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夏哈薩威在1981年的秋天,以每股33.5美元的價格開始收購阿卡他公司的股票。在11月30日之前,柏克夏擁有40萬股,大概是阿卡他5%的股份。在1982年1月,阿卡他和KKR雙方簽署正式契約,在這同時,巴菲特以每股接近38美元的價錢,為柏克夏增購了25.5萬股的阿卡他股票。盡管交易事項很複雜,巴菲特仍願意以超過KKR每股37美元的價格收購阿卡他的股票,顯示出他認為政府對於紅木林的補償支付價值會超過零。
幾星期之後,交易開始進行。首先,盡管巴菲特曾經假定KKR當時有籌措資金的困難。房地產業正在暴跌,所以貸方是非常小心的。阿卡他公司的股東會議被延遲到四月。因為KKR不能安排所有資金的籌措,所以他們提供阿卡他公司每股33.50美元的低價。阿卡他公司的董事會拒絕了KKR的提議。到了3月,阿卡他公司接受了其他公司的競價,而以每股37.50美元賣掉公司,再加上一半潛在的政府訴訟補償。柏克夏從2290萬美元的阿卡他投資中,得到170萬美元的利潤,相當於每年15%的報酬率,這是令人相當滿意的利潤。
多年之後,柏克夏公司終於收到了期待已久,政府支付給阿卡他公司的分期款。在訴訟期間法官指定了二個委員會,一個負責決定紅木林的價值,第二個負責決定適當的利率。在1987年1月,第一項決定宣布紅木林的價值為2.757億美元,而非9790萬美元。
第二項決定宣布適當的利率應該是14%,而不是6%。法院判定政府應該付給阿卡他公司6億美元。政府繼續上訴,但最後決定付出5.19億美元。在1988年,柏克夏公司收到一千九百三十萬美元,或阿卡他公司每股29.48美元的額外收入。
巴菲特操作套利交易,已有10年的經驗。然而大多數的套利者可能每年參與50次或更多次的交易,而巴菲特隻尋找一些重大的財務交易事項。他限製自己隻參與公開且較友善的套利交易。他拒絕利用股票從事可能會發生接收或綠票訛詐(greenmail,編注:指溢價收買威脅吞並目標公司的股票)的投機交易。雖然多年來他從未計算過自己的套利績效,但是巴菲特算出柏克夏公司平均每年的稅後獲利率大約是25%。因為套利時常用來取代短期國庫券,因此巴菲特的交易欲望常隨著柏克夏現金存量的起伏而變動。他解釋說,更重要的是,套利交易使他免於鬆動他自行設定的嚴厲長期債券投資標準。
由於柏克夏公司在套利上的成功,股東可能會猜測,巴菲特是否曾經迷失於這個策略中。一般公認,巴菲特投資所得的利潤遠比他預期的要好,但是在1989年之前,套利的前景正在改變。舉債收購引發市場上的對資金的需求過剩,使市場成為無法駕馭的狂熱環境。巴菲特不知道貸方和買方何時會清醒。但是當別人眼花的時候,他總是慎重地采取行動。即使當UAL的收購行動崩潰瓦解之時,巴菲特正從套利交易中抽身。藉著可轉換特別股的出現,柏克夏公司很容易地從套利交易中跳脫出來。
(四)格雷厄姆的套利公式
巴菲特從格雷厄姆那兒學會套利的遊戲。格雷厄姆本人則深受梅耶(Meyer H.Weinstein)於1931年發表,關於本課題的經典論文“證券套利”(Arbitrage ln Seeurities)所影響,並於1951年版本的“證券分析”(Security Analysis)一書中加以詳細闡述。
格雷厄姆指出,在套利的個案中,假設該證券是在正式公告前買入者,將可獲致較高的利潤。格雷厄姆同時指出,若是在正式公告後但完成承銷前,則利潤的差價會介於股票市場的價格以及公告的賣出價格之問。巴菲特認為這類型套利是最有利可圖的。
有鑒於投資的複雜性以及遊戲中可能產生的各種變數,格雷厄姆發展出一套通用的公式來計算出個別移轉個案中的潛在利潤。他將這套公式教授給巴菲特,而這套公式就是:
G=事件成功時可預期的利益
L=事件失敗時可預期的損失
C=可預期的成功機會,以百分比表示
Y=該期握有股票的時間,以年為單位表示
P=該證券目前的價格
年度報酬=CG-L(100%一C)/YP
這個公式可以計算出損失的可能性,同時可以適用於各類型的移轉。接著我們來看看如何運用它。
1982年2月13日,貝耶克雪茄公司(Bayuk Cigars Inc)宣布已獲得法院核準,將該公司雪茄的經營以1450萬美元,也就是每股將近7.78美元的價格賣給美國梅茲生產公司(American Maize Products Co.)。同時聲明將會進行清算,並將其中賣出所得分配給股東。
聲明發表後不久,巴菲特以572907美元,也就是每股5.44美元的價格購得貝耶克雪茄公司5.71%的問題股票。巴菲特就是以當時市價的每股5.44美元,套取將來貝耶克公司出售後分配給股東股價間的差額,該股價預估為每股7.87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