那麼,蔣總裁對他又持何態度呢?(詳見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