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誠把吳嵩慶看作是蔣介石的財務代表,說一些抱怨的話,希望這些話傳達到蔣的耳裏。“央行黃金基金80萬兩(發行新台幣),抵作中央墊款者60餘萬兩,現僅餘10餘萬兩。”從陳的抱怨中,可看出當時中央與地方的利害關係。“抵作中央墊款”,是台省自認是中央還的做台區的軍費,或許也含台灣供給大陸的米糖錢。而央行經財務署應該撥給台省的外彙1000萬(新台幣發行準備金之另一部,見前文),陳誠抱怨為什麼已經三個多禮拜還沒有撥到;因為新台幣6月就已發行,而正式公文上也有劃撥台灣銀行1000萬美元的記載(說6月15日已決定)。至於央行欠中國銀行的外彙,大概是國民政府向中國銀行借的錢沒還(此間關係尚不明確)。
7月9日吳嵩慶日記(在廣州):
“接台北數次電話,謂奉(蔣)諭,發閩省府(黃金)1萬兩(前原定為5000兩);並謂郗副總司令轉告,老先生對軍費彙撥太慢大罵,經數次變更,決定照手令送1萬兩。”
蔣介石常常更改主意,因時局變動太快,黃金拿出去容易,收回來就很難,因而撥出黃金不能太快;而太慢則會影響軍人士氣。吳嵩慶似與蔣介石之間有某種“默契”,但時間要拿捏得準確無誤則很難。蔣介石“對軍費彙撥太慢大罵”,或是一種禦人之術,有時就是罵給受撥人聽的,以示其關懷。
7月12日吳嵩慶日記:
“台北電話,福州決送5000兩,其餘5000兩由高副司長等押運來穗購糧。聞上峰派俞樵峰(飛鵬)先生赴閩調查補給情形,又白長官(崇禧)確立發薪餉。聞贛江口將有軍事行動,因商央行將重慶、華中、湖南、江西、福建各款,限今日彙撥,江西及陝西以北均發現(洋)。……
“下午參加國防部人數檢討會議,軍費總數有限(八月起$2800萬),總人數有限(300萬人),在夾層中求出路,必將誤事。”
以上這福建1萬兩黃金及四川、華中、湖南、江西等地的軍費支出,在台灣的大溪檔案“中央銀行”全部的“付出”清單裏都未見到,在“廈門撥交吳嵩慶黃金”表中見到黃金支出,但無細賬。而在內戰軍費史上,中央銀行把巨量黃金劃撥給某一個人,大概也別無先例,於此亦足見蔣介石對吳嵩慶之倚信,及蔣介石在用人上的知人善任。
蔣介石於7月9日出訪菲律賓,出席“碧瑤會議”,12日返台。以下是其當日日記:
“ ……(在白沙灣換機)……14時到台南(轉台北)……”
這次國外訪問,所用外彙是由財務署軍費中撥出的。
7月13日吳嵩慶日記(在廣州):
“……接台北電,福州款今日送到,共計1萬兩,此亦臨時抱佛腳也。此1萬兩,除原存5000兩外,其餘5000兩如何開支,尚需請示。各地彙款昨已彙撥,重慶金款昨送,蘭州金款明交奚(處長,壽康)送,昆明則需候班機。晚聞委座(蔣介石)已到穗。”
各地彙款是新發行的銀圓券,而重慶金款則是黃金(見徐堪6月27日報告),蘭州金款則為5萬兩(見吳嵩慶7月14日日記及第八章表8.7)。
7月14日吳嵩慶日記:
“……今日得草山(蔣總裁)(按:是日上午蔣介石即飛廣州,布置廣州保衛事宜,直至21日離開赴廈門。詳見上文)電,廈門存金均可照計劃運送。此事辦畢,可省卻一心事。因作如下三措施:1.電台北王處長(逸芬)明日準備5萬兩小條,後天必須飛蘭(州);2.派李光烈赴廈督辦此事;3.電告有關各方。”
17日吳嵩慶日記:
“……上午……至署,候(詹)特芳抄件。接經國先生電話,囑5時往(謁老先生),得指示:1.運蘭(州)之5萬兩即改運渝;2.原定運渝、運築(貴陽)黃金暫緩;3.福州多運5000兩,即以台灣省府保留款抵撥……”
此處蘭州和福州款及上麵的重慶金款都未見於台灣“中央銀行”的付出清單裏,而蘭州的5萬兩在“廈門撥交吳署長嵩慶黃金”表(圖8.2)裏,是7月26日撥的,同日也送了3.5萬兩去貴陽。
7月20日吳嵩慶日記:
“……上午11時又赴財政部討論撥款日期及方法,分撥款、發金及銀三類。西北(新疆陶峙嶽部)仍發金,漢中(胡宗南部)、長沙(陳明仁,後叛,八月黃傑接任)、贛州、昆明(餘程萬的第26軍,李彌的第8軍)、海南島發銀圓,餘均彙發銀圓券。”
軍費的分發,分撥款、發金及銀三類。從發餉的方式,可以看出蔣介石在軍事上布局的重點。發金及銀,應該是他嫡係的、忠心的部隊,而撥款則是紙幣銀圓券,沒有人要的。西北(新疆陶峙嶽部)發的黃金,也沒見在大溪檔案“中央銀行”的“付出”清單裏。那麼,蔣介石那些“嫡係部隊”,真的對蔣介石那麼“忠貞”嗎?是否值得蔣介石發真金白銀的薪餉呢?這裏引用兩則材料,原登在香港《文彙報》(1979年12月5日)上,作為佐例。
其一,1959年4月,新疆的地質考察隊在羅布泊荒原上測量時,意外地發現了四具幹屍。其中一具幹屍下壓有“國民黨時期的巨額黃金兌換券”(按:即一錢不值的“金圓券”);同時,在他身下還發現一個裝有約5公斤(約160市兩)的黃金塊的袋子。這些金子大概就是財務署運補陶峙嶽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