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0章 前世,我是一個賭棍(2 / 2)

早年有同事勸我,找對象一定要找個有錢的家,這樣可以少奮鬥二十年。比如說,你找個官人的千金,他的官不必太大,稍稍實惠點就夠了。城裏的獨生子女父母什麼不都給孩子了。當時我很不屑。後來發現,這話勢利點,但不乏道理。我們辛辛苦苦混到小四十,日子才過了個馬馬虎虎,而許多年輕人在婚姻上贏一步,一結婚就和我們站在同一起跑線上。而我們筋疲力盡時,人家衝勁十足。人生不就這樣交代了嗎?同樣在工作,你的那份薪水得養家糊口,甚至惠及親朋,而人家全用在玩上。人比人,活不成。這是理。然而,作為過來人,我現在相信,婚姻之事也得講究個門當戶對。

最近遇了許多麻煩事,有費錢的,有費心的,有費勁的,我有一種感覺,我前世必是一個賭徒,今世是給我所有的債主還債。父母、孩子這個債是天經地義的,但還有很多債主對我窮追不舍。還好,我是個樂觀的人,明白道理後,我會果斷地償還,前世欠下的今世我也認。朋友若幹年前辦了一件本來是順理成章的事,辦事人是那種吃拿卡要的主兒,他呆頭傻腦地去了幾次人家拉著臉,我碰了幾次壁,心裏罵:“你看你那個屍求姿勢,好像老子欠你錢呢。”醒過來後上了點小銀子,再去時,人家態度和藹,笑容可掬。朋友感慨地說:“我就是欠人家的錢,是上輩子欠的。”後來,我坦然地認為,如果小偷光顧你家,那必是你前世欠他的。有同學被關係不錯的朋友騙了好幾萬,對方人間蒸發,一提此事他就來氣,後來,我用我的賭棍因果論給他解釋,他似乎有點釋然。生活壓力大了,人有時尋找釋放點,比如喝酒之類的狂歡,也未嚐不可。我喜歡回老家住幾天,也喜歡回到小縣城和那幾個哥們狂飲幾天。有一次喝了幾天,盡管身體不爽,但心情爽,我感慨地說,這樣的日子應該像女人的例假,每月有那麼幾天。然而,我們每年隻有那麼屈指可數的幾天。

前世我必是一個賭棍,而且輸得很慘很狼狽。今生為了還債,我要好好活著。如果還不上,我寧肯借貸,就算還不了本,我得清利;實在沒辦法,我就寄托來世。我確信,來世我必是一個富翁。

2008年8月